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司考真题

一:一道关于侵权责任的司法考试题目 10分

考点是:雇主责任

A错。乙把甲家的掌上电脑弄坏了,应由搬家公司承担雇主责任。侵犯邻居权益的不是甲,甲无需赔礼道歉。

B错。非连带责任。丙丁碰伤邻居,由搬家公司承担雇主责任。但是后丙丁打伤邻居,这是丙丁故意侵权,由丙丁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C借。丙丁打伤邻居,这是丙丁故意侵权,由丙丁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D对。

二:急需历年侵权法的司法考试真题!!!!急急急!!!!越多越好~~~~谢谢谢谢!!!!! 5分

4.1 一般侵权行为

(1)甲忘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盯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4.2特殊侵权行为

(3)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4)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5)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6)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自行承担

C.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 损害赔偿责任

(7)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周某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周某非常痛苦,诉至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

B.彩扩店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C.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

D.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8)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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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考试真题侵权责任法部分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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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求05-15年公司法司考真题,答案加解析。谢谢啦。给个百度云或文件就行 50分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题库解析,共44本书包括视频讲解。

五:只做往年真题,可以过司法考试么

不一定,要看你每一遍是怎么个做法。本人大三430分通过司法考试,我觉得,真题很重要,但是结合真题理解法条、法理更重要。一定要把真题的每一个选项弄明白。为什么选为什么不选都要找到法律依据。 然后,把反复出现和涉及的法条彻底理解、消化,成为自己的东西,这样,万变不离其宗,你也就在反复学习中掌握了知识,司法考试就不在话下了。 自己的经验之谈,希望对你有帮助。

六:急需2012-2016年 【刑法分论】司考选择题真题。有一部分也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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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求解一道侵权责任的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分析思路

谭某和马某之间的关系属于一般侵权,就是过错责任,由于两个小孩都有过错,所以可以减轻谭某的责任,谭某和马某之间就是用侵权责任法的最一般规定就可以解决,丁某无责任。为什么说本案包含特殊侵权规则,那是因为两个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双方的监护人要承担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未成年人侵权而由侵权人的监护人所承担的责任 规定为“特殊规则原则”,所以本题选BCD

八:2016司法考试民法真题。

三校名师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自由是法理学的逻辑起点,保障自由是法律的首要功能。

按照康德的看法,我们生活的世界,可以分为感性王国和理性王国,在感性王国,即自然界,受因果律的支配,不存在自由因果律可以不断的回溯,最终找到第一因,这个第一因是什么,不可知。康德悬设为上帝。但是在理性王国,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行为的第一因,为了归责。必须悬设意志自由,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个人没让渡了自己部分的自治权,组成了国家和社会。国家的最高限度的功能和最低限度的功能是保障人的自由。个人没让渡的属于私域或者已域,让渡了的属于公域。自由人经同意让权利的契约:宪法。然后以宪法为根据成立国家。宪法是政府的组织法。

2.民法以维护私域中人的自治权为首要功能。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私法自治,自治的前提条件是有行为能力。行为能力的判准是精神的状况,精神状况的判准是年龄,当然年龄是目前技术条件上我们能找到最不坏的标准,就像秦代找到最不坏的的标准是身高一样。如果技术发达到可以精确测度理性的程度,就不必用年龄,用仪器直接测量就好。基于此,民法中就得先探讨民事主义。民事主体在私域中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从三种基本权利衍生而来:自由、生命、财产、生命的繁衍需要男女结合,人类的成长抚养基于此必须结成稳定的家庭,因而有《婚姻家庭法》。人的生命需要活得有尊严,因而必须有《人格权法》。人要生活下去,必须有基本的用物品。基本有用物品的获取、持有,需要有分配正义,因而有《维权法》,人不可能给自给自足,需要交换,因而有《合同法》。人使用自己的权利,难免产生外部性,外部性有正负,负外部性需要内部化,因而有《侵权责任法》。

3.刑法以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为手段,进而达到保障人权的最终目的。

刑法本质上是一种命令或者禁止,要求人们作为(如遗弃罪)或者不作为(如杀人罪)。刑法要探讨的问题是群域(国家公权力)对私域(私人权利)的限制问题。国家权力对私域的限制要具有正当性,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能够征成国家刑罚正当性的原则只有伤害原则和冒犯原则以及受限制的家长主义原则。凡是经得起正当性检验的命令或者禁止,必须明确,必须见诸条文,是为罪刑法定。一个理性人如果违背法律损害法益、冒犯他人,必须得到刑罚的强制,这种强制必须与其侵害法益的大小成正比,贯切平等原则,是为罪刑相适应。平等意义上,死刑的存在是有价值的,但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因果关系采用条件说。如果一个理性的人,自愿受冒犯,则属于私域问题,属于个人自治范畴,刑法不应该干涉。

4.行政法以限制行政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

行政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最可能侵犯私域的是行政权。因而规范约束刑侦权对于保障自由而言至关重要,因而有行政法。行政法就是要为行政法的行驶设置规则,使其不得滥用。行政法的目的在于限权遵遁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但是授权给行政机关的法律有可能是恶法,私域的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此时,就需要有一种机制,;来保证法律的为良法。此时需要有立法程序,需要有民主原则。但民主原则有可能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而需要有对法律的和宪性审查机制。

5.诉讼法是解决纠纷的程序规则,是对司法权的限制。

人与人之间的纠纷是一个客观存在。纠纷可能是发生在民于民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民与官之间、还有可能发生在民与法之间,因而需要四种诉讼:民告民的民事诉讼、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官告民的刑事诉讼,民告法的宪法诉讼。故需要诉讼法。诉讼法是设定程序规则对司法权的限制。诉讼的基本原则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需要证明,但无法客观复原,所以证明必须设定证明标......余下全文>>

九:马上要司法考试,需要做真题买谁家的好?

真题最正确的解析肯定是司法考试中心的那本,但是正常来讲是看不太懂的,2015年的真题,我们推 荐指南针的理念真题汇编,解析清楚,而且是新法解释的,是匹不小的黑马。让人挺惊艳。而且15年指南针的真题分分类解析和分年解析两个版本哦。前期先用分类解析,后期用分年解析,而且分类解析收录超全呢。

十:司法考试,还有二十多天就考试了,真题错的特别多,各部门法都没有头绪,学过之后又忘掉的也特别多,特别

司法考试真的越来越难了,你现在这种心理焦虑是正常的。建议一,静下心,不要急于求成,想想一下,可能每个人都如此,只要考试时,正常发挥就可以,就是每年考过的心态也是这样,因为法律这东西,无论哪个人也不会学得非常完美;建议二,现在每天做一些真题,找到易错的,再重新翻看一下,以做到查缺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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