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什么意思
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的原则,“十二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指导意见》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建立健全购买机制、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做好宣传引导,确保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基本含义】:“十二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政府购买服务是什么意思
如某项鉴定、某项研究等,政府不再直接插手办理,由社会组织办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办理的成果。避免什么都是政府说了算。
三:如何做好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及创新社会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对创新公共财政投入形式、改进现代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增进社会公共福利、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但长期以来,基本公共服务的内涵、范围等,各界有许多研究,也有不同认识,如何有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需要我们深入探索和思考。
(一)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完善的政策制度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保障。随后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省试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国属率先之举。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服务主体、服务范围、服务程序、经费保障机制等。
(二)购买程序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方组织实施;其余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实施;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除单笔金额较小的项目外,均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实际操作中,由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需求、数量和质量相关指标),该计划报财政部门审定后上网公示,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主体后组织实施。
(三)购买规模逐步扩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从购买资金看,部分地方政府逐步将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支持范围,同时引导其他资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二是从购买项目看,不少地方政府针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紧迫社会需求问题,及时设计相应的服务项目,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有需要的个人和群体提供服务。三是从购买范围看,政府购买服务逐步从中心城市拓展到边远农村,从经济发达地区拓展到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从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服务、就业服务等传统领域逐步拓展到司法矫治、医疗卫生、教育辅导、婚姻家庭、新农村建设、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志愿服务等新兴领域,从民政部门、残联拓展到司法、教育、卫生、工会、共青团会等其他部门和组织,逐步形成了多部门、多组织、多领域购买服务的新格局。
(四)购买方式多样化。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性决定着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多样性。根据当地群众的服务需求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规模情况,有选择、分步骤地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面对这些机构购买服务。这种方式既可以保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独立性和服务的专业性,又可以避免机构间的无序竞争,是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和数量不大、社会工作服务市场发育不充分不完全情况下的一种好的选择。
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买什么,如何买
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96号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分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正确把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体方向、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扎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4部分。
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新一届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不少领域的公共服务存在质量效率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近年来,一些地方立足实际,积极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政策指导、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
实践证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正确把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体方向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中国特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从各地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余下全文>>
五: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起源于西方国家,在美国被称为购买服务合同或合同外包,我国香港则称之为社会福利服务资助,我国内地一般称之为政府购买服务。
所谓政府购买服务(Government Purchase of Services)是指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预算中拿出经费,向各类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资助服务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这是欧美国家社会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的产物,反映了政府在社会服务中地位作用的变化,体现了服务价值和服务理念的变迁。
六: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一样吗
不一样,是不同的概念和针对性的岗位。以下是区别:
一,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对人不对事,但是公共服务,是对事不对人。
二,比如政府现在下属的交通管理中心,需要招聘一个抚慰受伤者家属的职位,于是,这就是公益性岗位,你的工资是政府直接发的,但是不属于编制。
三,但是,比如政府发现,这一个地区,很多群众经常受到讹诈影响,心理不稳定,并且很多群众靠讹诈别人为生,政府希望软化他们,所以采购一个公共服务中心来服务,这就是公共服务购买。
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例子及什么是政府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广州市政府目前在20个街道办进行购买社会服务试点,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社会福利与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医疗卫生、青少年教育、残障康复、婚姻家庭等领域。
什么是政府:
政府是一个国家为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组织。广义的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狭义政府指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即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检察权,人民政府自动行使行政权。一般我们使用狭义的政府概念。政府有以下特点:(1)从行为目标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公共利益为服务为目标,在阶级社会里,它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服务目标;(2)从行为领域看,政府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共领域;(3)从行为方式看,政府行为一般以强制手段(国家暴力)为后盾,具有凌驾于其他一切社会组织之上的权威性和强制力;(4)从组织体系看,政府机构具有整体性,它由执行不同职能的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严密的系统,彼此之间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八: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哪些服务
购买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九:谈谈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看法
政府购买服务的看法---应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现在很流行,在地方法规、政府文件和领导讲话中经常予以倡导。但作为公共财政的一种开支类型,其目的、性质、范围和方式等,目前缺乏一套十分严明的规定。温家宝总理2010年2月4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指出:“由政府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上,应该更多地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购买服务的机制。要逐步做到凡适合面向市场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都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不适合或不具备条件购买服务的,再由政府直接提供。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立非营利性公益服务机构”。依据温总理提出的要求,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一、规范“购买服务”的性质和范围
按温总理所说,“政府购买服务”是指“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所以,它属于行政义务。无论政府不购买或购买不成,也得保障提供,不由市场情况而决定。购买只是一种提供方式。
既然是“基本公共服务”,它的范围就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但这正是当下的实际问题。“基本公共服务”是系统的任务,它包括服务的类型和细目、服务的对象和资格、服务的标准、服务的方式等。现在,“购买服务”的内容和做法各种各样,有购买具体岗位的,有购买服务项目的;有服务群众的,也有用于辅助行政工作的。建议中央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性质,加快制订和颁布“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体系的指导性意见,帮助各级政府规范“购买服务”管理。
二、坚持“购买服务”的目的
当政府部门把财政投入到社会组织中去的时候,它就成了甲方,由此很容易误解自身的位置和责任,很容易形成自以为是、老大自居的意识和心态,很容易朝南坐、开后门,甚至中饱私囊、行贿受贿。所以,当“购买服务”这种新的权力开始运行时,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行政管理目的。“购买服务”要为公民服务,尊重公民主体权利,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让公民充分享受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
1、公民是服务需求的主体。“基本公共服务”的资金由财政支付,但服务的需求由公民提出和决定,政府至多属于受公民委托的“采购者”,不是服务的需求主体和采购主体。所以,政府在“购买服务”时,要尊重公民的主体地位,不要忘记公民有需求的意愿和权利,不要把财政管理的责任误解为决定公民需求的权力,更不要以为是在恩赐公民。
2、公民有选择服务的能力。公民所需的服务各种各样,其费用或由自己支付,或由财政支付。由财政支付的,公民可自行采购,如公费医疗。也可委托政府采购。这些都属于服务经费的开支方式问题,不针对公民选择服务的能力,不意味着非得要由政府包办“购买”。进一步说,由于各人的爱好和追求不同,服务的供求关系越直接,经费使用效益越好。所以,政府“购买服务”时,要尊重公民的选择权利,使这种权利有充分的实现机会,使这种服务消费效益最大化,不要以为公民用不好这笔开支。
3、公民有提供服务的责任和能力。公民服务由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由社会组织提供,这叫责权对等的公民自治机制,也是服务市场的机制。政府提供财政和服务资源,但不一定要包办服务产品和服务机构,也不要以为公民只会坐等福利。所以,政府“购买服务”时,应该依靠公民自己的力量,注重培育社会组织能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从而构建更有能力的公共服务和市场机制。这是推行“购买服务”的重要目的。
三、体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推进“购买服务”,首先要转变自身职能,在清晰而又合理的职能范畴内,履行“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义务。
1、明确政府自身的服务需要。诚然,政府自身需要“购买服务”,如采购办公设......余下全文>>
十: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