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有什么区别?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造成了危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的称做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
二者的主範区别是:
1.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不同,不可抗力发生损害的原因是在特定场合下,非人力所能抗拒\避免的力量,包括自然力和非自然力的强制.而意外事件发生损害结果则是由于行为人对当时情况下自己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没有预见也不能预见.
2.对损害结果发生的预见情况不同.不可抗力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有所预见或可以预见的,只是特定场合下凭借其能力及客观条件和环境无能为力.意外事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本缺乏预见,也不可能预见.
3.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不同.不可抗力是由于行为人不能依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行为,以外事件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能认识到损害结果会发生.
二:什么是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可抗力”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此规定,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继续履约,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由于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有的来自于自然界,有的来自于他人的行为或本人的生理障碍。例如:火车司机吴某和谢某驾驶一列旅客列车夜间在铁路上行驶,当行至一座大桥前时,突然发现大桥的桥面断裂沉陷了一段.便立刻紧急制动刹车.但由于巨大的惯性驱使,机动车和两节车厢仍然冲人桥下,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桥面断裂沉陷的原因是几分钟前这里发生了小朋,巨大的泥石流路桥面冲毁了,尚无人发现.因而引起了翻车事故。这一事故的发生.对火车司机吴某和谢某二人来说是意外事件,属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
三: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区别
意外事件指预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不可抗力指天灾,如地震、海啸、火山、洪水等。
四:什么是民法上的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的区别是什么
1、“意外事件”的发生是绝对不可以被预见的,“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有可能被预见的,比如天气预报可以事先报告风浪情况,地震震源和影响地区。
2、“不可抗力”是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但是“意外事件”却是有可能被克服或避免的。
3、“不可抗力”不可以是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而只能是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等重大社会事实。而“意外事件”应该包括第三人的过错行为。
意外事件,当事人承担过错责任!责任人应当因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失的,免责!
不可抗力,当事人得以免责!
五:在刑法中,不可抗力事件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与联系?
根据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处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所以共同点是A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B不是处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区别是不可抗力主要是指不能抵抗的情形,天灾。意外事故只是不能预见,人祸为主。二者都是违法性阻却事由。
六:不可抗力因素的意外事件
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七:在法律上,意外事故属于不可抗力吗
美国习惯认为不可抗力仅指自然力量所引起的意外事故,不包括社会力量所引起的意外事故,而另设意外事故条款。意外事故是一个范围较大的概念,它包括不可抗力,这得到各国公认,不可抗力免责亦不容置疑。不可抗力不仅包括自然灾害,战争、车祸等也属于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与不可抗力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从主观上看,意外事故的不可预见性是指特定的当事人尽到合理的注意不可预见,而对于不可抗力来说,即便尽到高度注意和谨慎也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具有更强的难以预见性;第二,从客观上看,意外事故虽然具有不可预见性,但它是能够避免和克服的,而对于不可抗力来说,即便预见到也是不能避免和克服的;第三,意外事故只适用于过错责任,只有在过错责任中才能成为免责事由,对于法律明确规定了免责要件的过错推定责任来说,不能成为免责事由,而不可抗力在过错推定责任中应作为免责事由。我国法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故作为法定的免责事由。
八: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会导致偶然因果关系吗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A.不可预见的偶然性。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
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
一是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
二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B.不可控制的客观性。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九:不可抗力与不可抗拒的因素的区别?
不可抗力是法律术语,有严格的界限;不可抗拒的因素不是标准的法律用语,视案件情况还可能包括比如当事人死亡,标的物灭失等对案件情况起重大影响的事件,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固定的范围来约束它。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础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参考资料:中国民商法律网
十:在刑法中,如何去认定或鉴别犯罪过失与不可抗力事件(或意外事件)?
犯罪过失是行为人应当预料到后果而没有预料到,或者已经预料到后果但过于轻信自己有能力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却没避免了,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根本预料不到有什么危害结果发生,也根本没有能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