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程序

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有哪些流程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二:如何进行工程款支付流程

工程款支付流程

为规范建安工程款支付流程,加快流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建安工程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清单资料送监理审核,同时报送工程费付款审核表。

如施工单位25日之后申请付款,造成延期付款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

2.监理在接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二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已完成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提交《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送工程部审核;

3.工程部收到上述资料后,工程部经理应在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提出审核意见签字,附加当月25日可以完整说明工程形象的照片,然后提交总工程师审核;

4.总工程师收到上述资料后,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然后提交工程咨询单位审核,此审核工作为五天;

5. 工程咨询单位审核完成后,提交《工程款支付审核书》及审核资料至总工程师;

6. 总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审核书》及审核资料,并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上提出审核意见签字,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董事会成员《关于xx·富贵苑xxxx-xx进度付款情况报告》、《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此审核工作为一天;

7.董事会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相关领导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上明确意见并签字,此过程为内部流转程序;

8.上述审核完毕后,由总工程师将《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提交财务主管,由财务主管通知施工单位本次付款核定金额。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完税发票交财务,财务收到发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款。

三:工程款支付流程

一般是:施工方提出申请,加盖施工方公章==>监理审核工程质量和工程量==>工程部复核工程量,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款项支付的事项在审批单上进行备注==>预算部门根据工程部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计算应付工定款金额(有些企业预算部门同样参与工程量的确认,特别是隐蔽工程)==>财务复核累计付款金额、发票收取情况、以及其他扣款事项,签署财务意见==>总经理审批

四:工程款支付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程序,相应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主要还是靠合同约束,并受《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及地方政府的规定调整。

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无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四)、《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第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余下全文>>

五:工程款支付流程是什么呢?如何实现施工单位纳税、建设单位纳税?

根据“合同条款”,将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列项进行填写,进行计量;

计量表须经现场监理签字认可;

之后再填写“中期支付报表”,报请监理工程师→总监签字

监理再上报业主,业主工程部复核无误,经业主一把手签字,发支付通知并拨款给承包人;

承包人可以到银行提款。

对于税金问题,银行根据承包人与业主的合同条款规定,对于工程款,根据所在地区差别,所收的营业税不同(一般是百分之三点几),银行自动扣除,这笔费用交地方财政了。

这是工程施工产生的第一次税收,后面承包人要购买什么设备、材料、支付劳务等都还要缴纳第二次税收。

现在由于控制用现金来支付,就是要杜绝有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什么钱都要经过银行穿存取。

对于甲方扣除营业税的情况不多,一般是与甲方有上下级关系的承包人是这样的。

六: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1、合同中约定每月工程进度的申报程序,乙方按时上报给监理及甲方,监理及甲方同时审核。

2、甲方、监理、乙方三方约定时间到现场计量,预算、工程人员同时参加,预算人员对计量成果负责。

3、监理审核后上报甲方,预算审核后上报常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确认后签发付款凭证。

4、甲方财务收到付款凭证后应及时付款以保证工程进度,若确实资金紧张,可主动与对方协商延期付款,因新的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甲方不付款乙方有权停工。

七:一般的房产工程款支付流程是怎样的

一、如果该工程还没有结束,那你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如果符合,那由工程部写上付款申请单,经审计人员审验工程量,工程副总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总经理签字后,付款。

二、如果工程已经结束,需要结清所有工程款。那需要审计人员经严格审计后,给出报告,按报告金额付款。签字程序还是工程部、副总、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八:工程合同知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般来说是根据合同条款来确定

正常程序是,施工单位计算工程量,报工程师或项目经理确认签字,填写《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交监理审核确认签字,再交总包或者业主签字确认。没有问题的话还是很快的。

不过,现实中可不一样了,想申请工程款,直接找与你签合同的甲方,问他们那边怎么走这个程序,需要什么资料,因为很多支付申请是必须要他们的版本和格式的

九:竣工结算的结算程序

(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对于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在约定时间内未递交竣工结算书,造成工程结算价款延期支付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竣工结算的核对是工程造价计价中发、承包双方应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按照交易的一般原则,任何交易结束,都应做到钱、货两清,工程建设也不例外。工程施工的发、承包活动作为期货交易行为,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发、承包双方应将工程价款结算清楚,即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承包双方在竣工结算核对过程中的权、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竣工结算的核对时间:按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发、承包双方不仅应在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的核对时间,并应约定发包人在约定时间内对竣工结算不予答复,视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2)合同中对核对竣工结算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1369号)的有关规定,按表1规定时间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3)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核对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核对完成。合同约定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结算核对时间含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的时间。另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还规定:“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这有效地解决了工程竣工结算中存在的一审再审、以审代拖、久审不结的现象。(3)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按核对意见中的竣工结算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4)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5)竣工结算书是反映工程造价计价规定执行情况的最终文件。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6)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7)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向承包人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视为拖欠工程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余下全文>>

十:工程结算的流程是什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结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三种办法。方式一,签证及非签证。工程价款分为五大部分: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签证款、保修金)。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计算方式,得出工程预算款或概算款(固定价款、清单报价)。然后根据已有的签证增加或减少上一步得出工程款。郸法获得签证但确实发生工程价款、工期变更事实的,可以依据其他证据:比如会议纪要、录音录像等证明,法律效力相当于签证。在对第二步工程款进行增减。方式二,索赔。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对方过错给你方造成损害(成本增加、工期延长),你方向对方进行的索赔大体分为两种:工期索赔、经济索赔。 工程量问题参照前述。没有图纸可以找技术人员重新出一份图纸,发包方代表签字是最理想的结果。有些施工单位虚报结算书,最终结算款可能少很多。业内有一种很形象的说法,施工单位提交结算书是“头戴六层帽,审价单位砍两刀,建设单位砍两刀。” 工程结算是每一个工程的重点、核心问题,其难度不是一言两语能讲清的。希望你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帆风顺。 其他事项可向我咨询,刑事辩护、工程专业律师 刘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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