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

一:如何促进民营经济实现新发展,新提升

一要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要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财税扶持力度,继续扩大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出台政府采购扶持民营企业政策,提高政府采购民营企业生产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减少和合并行政审批事项。

二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首先,要通过支持吸纳就业和科技型的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加强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其次,要加快信息技术在民营企业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为大企业提供配套,走“专精特新”和产业集群的发展道路。此外,还要坚持把民营企业结构调整作为提高成长质量的主攻方向,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力争到“十二五”末在优化产业分布结构、优化企业规模结构、优化企业产品结构,以及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三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突破服务瓶颈。要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推动形成以民营企业服务机构为核心,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为依托,各类服务资源开放共享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

二:鼓励发展民营经济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

(一)推进全民创业。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千军万马、千家万户创新创业的态势。对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税费、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执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放宽创业条件。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控)股发展民营企业。降低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即可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的30%;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实缴的注册资本可降至注册资本额的20%(不低于3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三)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企业。对凡在内江市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大项目协作配套、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开发资源节约型产品的各类中小民营企业,对被列为市上重点企业及优势特色中小民营企业,在安排新征用地、项目立项、资金支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土地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四)扶持创业发展。各银行机构要积极落实国家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放宽对劳动密集民营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帮扶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在争取上级项目贷款贴息或资金补助的同时,市、县(区)可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补助。

二、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指导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依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名牌,着力打造一批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出口免检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经鉴定的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重点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给予3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重点战略产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2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出口基地”称号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对其它行业首次获得国家级基地的奖励可参照执行。以上奖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好我市现有信息技术研发资源,加快建立行业创新中心、产品设计中心,突破产业信息改造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提高产品工业水平和市场的响应速度。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制造、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着力抓好计算机辅助技术的应用。积极开展网络营销,通过发展电子商务,降低企业营销成本,提高企业......余下全文>>

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措施是什么政策

十五、加强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的督查。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民营经济政策信息服务平台,滚动发布民营经济促进政策,建立完善政策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开展民营经济政策落实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对检查和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民营办)〕

四: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应采取哪些政策支持

要运用好各地的支持政策。

财政支持方面,我省将逐步扩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严禁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变相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为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我省将完善国库现金存款资源配置机制,将参与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额度作为计算分配国库现金存款额度的重要因素。省级财政将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或费用补贴。

针对融资难题,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增资扩股、重组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利用“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通过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等方式融资;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积极推动民营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对民营企业建立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助或奖励;资助民企开展省级以上技术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或高技能外国人才以及外省“两院”院士的,将给予资金补助。

针对用地和用工难题,《措施》指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项目在原土地上增加厂房建筑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或调整土地出让金。对企业紧缺的技术工种,如技师、高级技师和工艺美术大师培训并取得资格的,当地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至2014年底。

五: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  1996年5月15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20日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颁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9年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颁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颁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2年10月28日颁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2日颁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

15.经纪人管理办法 1995年10月26日颁布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颁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颁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颁布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颁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年7月5日颁布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颁布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5年9月26日颁布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颁布

24.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8日颁布

2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5日颁布

2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2003年1月3日颁布

2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

28.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 2002年04月18日颁布

29.贷款通则 1996年06月28日颁布

30.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2003年3月24日颁布

3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年3月13日颁布

32.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003年4月9日颁布

33.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3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2003年4月4日颁布

35.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2003年4月26日颁布

3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规定 2003年4月9日颁布

3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86年12月2日颁布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颁布

39.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 1988年5月18日颁布

40.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3年5月26日颁布

41.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6月26日颁布

42.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2002年3月1日颁布

4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3年颁布

4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3年6月24日颁布

45.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 1992年5月15日颁布

4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47.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2003年6月18日颁布

48.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03年颁布

49.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50.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余下全文>>

六: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共多少条

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函[2006]91号发布时间:2013-05-2709:50  【文号】国函[2006]91号  【发文日期】2006.8.7  【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  【发文单位】国务院  【有效性】全文有效  【正文】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西藏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对加快西藏发展、稳定西藏局势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目前西藏正处于发展与稳定的最好时期。但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原因,西藏仍属于我国欠发达地区,长期面临着尖锐复杂的反分裂斗争,要巩固和发展己有的大好形势,实施好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西藏确立的跨越式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仍需要中央继续予以特殊扶持和帮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中发[2005]12号)明确指出:“继续执行和完善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同时根据西藏发展的需要,在财税金融、投资融资、工资、产业建设、对外开放、社会保障、农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或研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根据上述精神,现制定加快西藏发展维护西藏稳定的若干优惠政策。  一、农牧民、农牧区和农牧业  (一)围绕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这项首要任务,以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农牧区公益设施与农牧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和发展特色农牧业为重点,加大中央投资和援藏资金对西藏”三农”的投入力度。  (二)继续把西藏作为特殊集中连片贫困区域,逐步加大扶贫力度。对西藏农业综合开发予以积极扶持,投资增长比例高于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预算增幅。将西藏退牧还草和牧区建设工程列入全国重点实施范围,提高项目资金投入比重。积极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到2010年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和饮水安全问题。  (三)逐步加大对西藏兴边富民行动的扶持力度。对西藏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予以重点倾斜。加大对西藏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建设投入,重点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国家对牧民定居给予支持,到”十一五”末,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基本解决西藏牧民定居问题。加快西藏农村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一五”末,基本解决农牧民用电问题,力争80%以上的县通沥青路,乡镇和80%的建制村通公路。  (五)对西藏农牧民购买化肥、农用柴油、农机、兽用疫苗等农用生产资料实行补贴。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牲畜出栏。支持西藏建立健全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二、基础设施  (六)构建西藏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一五”期间,确保青藏铁路及配套工程按期完成,建设青藏铁路延伸线;重点整治改建青藏、川藏、滇藏、新藏、中尼等干线公路,基本建成沥青路;加快重要经济干线、口岸、国防和边防公路建设。加快西藏区内机场建设,特别是阿里机场的建设。加快区内输油管道和格尔木至拉萨输气管道的规划研究和建设。  (七)建设完善西藏综台能源体系。”十一五”期间,继续发挥中央投资在西藏电力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快雪卡、老虎嘴、藏木等骨干电源点的勘测、设计、论证和建设,扩大电网覆盖范围.完善供电网络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加快农网建设和改造,确保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尽快开展雅鲁藏布江和藏东南“三江”流域等水电资源开发规划和前期工作,论证“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搞好西藏重点江河流域综合开发,加快骨干水利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余下全文>>

七:怎样才能使民营经济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

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抓好民营经济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民营经济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民营经济发展如何,是一个影响经济全局的大问题。没有民营经济的大发展,经济战略性调整的任务就不可能顺利完成;没有民营经济的大发展,扩大内需的方针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就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没有民营经济的大发展,财政收支紧张、社会就业压力大、农民增收困难等实际问题就难以切实有效地解决;没有民营经济的大发展,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就缺乏活力和后劲。为什么从上到下对发展民营经济如此重视,为什么说它是市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一是从实践来看,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广东、浙江等省为什么发展那么快,主要是得益于他们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广东省、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2006年创造的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96%以上。广东省南海市是一个县级市,去年实现财政收入90多亿元,该市财政收入的80%以上来源于民营经济;全市108万人口中,有61.7万人从事民营经济,个体、私营企业达到7万多家。工业产值过亿元的有100多家,按户籍人口计算,平均每16人就拥有1家私营企业。

二是从理论上讲,发展民营经济和人的本性联系在一起,能充分调动人的生产、工作积极性。人的本性之一就是不断地追求自身的利益。马克思说过:人们的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而民营经济产权清晰,产权属于自己,挣了是自己的,赔了也是自己的,和人们的切身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现在上上下下都将其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性举措,对发展民营经济高度重视。对国家、省市而言,发展民营经济是根本性举措,对我们领导干部来讲,发展民营经济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八:如何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政策性建议

一、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性(一)国内外环境变化迫使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自2008年9月发生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经营环境。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全球经济进入中低速增长阶段,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壁垒日益深化,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直接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国际市场的压力从客观上要求民营企业必须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从国内环境来看,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第三次消费结构升级阶段,生存型消费向发展型消费和享受型消费转变,将会为民营企业创造广泛的服务业需求;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已经进入高成本时代。资金困难、生产成本上升、通货膨胀等一系列因素,进一步加大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某些周期性行业发展环境发生改变,如从2009年开始火热的房地产业出现了渐渐变冷的迹象,开发商及时转型到其他行业寻找新的商机,或者采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策略,以规避房地产业可能出现衰败造成的被动。

(二)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

国际经验表明,西方发达国家在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发展模式开始从依赖要素、资源消耗向依靠科技、管理转变;亚洲国家在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后,也开始加速经济转型升级。2010年我国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2011年超过5000美元,今后我国将处于人均生产总值向1万美元跃迁的时期,是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时期,这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 “十二五”时期,积极实施转型升级成为我国民营企业顺应经济发展趋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必然选择。

(三)民营企业发展现状要求加快转型升级

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大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多为传统产业,企业管理多为家族式管理,主要依赖低工资成本、低环境成本、低资源成本竞争和个体分散竞争,基本处于产业链分工的低端位置,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严重制约了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也制约了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壮大和效益的提升。当前一些民营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困境,突出表现为“两难”,即融资难和盈利难,“两难”的外因是“两高”,即成本高和税费高,内因是“两低”,即产品附加值低和科技含量低。因此,转型升级藉以提升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是民营企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四)只有转型升级才能化解高成本压力

从成本构成来看,原材料价格上升、节能减排压力增大、能源价格市场化和利率市场化改革、工资成本上升和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等所带来的成本提高已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以牺牲环境和劳动者福利获得低成本资源和廉价劳动力的时代已不复存在。民营企业只有转型升级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才能够消化经营成本上涨的压力。

(五)只有转型升级才能获得市场竞争优势

一些存在严重发展困难的民营企业主要问题是缺乏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这些企业落后的产业形态已不能适应激烈市场竞争的要求,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不转型就有可能被市场所淘汰。因此,当前某些传统的民营企业的转型是生存倒逼之下的转型。只有加快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才能使民营企业真正摆脱困境,并具有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主要路径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从大的方面来看主要是遵循产业升级的两条路径,即产业间转型升级和产业内转型升级。产业间转型升级就是从第一产业为主向第二三产业为主转变,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转变,从制造初级产品为主向制造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为主转变。产业内转型升级就是某一产业内部的加工......余下全文>>

九:国家应怎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总体上看还存在着融资难、用工难、用地难、审批难和办事难五大难题,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还需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困境。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改善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入手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

二是破解民营企业用地难。要求各区、县确保每年批准的民营企业用地不少于当年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50%。鼓励民营企业工业项目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使用经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三是破解民营企业审批难和办事难,推行无障碍准入、无刁难审批、无歧视办事、无拖延办结,促进民间资本投资便利化。

此外,还要从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扶持、政府采购支持等方面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政府要扶持社会培训机构为民营企业培训员工,加强行业、市场信息指导,着力减轻民营企业负担,降低民营企业税负水平,为民营经济和国有经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十: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当地政府应做些什么?

加强市场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环境,限制政府垄断和乱指挥, 整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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