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 司考 劳动法 多少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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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道司考真题 关于劳动法的
你好!~
B应该选 弧析:《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故A正确;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故B正确;第7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故C正确;第74条第1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更多劳动法习题-可以参看 法律敎育网 那个网站有好多复习资料,我觉得会对你有所帮助的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司法考试 历年真题
司法考试基本上就没有考过这个内容。如果是找劳动法的题还是比较多的。你可以到灋律@教处网的在线模拟考场找一下这个科目的题。
四:司法考试中劳动法的内容在卷几?内容多吗?
此部分内容在卷三,每年涉及的内容不太多,大概占10分左右
五:【2009司考真题.劳动法】2009-1-71 众合的答案和司法部、万国的答案不一致,求高人指点~~谢谢!
个人观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中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的特别规定,是“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所以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是有时间限制的,即这两次的起始是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开始计算,并不考虑此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故同意众合的观点,万国的观点是没有考虑到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不妥当。
六:哪位好心人能不能把国际私法历年司考试题给我
您好!这个是分科目的,所有科目都有
2002-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分科目版本)
hi.baidu.com/...b.html
七:劳动法实训案例分析 刘某于06年5月到某工程公司工作,最后一次合同期
1.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
甲公司与王某于2006年10月5日签订劳动合同时确立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甲公司应当对王某工作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后,认为王某依然不能胜任,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3)王某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因为和解协议是双方协商签订的,不具备强制性。
(4)法院处理该案的准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若刘某接受培训后回厂工作。工作2年后,刘某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刘某最多应当承担12000元违约金。而且,刘某不需退回培训期间的工资。
(2)若刘某接受培训后未回厂工作,而是去了另一家公司,是明显的不诚信行为,用人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刘某和新公司赔偿损失,但需要举证证明损失是因为刘某而造成的,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注:
第一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为《劳动合同法》是2008.1.1实施的。
八:劳动法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司法解释相关文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1995年8月4日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1995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通过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法释〔200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6月17日通过2003年9月5日起施行法释〔2003〕1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7月12日通过,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法释〔2010〕12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2010年12月31日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九:劳动法习题请附详解:赵某在甲公司工作满15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甲公司应支付相当于赵某几个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分两种情况:一、如果赵某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甲公司应支付赵某的经济补偿金最高年限是12年,也就是十二个月;二、如果赵某工资不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甲公司应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按照赵某的工作年度计算,题中是15年就按15年计算,则甲公司应支付15个月经济补偿金给赵某。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