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主体责任”,人们并不陌生。而将两者放在一起这一看似简单的组合,却明确回答和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对于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强调“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不止如此,《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有关情形作出处分规定。这意味着,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有责任才有担当。明确责任的重要性怎样强调都不为过。责任不清,就会出现工作要求落实难、工作抓出成效难、出了问题追责难等一系列问题。厘清并压实主体责任,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完成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其战略意义无需过多论述,关键是抓住“落实”二字。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这是这次活动给我们提供的最深刻的启示。”
那么,全面从严治党谁来负责,谁来抓落实?回顾历史、注目现实,答案是明确的,就是靠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领导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同志提出并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十三大以来,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党章,一以贯之地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思感、顽强的意志品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成果丰硕,也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出表率。
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特别是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种种痼疾顽症的背后,总病根是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王岐山同志也指出,中央巡视发现的一系列突出问题“究其根本在于,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执政意识淡化、党的观念淡漠,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
坚持问题导向,探究问题本质,就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害在明晰主体责任。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从严治党提出八条要求,第一条就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并强调“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可以说,强调各级党委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住了 “牛鼻子”。紧紧抓住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牵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但这两个“牛鼻子”不能划等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相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更丰富全面,责任的范围更宽,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明确......余下全文>>
二:党组织什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主体责任”,人们并不陌生。而将两者放在一起这一看似简单的组合,却明确回答和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对于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强调“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不止如此,《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有关情形作出处分规定。这意味着,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有责任才有担当。明确责任的重要性怎样强调都不为过。责任不清,就会出现工作要求落实难、工作抓出成效难、出了问题追责难等一系列问题。厘清并压实主体责任,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完成我们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其战略意义无需过多论述,关键是抓住“落实”二字。习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这是这次活动给我们提供的最深刻的启示。”
那么,全面从严治党谁来负责,谁来抓落实?回顾历史、注目现实,答案是明确的,就是靠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领导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小平同志提出并反复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十三大以来,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党章,一以贯之地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思感、顽强的意志品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成果丰硕,也为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出表率。
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党中央对党的建设特别是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种种痼疾顽症的背后,总病根是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四风’问题越积越多,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盛行,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王岐山同志也指出,中央巡视发现的一系列突出问题“究其根本在于,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执政意识淡化、党的观念淡漠,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
坚持问题导向,探究问题本质,就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害在明晰主体责任。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总书记对从严治党提出八条要求,第一条就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并强调“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可以说,强调各级党委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住了 “牛鼻子”。王岐山同志曾形象地比喻,紧紧抓住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牵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但这两个“牛鼻子”不能划等号,王岐山同志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相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更丰富全面,责任的范围更宽,不仅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涵盖在内,还包括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余下全文>>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什么问题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但是有些地方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了责任意识不强,职责履行不够的问题,有的认为只要抓好业务、搞好发展就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好一点差一点都无关大局;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监察机关的事,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事情全部推给纪委。厘清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和关键。
四:如何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好党建工作
一、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就做不到从严治党
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然而,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发出的“治党三问”振聋发聩、发人深省。事实上,现实情况诚如总书记所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还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在一些领导干部眼中,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不容易出显绩,一年开几次会布置一下就可以了,不必那么上心用劲。
不是吗?在有的地方,党委书记大会小会公开宣扬,GDP才是“硬道理”,其他工作都是“副业”,党建也不例外;在有的地方,除了“七一”前夕例行开一次表彰会,党委整年都没开展过一次专题党建活动;在有的地方,一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抓党建会影响业务工作,要党建活动给业务工作‘让路’”……
也有一些人认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严治党面临两难选择:过宽没有威慑力,会导致越来越多人闯“红线”,最终法不责众;过严会束缚人手脚,影响工作活力,干不成事,甚至还会影响自己的选票。
“这些认识都是不对的。”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党建工作责任制,关键人就是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只有抓“一把手”,实现“一把手”抓,才能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到位。记者注意到,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出台相关机制,一个共同特点是,十分突出党委(党组)书记的主体地位,把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点放在党委(党组)书记上。
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建立党建工作的倒逼机制,譬如通过党建专项述职制度,倒逼党委书记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要求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新时期从严治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充分认识,并自觉承担起抓党建的责任。”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认为,只有从思想深处真正重视起来,在落责、追责机制方面健全起来,党建工作责任制才能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二、抓好党建,是各级党组织最大的政绩
“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连日来,总书记的这一论断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反观现实,情况仍不容乐观,“把经济发展指标搞上去就是最大政绩”的思维在很多地方依然“惯性滑行”。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对GDP推崇备至、顶礼膜拜,有的领导干部对“数据”十分敏感,满脑子“跨越式”、言必称“增长率”。结果呢?经济发展指标虽然上去了,但能耗也跟着上去了,环境更是严重污染了,有的产业附加值不高,有的甚至还欠下一屁股债。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如果经济发展“一条腿”畸长、党建工作“一条腿”畸短,还会进一步对当地的政治生态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催化”腐败现象的发生。
以最近颇受关注的山西省委常委“大换血”为例,虽然山西近年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绩”,但是,“山西省的政治生态存在不少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在9月1日召开的山西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要求全省广大干部,“贯彻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余下全文>>
五:全面从严治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哪些责任
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而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就必须正确认识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
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管党治党试点工作的主题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准确定位 履职思维要有新转变
衡量纪委履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四种形态”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级警戒区,有利于“对症下药”、“精准治疗”。“四种形态”要求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节奏、减弱反腐败斗争力度,而是凸现出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四种形态”进一步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传承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因此,要自觉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保持一致与探索创新的关系、查办案件治标与教育制度治本的关系,在继续抓好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逐步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迈进。
探索创新 监督手段要有新拓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七:请结合岗位工作实际,谈谈基层党支部怎样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切实提高对守纪律讲规矩重要意义的认识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守纪律讲规矩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的重要法宝,是我们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可靠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申党章、颁布八项规定,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全党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有力促进了党的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新形势新任务对守纪律讲规矩提出更高要求。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只有把规矩立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才能使全党团结如一人、行动齐步伐,切实担负起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 。共产党员要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全面把握党的规矩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党员干部讲规矩、守规矩首先要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切实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规矩内涵丰富、体系严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 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 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使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党治党没有空白、不留盲区。 守纪律讲规矩,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当前,成都正处于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攻坚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异常繁重,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战略,迫切需要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员干部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要求,将守纪律讲规矩贯穿工作始终,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努力让严规铁律成为一种刚性约束、让严教严管成为一种政治常态、让严于律己成为一种自觉要求,一心为民、实干当先,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生态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守纪律讲规矩,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首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是坚持党的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前提,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当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自觉做到“五个必须”。 守纪律讲规矩,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认识,不仅要带头守纪律,更要带头讲规矩。必须带头维护中央、省委、市委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要保持清......余下全文>>
八: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但从实践来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党建主业失之于轻。管党治党是党组织书记的主业。当前,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虚”、“空”、“飘”问题,有的认为抓党建比较虚,不容易出显绩;有的认为抓业务是‘硬指标’,抓党建是‘软任务’,抓党建会影响业务工作,要党务给业务“让路”;有的认为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甚至一次党建会都不召开。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党建工作抓偏、抓轻、甚至不抓,党心散了,人心伤了,就会影响党组织生产力、凝聚力、战斗力,最终蒙受巨大损失。
落实责任失之于软。抓党建必须抓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当前,不少党建考核仍存在“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加之党建工作“又苦又累、经费短缺、难出政绩”,相当部分的干部不愿从事党务工作,导致基层党组织书记只挂帅不出征,当“二传手”、“甩手掌柜”,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因此,要坚持把抓党建作为考核干部的硬杠杠,促使党组织书记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从严治党失之于宽。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不仅是党中央的责任,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贯彻从严治党要求。有的领导干部对“数据”十分敏感,满脑子“跨越式”、言必称“增长率”,有的只管部门工作,只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对挂钩县市或挂钩乡镇的党建工作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要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好,就必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言必信,诺必践,行必果。从严治党,既要见行动,更要见成效。只有把握从严治党规律,不断解决好从严治党面临的新课题,切实提高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才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任用干部看党建。实践表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直接关系到党建工作水平。选人用人是党委的重要职责,要坚持“赛场选马、战场点将”的选人用人导向,将抓党建工作情况与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考核等硬指标挂钩,尽可能做到考核干部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进一步落实“党委书记要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要求,切实做到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真正把导向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干部明白,干部不是跑来的,而是干出来的,要有实实在在的业绩,要被群众认可。
党建责任重追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是落实党建责任制和要求的基础。要通过建立健全述职考评和党建工作问责机制,全面推行党建工作“项目化”,实现责任落实精确化;要探索建立党建工作的倒逼机制,用好党建考核“指挥棒”,加大党建工作权重,倒逼党委书记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只有真正抓住落实党建责任这个关键,拽紧责任追究这个“牛鼻子”,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才能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组织部门抓主业。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抓党建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应抓住主线、聚焦主业,突出主业,不搞面面俱到。 要把抓党建作为首要职责,始终将抓党建这个首要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把抓党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最新要求贯穿组织工作始终,自始至终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要把抓党建作为看家本领, 做到会抓党建、善抓党建、敢抓党建,全力推进组织工作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余下全文>>
九:如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主体责任”,明确回答和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对于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意义。
十:如何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陆续推进并形成了治国理政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从严治党是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首先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自身建设搞好,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当前,治党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组织纪律松弛、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跑官要官、各自为政搞“小圈子”等不良风气盛行。这些问题的存在,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落实力度不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全面从严治党,如果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当前,只有明确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反腐败形势发展的迫切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从腐败程度上看,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化,系统性腐败、塌方式腐败不断发生,窝案串案时有发生, “小官大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在高压反腐态势下,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从特点上看,非常“复杂”。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内和体制外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盘根错节,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落实主体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更为重大。严峻的形势、艰巨的任务,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从严治党,汇聚全党之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攻坚战。
(三)落实主体责任是党委责无旁贷的职责。党章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非常清楚地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的事。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这是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党委工作的本职回归,是法定之责。
二、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去年以来,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宁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