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退费规定
全国各大中院校退费的标准如下: 一、注册前休学者,免缴费;
二、注册后上课前退、休学者(正式开始上课日收件者适用本条),学费退还2/3,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全部退还;
三、上课后未逾学期三分之一(依各校行事历计算,以下均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2/3;
四、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一,未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及其余各费退还1/3;
五、上课后逾学期三分之二而退、休学者,所缴各费均不退还。
具体情况是学校而定。可以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二:学校退费合同《急!》
于学生缴费后退费协议
学校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文件(粤价[2009]24
号)的要求,及市物价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文件内容。结合家长委员
会代表的意见特制定我校退费制度。学校与家长就退费问题本着相互协调、
相互理解,尽量以家长的意见为主的原则。民办中小学校按学期收取学杂费、 住宿费。教育者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
(一)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
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办学单位应退还所缴学杂费、住宿费的90%;入读时间未满一个月的退还70%;入读时间满一个月(含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退还50%;入读时间满二个月(含二
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退还30%;入读时间满三个月(含三个月)的,所缴学杂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三)受教育者入读后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学的,所缴学杂费、住宿费接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四)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以课程表时间为准)之日计起。服务性收费按实际上课天数计退,已发生的代收费项目不作退
费。
三:培训班退学收取退款手续费用合理吗
1.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借读费对吗? 答复: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大连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 但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持有农业户口、现居住地暂住证、进城务工就业证明、原户口所在地的学籍证明(小学新生入学不需要提供)的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户口在市内四区并在市内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对户口在其他县市区并在本行政区内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收取借读费。 2.今年暑假期间为孩子报了一个课外培训班,交了480元钱的学费,孩子学习了两天觉得进度太慢,就想退学,到学校办理手续时,学校只给退一半的费用。这是否合理? 答复:大连市出台过民办非学历教育退费管理办法,退费规定是:(一)教育机构因虚假广告擅自变更教学计划及内容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二)学生要求退学的,在每学年(学程)开学前要求退学的退所收学费的90%,在学程1/4时间内退学的退70%,1/2时间内要求退学的退40%;超过1/2时间不予退费。 按上述规定,学校退一半费用是不合理的,应该退70%。如学校不按此标准退,可持相关收据到物价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58。 3.原来为宠物犬办证为500元,现在是800元,是否合理? 答复:大连市养犬管理收费标准为:单位养犬的,每只犬第一年管理费为2000元,第二年以后管理费为1000元;个人养犬的,在城市市区内的,每只犬第一年管理费为800元,第二年以后管理费为500元,在其他地区的,每只犬第一年管理费为100元,第二年以后管理费为50元。 4.为了孩子学习成绩有所提高,给孩子报了一些课外补习班,不同学校收费差别很大,为什么? 答复:按照有关规定,对接受非学历教育者收取的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目前面向学生开办的各种培训班,基本上都属于非学历教育的范畴,培训收费标准都是各学校根据各自的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情况自行确定的,价格千差万别,所以在选择学校时应选择适合学生特点的学校。需要提醒各位家长的是,虽然收费标准由学校自定,但必须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同时必须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培训内容等,未公示的,不得收费。 5.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为:房屋买卖代理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3%收取代理费;房屋租赁代理按实际成交半月至一月的租金额标准收费;房屋交换代理收费每件在500元之内由双方协商议定;代办个人产权每份不超过500元,代办单位产权由双方协商议定;代办个人抵押贷款手续每份不超过200元,代办单位抵押贷款手续由双方协商议定;代办住宅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份不超过200元,代办非住宅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由双方协商议定。 6.我开了一个小饭店,自来水公司在收水费时,水费中含有0.90元的污水处理费,但是环保部门还要收排污费,这是不是重复收费?芽 答复:这个问题涉及与排放污水有关的两项收费,也就是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污水排污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随自来水水费一并征收。凡是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污水排污费的征收部门为市环保局。根据规定,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交污水排污费。但是,对经环保部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认定其排放......余下全文>>
四:退学费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顶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五:学校退学是否退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中规定:
第五节 退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教财[2006]2号
(一)学费 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二)住宿费 高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除书本费等可以不退外,学校应按实际上课天数,酌情扣除学费和住宿费等,剩余部分应全部退还学生。
www.sdpc.gov.cn/jggl/jggs/t20060525_70375.htm
所以,根据这写文件的规定,你先写一个书面申请交给你所在的系,并强调教育部文件的规定,这样学校就不敢不退你的学费了。
至于校长肯定是要上班的,你只有到校长办公室去堵他,这样才能找到校长
六:教育局关于退学是否退学费的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7条第6点之规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学校应予批准退学。当然前提是你没有欠费或欠物之类的情况。关于退费,《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明确规定: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七:教育部退费规定
教育部有一个民办教育学费退费管理办法。从你的情况看,你8月份报道,10月份退学,已经超过一学期的一半,学校退给你一学期的学费,不违规。
八:关于辅导班退费
根据 《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如果因为个人特殊原因无法学习 可以提出申请 要求退还学费。
第六条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按规定退费: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
(二)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
(五)学生经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依照规定批准转学的;
(六)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等院校录取(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
(七)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或签证)。
属以上情形,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教育机构退费办法如下:
(一)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二)完成1/5学时及以下的,核退70%学费、住宿费;完成1/5--2/5(含2/5学时)学时的,核退60%学费、住宿费;完成2/5—3/5(含3/5学时)学时退学的,核退40%的学费、住宿费;完成3/5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第七条学生因其他原因退学,如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80%学费、住宿费;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核退50%学费、住宿费;完成1/3以上—1/2学时退学的,核退30%的学费、住宿费;完成1/2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第八条按学年收费的,第一学期按第六条或第七条标准退费后,第二学期的学费、住宿费等应全部退还学生。学生第二学期退学的,第二学期退费办法按上述标准处理。
第九条学生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教育机构不得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已收取的,要按实际休学时间折算后退还学生,或转入学生重新入学的学期或学年。
第十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费一般不予退还。
(一)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二)学生私自离校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
第十一条学生报名后,因各种原因不来登记注册的,不退报名费。
第十二条代收费按实际开支扣减,退回余额。书籍已订购但还未发放的,原则上要退费;若不退费,应在开学两周内将书籍发放给学生。
第十三条不得以预留学位费、订金等名义扣减应退费用。
第十四条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课时间从军训或正式上课之日起计算。教育机构在开课前对学生的课前补课不得作为正式开课时间。
第十五条学生要求退费,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由学生本人或代理人向教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有关材料和凭证。 (二)教育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认为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
(三)教育机构受理退费申请必须给申请者回执,注明受理日期。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退费的决定。
(四)教育机构认为不予退费的应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五)教育机构认为可给予退费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核定退费金额,加盖印章后退费给学生;学生或代理人签字后有效。由代理人领取退费的,其代理人应有合法凭证。
由于你没有完全写清楚你的情况 所以很难完全给你解释 但是如果有上列情形 可以提出申请 ,若对教育机构的退费决定不服的......余下全文>>
九:可以退学费不
一般很难退啊,打官司也难打,看看如下网上摘录就会有所理解啦:大学生退学能退学费吗?省首例退学费纠纷引发高校管理权争议[ 2006-11-8 18:02:00 | By: 吕淮波 ] 大学生退学,学校不退学杂费。为了拿回学费,原集美大学学生吴同学将母校告上法庭,引发了全省首例要求退还学杂费的教育服务合同纠纷案。记者日前从集美区法院获悉,此案最终以庭外和解结束。吴同学撤回起诉,但集美大学最终退了多少学费,双方都不愿透露。
这起退学退费纠纷至此已告一段落。但是,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如何界定?这个问题依然争议不止。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案件牵涉到高校自主管理权以及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凸显了相关法律空白。
■ 导报记者 陈捷 李学清
大学生:退学就该还我学费
吴同学原来是集美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二年级学生。2004年8月,吴同学按时向学校缴纳了该年度的学杂费11100元。到11月时,小吴不想再学这类技术课程了,他想回家乡上海找工作。11月份,他向学校申请退学,学校同意了他的退学申请,但未同意退还学杂费。吴同学说,当初选择学校和专业时,由于并不详细了解学校的真实情况,进入学校后,现在他对自己的选择感到遗憾,觉得自己不合适自己的学院和专业,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应当有权对自己未来的人生道路作出重新选择。
吴同学说:“学校不退学费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学校是强者,学生是弱者,学费退与不退都是学校一方说了算,可我们交的学费总不能就这样蒸发了吧。”去年底,吴同学为了拿回学费,状告母校集美大学,请求判令集美大学退还剩余课时的学杂费等共计9267元。集美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集美大学:学校规定不退学费
针对吴同学的起诉,集美大学为自己辩解说,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管理与被教育管理的教育行政关系,退学审批行为当属学籍管理规定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协议性质,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高等学校的学费属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缴退费应按规定执行,而现行的国家法律和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学生退学可以退回学费的规定。
另外,国家行政法规赋予高等学校自主管理权,有权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集美大学依据国家行政法规授权制定的《关于退学、试读、留级学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集美大学学生交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均明确规定退学的学生,其学杂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国家财政拨款约占高等学校教育经费的五分之四,而学校依法从学生中收取的学费仅占教育经费的五分之一,学生中途退学,学校却不能补招其他考生,势必浪费学校的教学资源,给学校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办证费2000元,学校已代吴同学实际开支,因此,吴同学现在要求返还学费,属于无理要求。
苏敏昌 集美区法院法官:法律空白引发争议不断
小吴起诉至法院并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协商,并最终在庭外达成和解,学校退还吴同学部分学费,吴同学同意撤回起诉。本案虽最终得以和解,然而本案主审法官苏敏昌认为,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令人深思。学费该不该退?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也是各执一词。
苏敏昌认为,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在很多时候表现为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日常教学安排和学位学籍管理等,但并非所有关涉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均属教育行政管理关系,本案中的学生中途退学要求退费纠纷,法院即应将其作为一种新类型的民事纠纷予以受理。苏敏昌还提出,国家行政法规赋予高等学校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却未明确其单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对学生均有约束力?或者需经过何种程序方为有效?学校与学生之间到底是......余下全文>>
十:关于要求培训机构退费的问题
可以的,因为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实际上已经无法履行了,对方应当给你退款,这家培训机构是否有办学的资质,他们收你学费是否给你开具了发票,如果没资质也没开发票你可向当地工商、教育、税务部门去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