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区别

您好,我是广州市越秀区传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社工,政府作为社会生活的公权力主体,其万能的手并不能事无巨细都管理妥当、运行有效,并且其自身作为裁判员,兼任运动员的话,对市民非常不负责且不公平,故需要将部分职能转移社会承担。中国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采用的方式是招投标,您所写的购买社会服务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但政策文件是没有“社会工作服务”一词,社会服务涵盖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不能兼容所有的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是以“助人自助”和“平等尊重理解”的专业工作方法为指导原则,而社会服务是以特定的目的,并没有要求一定按照社会工作方法为指导完成某项服务任务。故希望帮到您,谢谢!

二: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否正确

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创新公共财政投入方式、拓宽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提高公共财政投入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改进现代社会管理服务方式、丰富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主体、完善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不少地方围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进行了一系列实践探索,在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从整体上看,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还存在着政策制度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规模范围较小等问题,与中央加快构建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总结借鉴国内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经验,以改革创新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模式是否能够有效促进竞争?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这个是肯定会的。购买服务已经是一种趋势,是可以有效促进竞争的。

四:社会工作机构,政府购买项目是什么意思

政府要为群众提供服务,自己又没有足够的人力,就花钱找社会工作机构来做事。

五:如何监管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对创新公共财政投入形式、改进现代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增进社会公共福利、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长期以来,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范围等,各界有许多研究,也有不同认识,如何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需要我们深入探索和思考。

(一)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保障。随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省试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国属率先之举。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服务主体、服务范围、服务程序、经费保障机制等。

(二)购买程序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方组织实施;其余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实施;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除单笔金额较小的项目外,均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实际操作中,由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需求、数量和质量相关指标),该计划报财政部门审定后上网公示,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主体后组织实施。

(三)购买规模逐步扩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从购买资金看,部分地方政府逐步将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引导其他资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二是从购买项目看,不少地方政府针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紧迫社会需求问题,及时设计相应的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有需要的个人和群体提供服务。三是从购买范围看,政府购买服务逐步从中心城市拓展到边远农村,从经济发达地区拓展到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从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服务、就业服务等传统领域逐步拓展到司法矫治、医疗卫生、教育辅导、婚姻家庭、新农村建设、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志愿服务等新兴领域,从民政部门、残联拓展到司法、教育、卫生、工会、共青团会等其他部门和组织,逐步形成了多部门、多组织、多领域购买服务的新格局。

(四)购买方式多样化。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决定着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多样性。根据当地群众的服务需求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规模情况,有选择、分步骤地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面对这些机构购买服务。这种方式既可以保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独立性和服务的专业性,又可以避免机构间的无序竞争,是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和数量不大、社会工作服务市场发育不充分不完全情况下的一种好的选择。

六:政府购买服务对发展民间社工机构有什么利弊

在我国的国情之下,社会事业的发展还是要依靠政府力量的。

有利的地方在于:1.有了政府购买服务,为社工机构的发展解决了经济上的难题;因为社工机构一般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且是秉着助人自助的原则,其是非营利性的。2.政府购买为社工机构提供了供效的宣传;因为政府在人们心中是正规的象征,在这样的感召下,会有更多的人去从事社会工作。3.政府购买也为社工机构开展服务提供帮助;我们队政府的情感是很复杂的,既觉得它有可靠,又觉得它不可靠,但是在对开展社工服务上,在联络资源上,政府的支持无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不利的地方在于:1.社工机构独立性减弱;因为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持,所以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这就不利于民间组织的自由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要看政府的要求为导向;2.服务理念上的有所倾斜,虽然都是要为人民服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社工和政府是不一样的,但是有赖于政府的支持,有些理念会有些倾斜

总的来说,政府购买服务对发展中的社工来说是利大于弊的,有待于在以后的时间里慢慢地协调和有所改变。

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办需要做什么工作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会工作服务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后,成了政府采购新的品目和项目。社会组织作为提供这些服务的主体,成为了对应意义上的供应商,其提供的“商品”面向社会大众。这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在身份上存在不同,我们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法》,给予社会组织类似于“供应商”的身份。包括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等机制,以及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的责任等,都可以参照相关规定,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

公共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特点决定,一旦进入采购程序、执行程序后,对其的监管、变革以及后续保障等都成为比较敏感的社会问题,这样的采购项目已经超越了现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约束的范围。所以,完善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还应包括招投标程序、购买程序、绩效评估程序和纠纷解决机制、应急处理机制等等。而这些问题,对于政府购买服务主导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主体等各方来讲,都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八:财政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指导。要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同时,加强对下一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督促其积极开展工作。

(二)发挥牵头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财政(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牵头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财政部门要尽快明确牵头处室,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尽快明确牵头司局和责任处室,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主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及相关社会力量负责人、工作人员了解、熟悉和掌握有关背景知识、政策措施及操作规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措施,为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如何做好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及创新社会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对创新公共财政投入形式、改进现代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增进社会公共福利、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长期以来,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范围等,各界有许多研究,也有不同认识,如何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需要我们深入探索和思考。

(一)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保障。随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省试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国属率先之举。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服务主体、服务范围、服务程序、经费保障机制等。

(二)购买程序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方组织实施;其余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实施;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除单笔金额较小的项目外,均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实际操作中,由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需求、数量和质量相关指标),该计划报财政部门审定后上网公示,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主体后组织实施。

(三)购买规模逐步扩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从购买资金看,部分地方政府逐步将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引导其他资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二是从购买项目看,不少地方政府针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紧迫社会需求问题,及时设计相应的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有需要的个人和群体提供服务。三是从购买范围看,政府购买服务逐步从中心城市拓展到边远农村,从经济发达地区拓展到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从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服务、就业服务等传统领域逐步拓展到司法矫治、医疗卫生、教育辅导、婚姻家庭、新农村建设、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志愿服务等新兴领域,从民政部门、残联拓展到司法、教育、卫生、工会、共青团会等其他部门和组织,逐步形成了多部门、多组织、多领域购买服务的新格局。

(四)购买方式多样化。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决定着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多样性。根据当地群众的服务需求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规模情况,有选择、分步骤地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面对这些机构购买服务。这种方式既可以保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独立性和服务的专业性,又可以避免机构间的无序竞争,是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和数量不大、社会工作服务市场发育不充分不完全情况下的一种好的选择。

十:政府购买社工岗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已经包涵在购买经费里面吗

不会,岗位虽然被购买了,但如果节假日加班还是应该按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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