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有工会的由工会组织,工会派出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
企业没有工会的要由全体职工自发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并要有超过50%的人同意
二:工资集体协商 职工方协商代表怎样产生
首先要产生协商代表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 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工会主席一般为职工方首席代表 企业方首席代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担任 然后由企业方拟定工资集体协议文本草案 交职工代表审议 再由职工或企业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职工方可以将职工代表审议意见作为协商议题 进行平等协商 达成共识 后 由企业方制作协议文本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通过后 在职代会上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签字盖章后的工资集体协议 还要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审查通过后 协议即可生效 再由工会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一般情况下 工资集体协商一年举行一次
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有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制度吗
四:工资集体协商的形式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在企业内工会是劳动者一方的代表者,而管理层则是受资方委托的企业一方的代表者,二者在集体协商中的界线分明。 工会的代表性要旗帜鲜明,并从逻辑上要求工会负责人或协商代表不应当具有管理者身份。不然的话,便有“角色不清”之嫌。
第二,企业内劳动关系双方的协商应当是平等的。为保证双方地位的平等,工会就应当是独立的,工会的协商代表应当是不受管理层制约和影响的。不然的话,便有“立场不稳”之嫌。
第三,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因为这是企业内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和力量的较量,应当凭实力、按规矩出牌,规范操作进程。不然的话,便有“私下交易”之嫌。
第四,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实现职工利益的基本手段。其结果只应当体现为职工利益的实现,不应当附加任何交换条件(如必须完成多少生产任务、产值、利润等指标)。不然的话,便有“偏离方向”之嫌。
五:集体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区别
1.劳方的协商主体有区别。集体协商的劳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劳资协商的主体既包括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整体利益代表的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也包括劳动者当事人个人。
2.协商的内容有差异。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劳动标准,目前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实践主要围绕着劳动报酬进行,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协议来协调劳动关系。劳资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也包括就工资以外的各项劳动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协商,还包括劳动者个人就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终止等事项开展劳资协商。从劳资协商和集体协商的内容来看,两者的主体部分既有联系,又相区别,劳资协商的内容能够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起到有益的补充和完善作用。
3.协商的程序不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程序在我国劳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要经过协商、签约、批准和备案等法律程序。一旦发生有关集体合同的争议,《劳动法》第84条对争议处理的方式也作出明确规范,即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当地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劳资协商的程序在法律规定上则有所不同。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这种程序,被称之为“先民主,后集中”。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4.协商决定的权限不同。尽管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的实践中基本上仍以用人单位雇主为主导,很难实现平等协商,但从法律规定来看,由于它涉及到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联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问题,因此,集体协商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行使“共决权”,即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共同决定的范畴。而劳资协商虽然用语与集体协商相近,但其权限却有很大的不同。《劳动合同法》第4条有关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决定方式和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属于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范畴,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因此,只需要将有关制度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再与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最终由用人单位确定,以此来体现用人单位的“单决权”。
六:工会组织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无论对于企业还是职工来说,都是公平的、合理的。那么,工会如何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发挥作用呢?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工作内容要明确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主要工作做好宣传。工会要注意采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向行政方和职工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舆论氛围。 建立协商小组。要组织好协商小组,避免工会主席一人单独代表职工进行协商。有代表性的高素质协商小组是成功的关键。代表性是指要能代表企业的不同层面,有影响、有地位、有责任心;高素质体现在知识和才能方面,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要做到有理有据,使对方信服和重视,高素质协商小组至关重要。
外部资料方面,主要了解掌握下列情况:本市(或国内)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中相同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和增(减)比例。2.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3.当地政府发布的城镇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4.国内同一投资主体的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5.本地区或其他地区同行业企业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有关情况。
内部资料方面,工会应通过企业财务、劳资、生产、销售等部门收集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的经营实绩或预计的数据资料。
拟定工资集体协商计划或方案。在拟订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计划或方案时,制定目标非常重要,一般制定目标,区分为三个层次:希望达到的目标,是谈判者想获得的最高利益;必须达成的目标,也就是协商的底线;灵活机动的目标,在必要时可以放弃。把目标分清主次,使目标具有弹性,增加协商的回旋余地。
协商策略要得当双赢策略。在集体协商过程中,要取得双方满意的结果,既要考虑职工的利益目标,也应兼顾企业行政方面的利益目标,使集体协商从企业实际出发,通过有效的协商谈判,使双方共同受益。
重点切入策略。工会在工资协商中应抓住重点,慎重地选择协商的切入点。工会在工资协商中,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工资和增长幅度进行测算,在此基础上准备几种方案。并从中选择理由最充分、最有说服力,对谈判最有利的方案作为工资协商的切入点,争取理想的结果。
让步策略。在工资协商的过程中,让步是使协商继续进行并取得协商成功的常用策略。但是,由于让步涉及到众多因素,包括采用什么方式让步,什么时候让步,以什么来让等,都需要进行缜密考虑。
迂回策略。有时协商经反复商谈,达不到基本目的,可要求暂时休会,便于内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同时加强对对方的个别工作,还可对容易的问题先谈,达成某些协议,难的问题最后谈,通过小问题的逐步化解达到整个问题逐步解决的目的。
留有余地策略。如在工资协商中,行政方提出的方案与乙方方案比较接近,也不要马上答应,结束协商,还可以提出一些问题与其商量,并且留有一定的余地,这样使自己处于主动的地位,也使对方感到并不吃亏。
推进措施要得力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为依托,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各州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对本地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用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可以选择一些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管理基础比较扎实,工会工作开展比较好的企业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扩大范围的基础上,不断健全机制,充实内容逐步规范运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要正确处理各方利益分配关系。推行工资协商,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分配关系。要正确处理出资人、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余下全文>>
七:我是怎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江苏省统计局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会:27个省在特定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据了解,全国工会积极参与政
八:为什么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已于2000年10月1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截止2016年6月份,该文件继续有效。 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落实需要多方努力: 1.提供工资集体协商所提需要的企业经营环境、社会氛围与法律体系 企业经营环境方面,如中国企业“不愿谈”工资集体协商很重要的原因是企业税费负担太重,多给企业减税让利,为员工加薪释放空间就是政府需要落实的;加强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协商主体作用,则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效落实的重要保证。 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相关法律体系也是必不可少。《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虽然规定了职工工资可以通过集体协商,但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和程序都不明确,以确定协商代表为例,目前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虽对身份进行了规定,但对代表的产生程序无具体规定,如产生冲突,该以何种标准和程序进行调整都不明确。 2.当企业经营不善或经济环境不佳时,降薪也是协商的内容之一。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种劳资双方的工资共决机制,既然是“工资共决”,理论上会是“有升有降”。根据工资集体协商的国内规章和国际惯例,降薪确实也是协商的内容之一,政府不可能为了迁就一方的利益而随意干预另一方的权益。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工资协议)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第五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检查。
九: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哪些内容
答: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工资集体协商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1、搞了工资协定,至少在合同期内不会因为协商过的工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这样企业有了一个比较稳定的发展环境;
2、企业间的竞争将更加有序,因为同行业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差不多,避免了相互间挖人现象,稳定了职工队伍;
3、职工劳动积极性调动起来了,生产任务完成的好了,员工责任感加强了,老板们的收益往往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