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案例
2007年2月至6月10日,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农民陈俊培在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马头村新建窑厂对窑厂职工管理期间,伙同或者指示郭红生、魏晓理、范小勇(以上三人另案处理)对砖机工人施行非法看管,限制工人人身自由,强迫工人每天高强度劳动14个小时,扣押工人工资,并对逃跑的工人高某、干活慢的张某、许某等人进行殴打,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法院审理认为,陈俊培作为管理窑厂的直接责任人员,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被告人陈俊培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二: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强迫劳动罪的概念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的方法。如不准职工外出、不准职工参加社交活动等。
三:强迫劳动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本罪是由特定涵义的“用人单位”实施的犯罪,这些用人单位仅限于经济组织。实践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强迫招用职工劳动的,不应以本罪论处。其次,本罪构成要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且是违背职工的意志,强迫劳动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使用这种法定的方法,只是对职工进行严格要求,或者职工自感超时间、超负荷地劳动,用人单位并未对其强迫的,不能以犯罪论处。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对职工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这里要注意的是:一为限制自由,且强迫他人劳动。一为剥夺自由,实施拘禁。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实践中,行为人在强迫职工劳动中,如果对职工又实施了其他故意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的,对行为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以强迫劳动为目的,职工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堪忍受而自杀,行为人对此结果有过失的,对行为人应按本法第232条的情节较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此种情形可视为强迫职工劳动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四:强迫劳动罪的简述
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本罪名为“强迫职工劳动罪”。如今,刑法修正案八已出台,将本罪称为“强迫劳动罪”。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五:强迫他人劳动犯什么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六: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第二百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七:强迫劳动罪怎么认定,强迫劳动罪应该怎么判
一、立案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二)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强迫处于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强迫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处罚条文:
《刑法》“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八:强迫劳动罪的概念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的方法。如不准职工外出、不准职工参加社交活动等。强迫劳动罪中的暴力包含致人重伤的暴力,即以暴力强迫他人劳动致人重伤的,只构成强迫劳动罪一罪。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九:到底是故意伤害罪还是强迫职工劳动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强迫职工劳动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劳动自由权利;其在客观方面具有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具体而言,行为人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或一定限度内,如上述情况将职工锁在车间或工厂的院内,不准到其他地方活动,并派人严格监管以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同时,加大劳动者的劳动强度,迫使其超体力劳动;延长劳动时间、强迫其劳动等。实施本罪的行为人,为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且是直接故意犯罪。
我国历来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9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增加了强迫职工劳动罪。新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新刑法关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规定,是用刑法保障劳动法的具体落实。
十:强迫劳动罪是什么,强迫劳动罪非法拘禁的有什么区别
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者内容不同,强迫劳动罪中限制人身自由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