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洁意见

一:党风廉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产生消极因素。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开展的不够扎实、认真、细致,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很好的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

三是领导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缺少强有力的监督,

四是查办案件力度不大,甚至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

五是惩治和预防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给个别人可乘之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二:落实党风廉洁建设有什么好的建议

1、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这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首要环节,是责任制的基础。一是细化任务分工。在年初对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时,任务分工要做到班子成员全覆盖,每项工作任务要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各地方、各部门单位也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做好承办任务的再分解、再落实,将承办任务分解到各职能科室和部门,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负责人、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除了要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外,把重点放在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上,根据职权和任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责任,特别是要对“一把手”的责任提出明确的要求。避免出现个人领导责任变成集体领导责任,集体领导责任变成谁也没有责任的情况。三是完善党风廉政责任状。与推进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岗位职责和廉能风险点制定“共性+个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保留共性部分的基础上,根据班子成员、各下属部门和单位、各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和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个性责任条款,并就“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2、完善考核机制,注重结果运用。建立科学、合理、实用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一是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加大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考核内容中的比重,将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信息、资料报送和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专项督查情况以及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二是要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要尽量量化,同时还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注重民主测评,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党员干部及基层群众代表参与评议乡镇和县直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责任评定考核的依据。三是完善激励制约机制。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领导干部个人测评结果存入廉政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鼓励和适当奖励,对其主要领导作为提拔重用的资格条件之一。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翌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3、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工委监督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怎么写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评议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健全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督促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扩大巡视范围,强化问题导向,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巡视监督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形成有力震慑。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四: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哪些意见建议

一、强化廉政制度建设。紧扣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特别是财务制度的建设。

1、要整体规划,增强制度的系统性。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既重视基本制度建设、更村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

2、要突出重点,增强制度的针对性。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人事权、财权、事权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管财、管事。

3、要改革创新,增强制度的时效性。面对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要保持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要坚持改革创新,在创新中提高。通过制度的建设,由过去事后处理教育向事前预防、事中制止转变。

二、加强权力运行监督。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

1、要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利用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委会形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利用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生活会形式,对照检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增强党内监督意识;

2、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继续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在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上下功夫。要认真对待干部和群众公开提出的疑问和质询,及时对干部和群众做出解释。及时处理各类信访件、举报信,坚决严肃查处干部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

3、要加大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各纪检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将关口前移,加大事前、事中的监督。督促各级各单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制度,督促干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三、严查违法违纪案件。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失职,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充分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纪律、组织处理手段,切实解决违纪行为和执纪不严的问题,以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 同时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党员干部不正之风,查处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干部和群众权益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格处置。坚持有案必查、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通过严查违规案件,教育一批、净化一方风气、优化一方环境、促进一方发展。领导干部对反腐败工作敷衍失职,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充分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纪律、组织处理手段,切实解决违纪行为和执纪不严的问题,以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 同时要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党员干部不正之风,查处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干部和群众权益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格处置。

五:怎样把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指出,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这是防止“带病提拔”的关键环节,纪委必须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广东省佛山市纪委这些年的工作经验,我们认为,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应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严把线索排查关。换届期间干部调整量大、时间集中,纪检机关要把准备工作做在前面,集中开展信访举报件分析研判和清理排查,加强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管理,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政状况,为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建立来电、来信、来访、网络“四位一体”的监督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快速办理反映拟提拔考察党员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严把廉政审查关。当前,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违纪问题类型日趋多样,违规违纪手段日趋复杂。因此,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必须多一个心眼儿、多一双慧眼,拨开迷雾见真相,透过现象看本质,防止以才盖德、以功掩过。根据佛山市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机制,凡是组织确定的拟提拔考察人选,都要经过廉政情况审查把关。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拟提拔考察的党员干部开展廉政审查:审查是否有信访举报件或初核存在的问题;审查是否有被查处记录或与其他违纪违法案件有牵连;查阅审理案件材料和司法部门移送案件材料,看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情况;审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审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接受行政问责的情况,等等。

严把审查意见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判党员干部的功过得失要一针见血,敢于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做到不回避、敢碰硬,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鉴定材料,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作用。佛山市纪委在廉政审查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力争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抓早抓小防“病变”;对于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且有明确结论的党员干部,一律取消考察人选资格。2015年以来,全市纪检机关已对358名拟任用党员干部进行了廉政审查,11名考察人选被取消资格,其中3人被立案查处,8人不予任用。此外,纪检机关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守保密纪律,倾听群众意见,推行廉政公示,确保换届期间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严把责任追究关。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

六: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哪些意见建议

当前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二是怕追究上级领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领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领导影响工作。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虎应付上。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

2、工作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没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行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线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

3、奖惩还不够分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应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

4、追究还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故意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原则,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行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起漏子;有的担心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麻烦。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如何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呢,我认为:

1、落实责任目标,形成压力传递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前提是明确责任主体目标,建立起纵横交错、科学严密的责任目标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条线的压力传递机制。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时,结合工作的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并将具体任务、标准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分管领导、业务单位和科室,作为责任履行和责任考核的依据,形成层层有目标、级级有责任的网络体系。注重发挥“一把手”的作用,下级“一把手”对上级“一把手”负责。

2、科学组织实施,健全责任考核机制。一是细化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共性责任、职能责任和个性责任。共性责任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纪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职能责任主要是结合各单位的工作职能明确相关责任。个性责任主要是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廉政建设责任。通过责任内容的分解细化、百分制量化,形成对各个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书,年终分别考核。二是优化考核办法。考核分自评得分与考核得分两部分,分别占30%和70%,评分采取连带扣分法,除对直接责任人扣分外,对分管负责人、主抓的职能部门乃至主要负责人同步扣分。三是硬化考核奖惩。凡考核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一律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迁就;凡考核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一律实行免职、降职、调离等组织措施;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实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整改。

3、严肃认真查处,强化责任追究机......余下全文>>

七:党风廉政建设关于主谈人意见该怎么写

贵州省:打好组合拳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制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这是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在全省落实主体责任暨警示教育大会上对全省各级党组织提出的明确要求。 一年来,赵克志就落实主体责任先后与部分省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进行集体谈话,到三个市(州)进行调研督导,还亲自主持召开了部分县委书记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年末岁尾,各部门落实情况如何? 2014年12月26日,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专题约谈部分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听取落实情况汇报。 通过层层约谈扛起主体责任的担子,是贵州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举措之一。今年以来,通过层层传递压力、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责任追究,形成了一套组合拳,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实打实”。      约谈一把手,层层传导压力 “贵州省人大机关在机关网站和杂志开设了落实主体责任专栏,在各支部明确了纪检委员,给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征订了《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挥好教育阵地作用。” “贵州省委统战部构建起了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三级责任主体体系,每个班子成员均作了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一岗双责等‘六个带头’的承诺。”…… 在2014年12月26日的约谈会上,各部门将一年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娓娓道来,有措施,有成效。 通过约谈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在全省已成为常态。 到了年末岁尾的此次约谈,“不再是听表态和承诺,而是要听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和工作实效。”宋璇涛强调。 如何让各级“一把手”“知田善种”,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敏尔,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分别专题约谈了市州及省直部门主要领导。 贵州省纪委副书记分赴市州约谈党委主要领导,贵州省纪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集体约谈了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 全省逐级围绕主体责任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重要问题约谈“一把手”,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市、县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铜仁市某县委书记被市委书记刘奇凡约谈后深有感触地说:“以前提要求、口头表态多,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很少,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今后一定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通过一次一次的约谈,不仅要让约谈对象把主体责任作为担当扛在肩上,更是检验约谈对象抓工作的具体举措,推进主体责任实实在在落实。”贵州省纪委有关领导说。  建章立制,推动责任落实常态化 “近年来,群众对扶贫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反映不断,一些基层干部贪污、冒领、套取救助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党组书记,你将采取什么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扶贫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 这是前不久毕节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义萍向该市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后,市纪委委员“开炮”向其质询。 “扶贫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是由于发放中间环节过多造成的。我们正会同财政部门和相关县区进行研究,由县区直接将资金发放到群众手中,通过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发放及时、到位。” 面对质询,张义萍侃侃而谈。 不止张义萍,全省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都要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接受质询。 2014年7月,贵州省委出台了《关于贵州省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党委(党组......余下全文>>

八:以纪委的名义对一个干部的党风廉政评价

该同志廉洁自律,能够严格遵守廉政勤政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树立了一个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作为领导干部,能够落实“一岗双责”,在廉洁自律的同时,畅好班子,管好队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分管部位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干部队伍形象,为地方或部门工作提供了政治保证。

九:征求对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建议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把握3个方面:一是要着力提高全省质监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加强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要求贯穿到各单位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特点不断创新。三是要着力解决质监系统仍然存在的一些行政不作为、执法不规范、提供技术支持不到位的问题,提高全系统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注重教育,力求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防腐。近年来,我们在抓好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的同时,将每年的7月份作为质监系统“纪律教育活动月”,这是一个重要的载体,围绕“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党性修养”这个主题,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即上一次党课,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一次自查,搞好一次警示教育,开展一次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活动。

三、以“公信力”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行风和效能建设。关于在福建全省质监系统深入开展“公信力”建设,是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作出的决定。这项工作要从行政机关、技术机构和挂靠学(协)会三个层面来开展,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广泛进行“公信力”建设的宣传教育,有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注重加强对技术机构的监督制约,大力开展“诚信为本、操行为重”的主题活动,加强全系统的财务管理与监督,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职业规范,加强督察指导。

四、深入发动,切实抓好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小金库”、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各级质监部门要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设区市局、省局直属各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抓。要同时推进三项主要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在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一是要组织开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二是要畅通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三是要建立健全制度,形成惩防并重的长效机制。各级要加强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做到边治理、边建立健全制度,做到治理一项、成功一项、巩固一项,不反弹。

五、增强主体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组书记、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要负总责;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六、努力探索质监系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各级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牢牢树立“守土有责、确保安全(即队伍政治上的安全)”的责任意识。党风廉政建设要落实在管理中、体现在效益上。落实在管理中,就是要结合各级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不能搞成“两张皮”,要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地融入到各级各部门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通过这种有效的管理,形成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反腐败体系,提升管理水平,确保队伍少出事,不出大事。体现在效益上,就是看我们的队伍有没有带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没有得到提高,就是看我们监督和服务的对象对我们的工作是否肯定,就是看我们的事业有没有发展。

七、在“结合”上下工夫,在“合力”上做文章。在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紧密结合质监系统的实际来开展,要围绕质监工作的各项职能来进行,要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来落实。这就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上下联动,整体协调,形成合力。

八、忠实履行职责,不断提升监督制约的能力和水平......余下全文>>

十:征求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第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第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加大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把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监管惩处结合起来,力争在治理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方面取得新突破。

第七,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第八,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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