酒店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一: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星级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规章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余下全文>>

二: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住宿登记制度、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财务保管制度、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等。主要法律依据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条文。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互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余下全文>>

三:宾馆治安管理制度

你自己参照下面内容自行增减,以适合你宾馆使用。!!!!第一条 老店所属员工的管理,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 工作时间上午8:30——13:00 下午16:30——9:00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必严密考核。第三条 休假员工,由所属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员工因故延长休假时间时,必须呈请部门主管补准,不然均以旷工论,酒店规定之假日工资照给,旷工以一充三。第四条 员工请事假(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病,病假期内给予半数工资。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给半。(四)直系亲属得请给丧假二日假期内工资给半。(五)女性产假五十日假期内工资给四分之一。(六)全月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七)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八)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九)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公伤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满十日给予相当一日工资一半,超过期间工资不予给付,公伤所需费用由酒店给付。(十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十一)因私事必须外出经部门主管核准后方可离岗,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十二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酒店可拒付薪水)。(十三)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1年以上未满3年者7日。3年以上未满5年者10日。5年以上未满10年者14日。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五条 工资(一)员工工资均按月给制支给(按月三十日计)每月十号定为发薪水日。(二)员工工作满一年者薪水按月薪的百分之十上涨,员工如一年被申诫达五次,记过达三次或记大过一次都不予以涨薪水。员工功与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第六条 雇用及解雇。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在试用期间内工资按雇用岗位低薪给付。雇用员工,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对于新雇员工体检费用由酒店统一给付,如工作未满一年者此费用由个人承担(自行离开或被酒店解雇)。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酒店主管,并向酒店主管人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酒店可以拒付薪水。

第七条 奖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奖金100——200(一)全年请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奖金200——400(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余下全文>>

四:旅馆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10分

你好,就是办理物业许可证需要的那份,谁有帮帮心啊!谢谢!

五:j酒店安全安保管理制度

(1)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争做优秀员工。

(2)认真学习酒店的各项制度和部门规定,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纪观念,遵纪守法。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上班着装整齐,仪容端庄,精神饱满,坚持文明礼貌执勤,严禁打人骂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不做有损酒店形象的行为,处事机智迅速果断,按章办事。

(5)敢于与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发现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奋勇擒拿。

(6)上下班交接手续要清楚明了。

(7)积极主动维护酒店院内的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五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二、大门保安员岗位职责

(1)维护好大门口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的行驶和行人的过往,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使门前畅通无阻。

(2)高度警戒,发现精神病患者和衣冠不整者以及行迹可疑者,要坚决拦阻不让其入内,严格把好第一关。

(3)对来店的客人要彬彬有礼,无论是步行还是乘车来的客人都要表示欢迎。

(4)有旅游团入店时,若需疏通车道或有欢迎队伍,要在客人抵达酒店前十分钟疏通好车道和停车位置,作好迎接旅游团的安全准备工作。

(5)对带有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入酒店的客人要劝其交保安部代为保管。

(6)对离店的客人要表示欢送,欢迎他们下次再光临。对带大件物品离店的客人要有礼貌地进行查询,对实属于客人行李者要予以放行,并帮助行李员将行李搬上车。

(7)保安员要不断学习,钻研业务,善于根据酒店的特点进行判断,以便提高工作质量。

(8)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仪态大方,对客人的询问要热情、礼貌、周到,使客人称心满意,严禁用粗言恶语对待客人。

(9)保安员要切实作好门前的警戒,特别是夜间警戒。

①要注意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②人多时要注意防止失窃,防止在大门口周围闹事、斗殴,要疏通交通,保证门前的安全。

③对夜间23:00以后开出的车辆要严格把好验证关。

④发现手续不齐和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和记录。

三、大堂保安员岗位职责

(1)大堂是客人出入酒店的必经之地,人多,情况复杂,保安员必须注意客人的动向,细心观察,保证酒店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保持高度的警惕,协助总服务台办理入住或离店手续,防止客人的行李被人顺手拿走。

(3)维护大堂的秩序,对在大堂发生争吵、大声呼叫、到处乱串的客人要立即上前进行婉言劝说和制止,保持大堂的高雅和肃静。

(4)对大堂的一些公共设施,要注意保护,不准客人随意敲击和损坏,大堂设有客人休息沙发,不准有人躺在大堂客人休息沙发上,保持大堂文明的环境。

(5)夜深时要加倍警惕,对24:00以后进入大堂的客人要进行认真观察,发现可疑人员应上前盘询和登记报告。

(6)要防止客人在大堂乱丢、乱吐、乱蹲、乱坐,发现此情况应立即劝阻。

(7)有小孩在大堂追逐打闹、玩耍,衣冠不整的客人进入大堂时,要及时劝阻。

(8)不得在大堂找服务员与无关人员聊天,影响正常工作。

(9)不得擅离职守,对客人的询问要热情礼貌,使客人称心满意,严禁用粗言恶语对待宾客。

四、娱乐场所保安员岗位职责

(1)维护好售票秩序。节假日,旅游旺季,在人多的情况下,组织客人有秩序地排队,防止拥挤。

(2)对娱乐场所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维护好娱乐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场内起哄、争吵、斗殴、捣乱和无理取闹,若发生上述事件,要将肇事者带到场外或保......余下全文>>

六:有关旅馆的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造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余下全文>>

七:酒店加强安全服务管理应从哪些方面考虑

要做好酒店的安全服务管理,同做好其他管理工作一样,必须保证硬件设施设备、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人员素质等多个方面的水平。任何一个方面或环节出现了问题,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1、对服务员进行严格的挑选。酒店招聘员工时,人力资源部门应严格把好录用关,防止一些不良分子趁机混入酒店员工队伍。对所有招聘的员工要经常性地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培养他们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特殊岗位或重要岗位的人员还要进行必要的政审等手续。

2、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制度,包括:(1)新员工入店上岗前培训,要求他们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知识及相关器材的操作技能。(2)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提高识别犯罪分子的能力和如何应对突发事故。(3)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违纪违规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尽可避免在工作生活中知法不犯法,守纪不违章。(4)针对社会上的一些典型案例和惨重的火灾事故,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5)对全体员工实行安全考核的制度。

3、要求全体员工树立“酒店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

(二)狠抓内部安全管理

很多发生在酒店的案件表明,犯罪分子之所以得逞,同酒店内部安全管理人员麻痹大意、安全意识不强、技术防范手段等因素有密切关系。甚至部分员工只是以貌取人,使得酒店安全设施及人员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酒店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工作:

1、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安全保卫部门应配合各部门制定一套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工作程序、应急预案和管理规章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检查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安全部门要加强对酒店有关场所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3、任何员工在酒店范围内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员或非住客在楼层徘徊,都要主动并有技巧地询问。

4、实行逐级负责制,对在酒店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现谁报告的原则。

5、实行治安消防安全达标考评制度,将部门(岗位)或个人的安全工作直接与其经济效益挂钩。

(三)配备安全防范设备设施

酒店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除了落实人防外,还离不开先进的安全防范设备设施,要切实把技防武装到位。目前酒店最常见的安全设备设施有以下五大系统。

1、电视监控系统。主要由摄像机、录像机、手动图像切换、电视屏幕等组成,一般安装在酒店出入口、电梯内、客房走道及其他敏感部位,用于发现可疑人员或不正常现象,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对犯罪分子可造成心理威慑,给酒店的安全带来保证。

2、安全报警系统。在酒店的总服务台、消防通道、财务部等重要位置必须安装这套系统,防止盗窃、抢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淋系统、自动烟感报警系统、声光报警器等多种火灾报警器、探测器、灭火器、防火门、消防栓、排烟风机等组成,是酒店安全必备的设施。

4、通讯联络系统。是指以安全监控中心为指挥枢纽通过呼唤等无线电话通讯器材而形成的联络网络,使酒店的安全工作具有快速的反映能力。5、电子门锁系统。该系统对酒店的安全管理能起到很好的作用,为加强对智能盗窃团伙的防范,目前的电子门锁系统已得到进一步改进,即在电子锁上安装自动破坏解码器的装置,当犯罪分子将解码器插入电子锁时,该装置就能将解码器毁坏并报警。

6、其它智能系统。

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将会有更多的高科技成果应用在酒店的安全管理上,而只有人防和技防相结合,软件和硬件同时抓,确保“人员、责任、措施”三到位,才能构筑牢固的安全屏障。...余下全文>>

八:宾馆安全管理制度

星级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规章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余下全文>>

九:旅馆业行业内部管理制度

一、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闻到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切实消除隐患。

二、认真检查各区域,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酒店及客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人员在当值期间要全心全意保护酒店财物、客人生命财产及人身的安全,不要替任何不认识的客人开门,除非接到前厅部的通知及证明。

四、房间清洁卫生有客人进入时,应有礼貌的查看客人的钥匙牌与房号是否相符,防止他人误入房间。

五、客人忘记带钥匙而你又不认识的应与前台联系,待前台证实身份、通知后方可开门。

六、发现有可疑的陌生人在走廊徘徊或在客房附近出现,或客房房间有异常情况,房内发现有动物或违禁品,客人情绪变化,生病或特异行动,均需立即报告领导。

七、清倒垃圾桶内的垃圾时要注意桶内有无特别的物品,有无客人无意中掉下或错误放置的东西。

八、关门时要拉住门把关门,不可随便拉住门边便关门,避免夹伤手,要检查门是否己锁好。

九、钥匙要小心保管,做到钥匙不离身,不可随便乱丢乱放。下班前安全交给接班人,钥匙不准带离酒店,弄断了的钥匙亦要整体交回。

十、清楚、明白楼层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旅店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宾馆内部治安管理,保障宾馆和住客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就宾馆旅客住宿登记建立如下制度

一、户口登记员必须严格履行畜旅业治安管理《细则》的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按十二项工作职责,严格登记旅客入住手续,遵纪守法,不得违法经营。

二、仪表端正,说话和气,热情接待旅客,详细介绍宾馆情况和旅客住宿须知以及宾馆管理制度。

三、认真做好旅客行李,贵重物品,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动员工作。

四、严格旅客住宿制度

1)国内旅客入住坚持凭法定有效证件详细登记入住。

2)认真做好证件的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件和伪证件人员混进宾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超越范围接待,港、澳、台外国人入住。

4)严格执行双人房包房制度,两人异地不同工作单位的旅客、户口登记员不得安排两人包房。

5)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宿,必须凭本人结婚证,男女双方都在45岁以上,同一户口所在地均可登记住宿。

6)妥善保管好旅客住宿登记表,退房旅客登记表,一式两联配齐,一日一装订,一月扎封妥善保管。

五、认真做好通缉犯罪分子在我宾馆落网。

六、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况,交接房费收缴情况,交接旅客财物保管情况,做到事事有记载,交接有签名。

七、坚持岗位遵守制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假日旅店值班制度

为了把宾馆的各项工作落实,做到层层有人管,岗位不离人,防止一切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落实值班制度,经理坚持八小时轮流值班,做到二十四小时有专人负责。

二、值班经理,检查督促上班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做到坚持查岗,事事有记载,坚持按岗位责任办事,奖罚分明。

三、坚持查房制度,了解住客情况,掌握重点,注意疑点,交接班定时查房。

1) 查房时间,住客人数。

2)查房间安全设施。

3)查是否违法犯罪活动。

4)查火源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宾馆旅客安全。

四、当班值班人员应坚持守岗位,提高警惕,勤巡视,勤检查,积极协助住宿登记员,楼层服务员,保安员维护岗位秩序,做到本岗位工作有条有理。

五、经理值班应检查岗位,督促做好各岗位的交接班工作,做到责任分明。

六、落实上班培训上......余下全文>>

十:旅馆必须建立哪些治安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 安全责任制度。旅馆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了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 验证登记制度。对放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要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验证主要是查验旅客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司法机关的释放证明文书、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号码的其它证件(驾驶证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证件等;查验登记主要包括查验身份证件真伪,登记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时间等项目。

(三) 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

1、 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2、 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法人、负责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厅部等部门负责人、客房、总台、安保部门的从业人员花名册;

3、 及时录入、传送行李寄存、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记等情况;

4、 及时录入、传送可疑情况报查信息、骚扰登记情况;

5、 及时录入、传送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以及系统设置的其他信息;

6、 及时浏览接收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并录入、传送接收回执。

7、 因故不能及时录入旅客住宿信息的,应在1小时内补录、传送。交接班时要检查计算机登记的信息,对未传送的录入信息按规定传送。其它相关信息或信息变更要及时录入、及时传送。

8、 建立系统管理使用日志,将每天入退宿人员信息、录入数量与传输情况如实登记。如遇机算机无法录入和传输故障时,应在30分钟内与系统维修单位联系,同时告知当地派出所。

(四) 访客登记制度。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门卫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由旅馆工作人员安排会见,提示来访客者遵守访客时间,一般安排在会客室或指定的地点,不宜进入客房会客。

(五) 值班巡查制度。旅馆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立专兼职内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旅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簿。按规定应安装监控系统的旅馆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

(六) 贵重物品寄存制度。旅馆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务保管箱、保险柜或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必须实行“三对号、一签收”制度,即房号、床号、牌号一致,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七) 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 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它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 旅客遗留的其它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 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

(八) 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旅馆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旅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九) 安全防范宣传制度。旅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旅馆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旅馆保管;旅客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旅客严禁在旅馆办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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