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

一:领导干部应当如何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确定正确的价值观念,让自己感觉到归属感

二: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领导干部要遵守哪些廉洁从政纪律,规定

要带头讲政治,做清醒坚定、服务大局的表率。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全力维护党委的权威,把讲政治落实到所承担的每项任务、所从事的每项工作之中。要自觉强化服从服务于大局的思想观念,在谋划思路、制定规划、作出决策时善于站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之中进行思考和谋划,找准自己的方位,明确主攻的目标,履行应尽的职责。带头讲为民,做心系群众、执法为民的表率。坚持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真实掌握民意、着力化解民忧;以群众需求为第一选择,真情服务群众、着力保障民生;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真诚接受监督、着力提升水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从内心深处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是什么?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如下。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功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余下全文>>

六:《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了多少个不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了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七:《中国共产觉廉洁自律准则》中规定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计八条300字左右,前四条是针对所有党员廉洁自律规范,要求所有党员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后四条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施行后,将用上述8条,代替制定于2010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称“廉政准则”)。“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四部分,全文3620字,列出了“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等8方面禁止行为。这8方面禁止行为,“廉洁自律准则”全部删除。

八:2015年以来中纪委提出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新规定是那些

1.巡视剑指中管国企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坚持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今年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探索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专项巡视,实现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巡视全覆盖。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已对一批中管企业进行了专项巡视,发现了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了一批国企“蛀虫”,也印证了中央对国企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基本判断——一些企业和个别领导人员“四风”方面顶风违纪,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问题突出,腐败蔓延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动国企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责任;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预计,强化国企反腐将形成“新常态”。

2.中央纪委再增8个纪检组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新设8家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完成对保留的44家派驻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实现对142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

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的覆盖面一度还不到一半。为填补监督上的空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2014年底,这项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办、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办、全国政协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

3.修订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

经过前一阶段的集中清理,目前中央层面共有48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体现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准则和纪律约束,但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法规已无法适应现实需要,亟待修改完善。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抓紧修订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把制度篱笆扎得更紧,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系统总结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探索实践,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实施细则。

预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修订,将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吸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强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制定的新规定、取得的新成效,让党员领导干部记得住、做得到。

4.重点审查插手工程建设等

记者注意到,“纪律审查重点”一词在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出现了两次。

一次是在谈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时,报告提出,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

一次是在谈及作风问题时,报告提出,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

5.下属顶风违纪将问责领导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全党上下一起动手抓反腐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大动力。

那么,对于那些仍然带不好班子的领导干部怎么办?两个字——问责。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余下全文>>

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规定有哪些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有四点。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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