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一:如何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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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优化股权结构,加快农商行组建

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腾讯众创空间,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

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

三:为什么说国有股的减持有助于优化股权结构,提高企业的股权治理效应

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国有股减持,不仅有利于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结构调整步伐,而且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督,提高其资源配置效率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何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依据正确的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的内在规律,实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调整和有效治理则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极具争议的问题。通过国有股减持的政策,可以改变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也就是可以减少非流通股的存在比例,实现股权结构的调整。但是国有股减持究竟要减持多少,减持后上市公司形成了一种怎样的股权结构模式,新的股权结构是否是较现有的更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鉴于英美公司在最近十多年间取得了比注重大股东监督的日本、德国更好的业绩,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演变应该向欧美公司靠拢,股权尽量分散,今后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应该主要通过市场、法律来进行,即采用市场导向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另一种观点将我国的市场成熟度、法律制度等与英美、德日等国进行比较以后认为,由于我国的市场成熟度比较低,法律制度不健全,在市场力量和法律法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股权结构应该模仿德国和日本公司,股权适度集中,注重大股东对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即采用大股东控制的治理模式。我国现在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先看一些例证: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有一些案例表明,股权分散并非都有好的结果,例如,厦门汽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大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之争,给厦门汽车带来的是管理层的不稳定,公司经理人聘任等常规性的程序,以及对公司发展极为有利的配股议案都不能通过,大股东之间不顾公司发展的拆台之举,令人担忧。同样具有分散股权结构的民丰实业,也争的不亦乐乎。如果说两三年前,胜利股份、国际大厦大股东之间的控制权纷争还是个案的话,那么近期频繁爆发的大股东控制权之争,就不再是偶然现象了,这些纷争大都存在一个共同点:即大股东在乎的是对公司的控制权,而忽略了公司的发展。在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中,还有陷入担保圈官司缠身的ST兴业、假帐大王PT郑百文、银广厦等一大批问题公司。相对应的,股权集中度较高的的问题公司就更多了,这里就不再多说了。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无论是类似英美的分散的股权结构模式还是类似德日的较为集中的股权结构模式都有各自所适宜生存的“土壤”,它们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并且在近些年中,这两种模式也都逐渐显露出了自身的一些弊端,开始出现了相互补充的趋同化倾向。因此,我们在贯彻国有股减持政策的同时应当不断探索更有利于提高企业绩效的新的股权结构模式。在英美、德日两种股权模式趋同化的过程中出现了法人相对控股的股权结构模式,我个人的观点认为该模式是适合我国企业目前状况的,是应当得到提倡和推广的。

四:引入战略投资者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

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分析 (一)上市公司配股融资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从理论上讲,配股是向公司的原有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发行股票,如果全部股东都全额认购,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动。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往往会放弃配股权。因为在国有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仍是非流通股份的情况下,国有股股东若与流通股股东按照相同的价格配股,容易造成股东资金的沉淀,其结果自然是国有股股东不愿意参与配股;再就是有的国有控股股东在发起成立股份公司时,已经将资产全部投入,配股时根本无力参配。而在非流通股股份普遍放弃配股权的同时,流通股的配股往往由券商进行“余额包销”,所以一般都能够全额参配。在这样的条件下,势必造成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上升和非流通股股份的相对下降。 2000年沪市上市公司中实施配股的有82家,在此其中只有13家公司国有股股东实现了全额参配,其余69家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均部分或全额放弃了配股权。我们对这69家公司配股前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的变动情况进行了考察,以分析国有股放弃配股权对股权结构变动的影响情况,并进行了公司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的配对T统计检验,以查明这些公司在配股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是否显著。见表2。 表2配股前后流通股所占比例变动的检验 项目 样本个数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配股前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69 0.19 0.69 0.354 0.112 配股前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69 0.22 0.7 0.405 0.114 T值(双尾检验) 19.043 显著性水平 0.001 结果表明,由于持有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放弃配股权,使得这些上市公司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相对上升,平均上升了5.1%(即0.405—0.354);与此相对应,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平均下降了5.1%;进一步,配对样本检验结果也显示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1,双尾检验)。 (二)上市公司转配股与股权结构变动的实证检验 转配股是上市公司在配股时,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将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由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的股份。而放弃配股则是指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既不参与配股,又不将配股权转让与他人的情况。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4年4月5日发出的《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1)有能力配股时不能放弃,以防持股比例降低;(2)在不影响控股地位时,可以转让配股权;(3)配股权转让的限制及通过购买配股权认购的股份的转让办法,均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于1994年10月27日颁发的《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指出:“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转配股这种做法在1995—1997年间最为集中,1998年停止。由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转让配股权后,转让的部分不得上市流通,因此,随着上市公司送股、转股和配股的实施,待处理转配股的总数逐渐增大。我们对96家转配股的沪市上市公司由于转配而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进行了统计分析,从中能够看出转配股份对股权结构的影响程度。见表3。 表3 转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的检验 项目 公司数 级差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转配这前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 96 0.52 0.45 0.97 0.68 0.13 转配上市后非流通股份所占比例 96 0.61 .032 0.93 0.59 0.13 T值(双尾检验) 10.99 显著性水平 0.00 结果显示,转配股使非流通股份(国有股......余下全文>>

五:优化股权结构对融资渠道有什么好处?能快速解答吗?

股权融资自然要把分红权或者持有权分出去,优化股权结构更便于后期股权融资的程序,方便融资渠道

六:公司合并:如何确定股权比例

公司合并是公司实现扩张、壮大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然而从规则角度考察公司合并制度,不难发现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例如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安排。

----两条路径确定合并注资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法》对公司合并的程序作了相对详尽的规定,诸如合并各方应签署合并协议,应经有权管理机构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等。2001 年,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对外资企业之间合并后的注册资本等做了详细的规定。然而,对内资企业间的合并、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间的合并如何处理注册资本,无论《公司法》还是《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的政策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也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将吸收合并各方的注册资本简单相加;另一种是对被吸收合并方进行清产核资,按照被吸收方的净资产评估值与吸收方的每股净资产相比折价入股确定吸收方的注册资本增加额。

----在法律层面没有对吸收合并时注册资本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上述两种方式的处理似乎均不违规。近期,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践中大体统一了计算方法,即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合并前各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被吸收合并方的净资产额与吸收合并方注册资本之和。

----这种做法有其法理依据。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应缴的出资额,非经法定程序不能随公司资产的变动而变动。根据法理,公司注册资本具有资本确定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因此公司合请您登录后阅读全文

七:最新公司法人治理与股权结构法律安排及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暨公司组织机构优化法律实务操作研修班???

我参加过国陪机构的培训班,不过不是这个课程,我觉得挺实用的,对政策和当下形式讲解的都很到位,而且大家还可以一起讨论集思广益,都很有收获。

八:法人制度的产生有何意义

浅论我国公司法人制度的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不仅有助于公司企业以较低的成本筹集资金,改善业绩,而且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微观基础,对经济与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公司法人制度的定义

公司法人制度是指依照法律建立起来的使其人格化和获得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公司是人格化的法人,具有法人地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自主地对外开展活动。公司法人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公司法人制度,简言之,就是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公司拥有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在对所有者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能够独立支配公司的财产。

二、设立公司法人制度的意义

公司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公司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公司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当前公司法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司法审判混乱。

由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造成了司法部门无所适从,这种执法的不统一,不仅严重地影响了对前述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严重地影响了司法形象法律权威。

2.行政管理成本过高。

例如:由于公司法人制度理论方面的不健全。造成公司经营资格终止的程序过于繁琐复杂。

3.给部分公司逃避债务创造了条件。

上述法律缺陷的存在,为许多逃避债务的公司创造了条件。 四:构建与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思路

我国现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很大程度与世界经济融合发展,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已经颇具规模,主要公司制度初步形成。针对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现状,顺应世界公司法制的发展潮流,借鉴西方国家在公司法人治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各种制度实属必要。

(一)“标”、“本”兼治,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通过国有股减持、职工股转让集中、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优化股权结构设计、

股份公司设立规范股权设置,使大中型企业形成几个相对持股较多的大股东,解决“一股独尊”和股权极度分散问题,实现大股东之间的制约和监督,同时解决国有、集体股权的虚置问题。

(二)完善股东大会的运行规则

1.对大股东的表决权进行一定的限制。。

2.限制对公司有决策影响的大股东的股份转让权及其他权利。

3.实行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

(三)完善公司董事制度

扩大董事的权利,限缩并明确股东(会)的职权,提升董事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应列为改善我国公司法制工作之重

(四)建立债权人自治制度

我国公司立法在债权人的保护方面一般属于事后保护。要改善这种局面,在不妨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法律应当给予债权人更大权利,使其权利能时常得到保障。债权人自治制度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破产债权人自治制度。

(五)完善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

我国公司立法对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没有规定其法律涵义,也未对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关系的法律规范作出任何规定,使得两者关系的法律调控在立法上形成了真空

(六)坚持和完善职工参与公司法人治理

1.充分保障公司职工权益。

2.完善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

3.从法律制度上明确职工的主人地位...余下全文>>

九:企业控制权之争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5分

股改后控制权龙虎斗好戏连台

记者彭松

无论宝钢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大举买入邯钢权证的目的如何,是意在最终获取控制权?还是二级市场投资获利?这个最近发生的事例,已经生动地向人们展示了一种现实的收购可能性。

而按照许多投行人士的看法,在股改之后的新的市场格局下,未来包含着G股、二级市场买入、权证、数以亿计的资金等关键词的控制权争夺事件,可能会相当频繁的出现。股改之后股份将可全流通、原来的非流通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大幅降低、鼓励并购的新版收购管理办法即将发布、全球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资产重估……这些因素,都被认为可能将使上市公司并购和控制权转移的交易更容易发生。

这种被收购的可能性,应当已经引起了一些上市公司的重视。在最近的公告中,经常可以发现,有些上市公司在采取措施来巩固现有股东和高管的控制权。比如,在修改章程时加入了有关反收购的条款,或者大股东进一步增持公司的股份,或者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流通股份。

并购活动将日趋增多

“下一步并购活动肯定会非常活跃”。上海荣正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郑培敏判断说。他特别提到,按照新的收购管理办法,未来换股收购、非公开发行等方式都可以便利的应用,这些都将有利于收购活动的开展。

第一创业证券收购兼并部总经理王丹宁分析说,过去国内的并购和控制权转移活动与海外市场相比总体不太活跃。原因之一是,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欧美市场不同,很多国内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非常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控制权的流动。股改之后,流通股份的比例得到提升,而收购管理办法对要约收购的规定也进行了很大调整,并购活动也将更容易发生。

一位分管投行业务的券商高管也认为,在股改之后的全流通时代,也将是并购频繁出现的投行黄金时代。他说,在全流通环境下,公司股权价值更容易判断,向银行抵押借款也更为方便,各种过桥贷款、融资购并成为可能。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管的管理失去市场的信心,公司股价也将会大幅下滑,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就会有投资者进行收购,去接管公司的控制权。

“这事实上也是股改的意义之一”,他说,股改有助于控制权市场形成,而控制权市场的存在、潜在收购的可能性,则会对公司高管起到外部监督的作用。

而来自外资的收购力量,也将继续在未来的并购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近几个月来,已经有多家外资机构,通过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等方式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而在业内人士看来,除了行业整合等产业性投资动机以外,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资产重估也是重要原因。一家外资券商的研究主管也分析说,不少海外投资基金正在积极寻找中国投资机会,他们对国内优势上市公司相当感兴趣,相信类似于花旗旗下基金入股张裕的事例会越来越多。

获取控制权方式多样化

随着并购活动渐趋频繁,围绕着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也将会在市场中反复上演。对于看好的标的公司,收购方投入巨资,当然志在获取公司的控制权,在董事会中得到足够的席位,掌管公司未来经营。而对于原有股东而言,则不会轻易将经营多年的产业拱手相让。对于公司高管来说,更要琢磨自己能否继续享有对公司的“话事权”。进退之间,围绕着控制权的角力不可避免。

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分析说,新的市场格局下,获取控制权的方式将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过去以协议转让占据绝对多数比例的情况,将会有所改观。他说,过去要想完成收购,与上市公司所属的当地政府、上级大股东的沟通往往非常关键。而随着非流通股份总体比例的降低,对于这种沟通的依赖就可以减轻了。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也认为,在全流通时代,政府的角色将会逐步淡化,控制权争夺的游......余下全文>>

十:应流股份2个大股东为什么要减持

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优化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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