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融资模式

一:传统投融资模式有哪些?

传统投融资模式有;;由于我国政策法规的限制,城市基础设施的可供选择的投融资基本模式有两种:传统政府投融资模式和市场投融资模式。 (一)政府投融资模式

政府投融资,是指政府以实现调控经济活动为目标,依据政府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是政府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融资主体是指经政府授权,为施行政府特定的建设项目,代表政府从事投融资活动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形式是按《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政府投融资主体以政府提供的信用为基础,以政策性融资方式为主,辅之以其他手段进行融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财政出资;二是政府债务融资。

政府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三位一体”,全部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包揽,是单一的国有所有制经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体现。

政府投融资模式最大的优点就是能依托政府财政和良好的信用,快速筹措到资金,操作简便,融资速度快,可靠性大。缺点主要有:一是对政府财政产生压力,受政府财力和能提供的信用程度限制,融资能力不足;二是不利于企业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制,施行法人治理结构。

(二)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市场化投融资,是指企业以获取赢利为目的,依据企业信用或项目收益为基础,以商业贷款、发行债券股票等商业化融资为手段筹集资金并加以运用的金融活动。非国有独资的公司制企业是市场化投融资的主体。

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融资又分为企业信用融资和项目融资。企业信用融资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进行的各种融资活动;项目融资是以合资成立的股份制项目公司为主体,在政府的支持下,以项目本身收益为基础进行的商业融资活动。主要融资渠道有:(1)私募发起人、发行股票等股权融资;(2)依托企业信用发行企业债券;(3)国内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贷款;(4)项目融资,包括BOT、BOOT、BOO、PPP、PPT等;(5)留存收益(利润)等内源融资。

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三分开,即存在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多方参与建设,多方参与运营,谁出资谁收益,是多元市场化的所有制经济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具体体现。

市场化投融资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项目建设,减轻对政府财政的依赖,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缺点主要有:(1)融资速度慢,融资量越大操作程序越复杂;(2)企业信用融资受企业信用程度所限,融资能力不确定;项目融资往往都是针对大型建设项目,需要政府大量的政策支持才能保证有足够多的稳定现金流,形成相应的融资能力;(3)可靠性相对较差,操作环节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整个融资计划失败。

值得指出的是,鉴于两种投融资模式各自的缺点和不足,二者组合,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国际上又出现了将这种二者优势相结合的新型投融资模式--PPP模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服务等达成的合作安排,这种安排通常是在风险共享、分担融资的情况下达到最合理的成本控制。PPP方式在全球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产品服务领域的运用日益广泛,采用PPP方式不仅是在投资结构上的突破,更重要的是这种与我国目前的融资方式相比,能带来其他的效益,如:引进新的专业技术、提高服务质量或水平、获得项目创新的机会、降低项目成本等。因此,目前各国政府都广泛采用结合本国国情的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二:PPP 模式和传统政府融资模式有何实质性的区别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与BOT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PPP是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服务,主要集中在纯公共领域、准公共领域。PPP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而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

三:PPP 模式和传统政府融资模式有何实质性的区别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采购的一部分

广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也称3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这种合作方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营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双方首先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共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其次明确各方在项目各个流程环节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优势,使得建设摆脱政府行政的诸多干预和限制,又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资源整合与经营上的优势。

按照这个广义概念,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也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其管理模式包含与此相符的诸多具体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和管理过程,可以在不排除并适当满足私人部门的投资营利目标的同时,为社会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

狭义的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四: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方式相比有什么特点

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 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3.项目风险的分散性。  因融资主体的排他性、追索权的有限性,决定着作为项目签约各方对各种风险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论证。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设计出最有利的融资方案。  4. 项目信用的多样性。  将多样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项目未来的各个风险点,从而规避和化解不确定项目风险。如要求项目产品的购买者签订长期购买合同(协议),原材料供应商以合理的价格供货等,以确保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5.项目融资程序的复杂性。  项目融资数额大、时限长、涉及面广,涵盖融资方案的总体设计及运作的各个环节,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资程序比传统融资复杂。且前期费用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与项目规模成反比,其融资利息也高于公司贷款。  项目融资虽比传统融资方式复杂,但可以达到传统融资方式实现不了的目标。  一是有限追索的条款保证了项目投资者在项目失败时,不至于危机投资方其他的财产;  二是在国家和政府建设项目中,对于看好的大型建设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来处理债务可能对政府预算的负面影响;  三是对于跨国公司进行海外合资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没有经营控制权的企业或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有效地将公司其他业务与项目风险实施分离,从而限制项目风险或国家风险。  可见,项目融资作为新的融资方式,对于大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运输等资金密集型的项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运作空间。

五:项目融资与传统公司融资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5分

1.贷款对象不同。项目融资的融资对象是项目公司,贷款人是根据项目公司的资产状况以及该项目完工投产后所创造出来的经济收益作为发放贷款的考虑原则的。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贷款人融资的对象是项目发起人,贷款人在决定是否对该公司投资或者为该公司提供贷款时主要依据的是该公司现在的信誉和资产状况以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担保。

2.筹资渠道不同。在项目融资中,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建设资金具有规摸大、期限长的特点,因而需要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如项目贷款、项目债券、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传统公司融资中,工程项目一般规摸少、期限短,所以一般是功为单一的筹资渠道。

3.追索性质不同。项目融资的突出特点是融资的有限追索权或者无追索权。贷款人不能追索到除项目资产以及相关担保资产以外的项目发起人的资产。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银行提供的是有完全追索权的资金。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行使对其借款人的资产处置权以弥补其贷款本息的损失。

4.还款来源不同。项目融资的资金偿还以项目投产后的收益以及项目本身的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作为资金偿还来源的是项目发起人的所有资产及其收益。

5.担保结构不同。项目融资一般需要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它要求与工程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众多单位对债务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担保。在传统的公司融资中,担保结构一般比较单一,如抵押、质押或者保证贷款等。

六:传统融资方式与高利贷的区别

不建议考虑此种行为。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PPP 模式和传统政府融资模式有何实质性的区别

所谓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也称为公私合作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以照明PPP项目为例,这是针对城市市政照明设施亮化项目、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过一体化能效升级改造,实现智慧城市照明并负责一定年限的经营而达到共赢的一种新模式,即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运营模式。在基于简能(SECOING)高压HID氙气路灯智慧照明系统为载体的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运营模式中,运营管理公司对合同约定区域已有的市政照明设施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并进行智慧城市照明升级改造,将原有市政照明基础设施(光源、电器、灯具、灯杆、变压器、线缆及配电箱等)逐步进行更换,从而实现辖区内整体市政照明效果的全面提升,城市照明实现智慧化管理,并确保整体市政道路照明设施的稳定运行,道路照明效果达到《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要求。政府出让公共照明资源特许经营权,监管、购买照明服务;由社会资本投资,以运营管理公司为主体进行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长效运营、服从监管、科学管理、盈亏自负。

八:PPP 模式和传统政府融资模式有何实质性的区别

一 由传统政府融资变为加入社会资本的融资

二 转变政府职能,由基础设施建设者变为监督者

九:融资的可选模式有哪些,我国融资模式现状

一、融资的可选模式

欧美的制度是在市场的历史进程中自发地形成和发展,并由法规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而日本和中国台湾的制度都是战后在证券市场欠发达、交易机制不完善、整个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而其制度从一开始就有别于美国,具备中央控制的性质。

(一)目前国内出现了大量的在线lendingclub类投融资交易网站,它们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向有需求的自然人或企业发放信用借款,对于投资者,这样做最大优势是投资门槛低、投资来源多元化,但也暴露了一定局限性:中国不成熟的信用体系,无法将坏账率维持在较低水平,平台所承受的风险随客户增多而累积。

(二)爱投资选择了一个特定的群体“实体中小企业”,让平台投资者的资金只借给做实业的中小企业做经营用,原因有二:

1、这样的企业有厂房、货物、产品、原料、设备等实体存在,且要求企业用已有资产向合作的担保机构做足额反担保措施以换取全额担保,同时接受传统金融担保机构的线下考察跟踪,所以借款企业的违约成本比单纯凭信用的借贷者更高;

2、企业有销售流水,更容易去估算贷款偿还能力,依靠成熟的风控手段与严格审核流程把关,将风险系数降到最低。

二、我国融资模式现状

(一)针对我国证券行业和证券公司尚不成熟的特点。监管部门在融资融券推出之前,也开始加快对证券公司的规范工作。监管部门对证券业实行摸底和分类监管已经持续了较长时间,很多风险券商已经逐步被淘汰。而与此同时行业风险正在逐步减小,《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开始征求意见,不仅将大大提升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水平,而且将进一步加速行业整合的进程。通过风险控制要求的硬指标,将部分仍存在较大风险的券商挡在行业门外,将大大降低行业的整体风险水平。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包括了对券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指标要求。因此,《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也可以看作是在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作风控准备。

(二)不论怎样,我国内地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难以直接采用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而应吸取日本和中国台湾的经验和教训,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化模式。

十:PPP 模式和传统政府融资模式有何实质性的区别

传统政府融资是通过政府直接下属的企业或项目抵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借款还款都是他自己的事儿。

PPP不是融资模式,是让政府出小部分资源或单纯以项目将来收益吸引民营资本来投资建设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运营收回成本后,到期政府会承诺回购或安排国有企业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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