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方官制

一:明朝的地方官制

明朝地方官制

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简称为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优如元朝的“腹里”。南北两直隶与十三简称布政使司,俗称两京十三省。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之初,明太祖规定地方区划,袭用元朝分天下为十三行省,其直辖于南京应天府者称为直隶。改元朝的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布政使之外有按察使,布政、按察两使分掌民政与司法,为一首最高长官。省下为府、州、县,有知府、知州、知县。

明成祖(朱棣)迁建北平(今之北京)为京师,乃增设北直隶,而以南京为陪都,在形式上成为两个政治中心,官制上形成了重复的两个中央官制。北京的中央政府有诸部寺监,南京也设有诸部寺监。所不同的是,南京的诸部寺监为闲散之官,有名无实,国家用于眷养有清望的大巨,成为一种名誉官职。这是前朝所无的一种特殊现象。这个特殊现象也是由于“靖难”之变所构成

⒈南北两直隶

明朝的政治区划以南北两京的地方为两直隶,将其他近畿诸府州直辖于中央南北两京政府,故称直隶,而不另设布政使。

南直隶称南京,包括今安徽、江苏两省,于南京城郊置“应天府”。应天府设有府尹为长官。

北直隶称北京,包括今河北、辽宁两省南部,于北京城郊置“顺天府”。顺天府设有府尹为长官。

⒉总督与巡抚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是明成祖(朱棣)在省级之上临时设置的两官。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总督和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以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明代宗(朱祁钰)景泰朝之后基本成为各省常制,凌驾于“三司”之上成为一省甚至跨省的最高长官。还有同时兼任巡抚与总督的情况,称督抚。此外,还有以监察御史为巡按,任监察之职。总督主要负责地方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要负责地方民政,往往为御使出使之职。巡抚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抚辖两布政使司地,有的一省一巡抚。有的一省几巡抚。有的在几省交界处设置一巡抚。

督抚制度在明朝是约定俗成逐渐发展起来的,后来这种官制相缘到清朝,被正式保留并大大发展,成为标准建制,遂成为地方封疆大吏。

⒊省、府(直隶州)、县(属州)

省(布政使司)下有府、州、县行政区划。明初改元之路为府,成为主要的二级行政区划。府有京府与非京府之别,明朝的政治区划以南北两京的地方为两直隶,将近畿诸府州直辖于中央南北两京政府,故称直隶,而不另设布政使。州有大小,有直隶州、属州之别。大的州直隶于省,称为“直隶州”,地位与府相同,行政级别等同于府,直隶州一般均有领县;小的州,属府管辖,称为“属州”,地位与县相同,属州或有领县。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州(直隶州或属州)以下有县。因此,明朝行政区划系统三级制“省(布政使司)—府或直隶州—县”和四级“省(布政使司)—府—属州—县”制并存。

⑴省之官吏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分掌地方民政、刑狱、军政。三司长官布政使、按察使与都指挥使,同为封疆大吏。自宣德年间开始出现临时任制、军事性质的总督或巡抚,如无特别授权监理粮或监理刑名则不得干涉布政使、按察使的职权。

①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公元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

明......余下全文>>

二:明朝官职的地方行政

知府 一人 正四品 府同知 无定员正五品府通判无定员正六品府推官 一人正七品府经历 一人正八品府经历司知事 一人正九品府照磨 一人从九品府照磨所检校 一人未入流府司狱 一人未入流府司狱司 知州 一人 从五品 州同知 无定员 从六品 州判官 无定员从七品州吏目 一人 从九品 州 知县 一人 正七品 县县丞一人正八品县主簿 一人正九品县典史 一人未入流县 巡检正九品巡检司副巡检 从九品 巡检司

三:明朝地方官职品级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朝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公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两者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

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1093)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明朝兴化共出了12位尚书,除上述三人加封太保、少保外,其余九人为翁世资(户部)、郑纪(户部)、林俊(刑部)、康大和(工部)、林云同(刑部)郭应聘(兵部)、陈经邦(礼部)、曾楚卿(礼部)、林兰友(兵部)。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明朝部,院同治,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地方(省)最高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销。宣德之后(1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

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

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 正一品 佐天子,掌国家政事。

三孤 少师、少傅、少保 从一品

内阁 大学士

(中极殿、

建极殿、

文华殿、

武英殿、

文渊阁、

东阁) 正五品 皇帝顾问 洪武十二年,废中书省,十五年设大学士。仁宗以后,其位渐崇,掌实际上的宰相职权。

六部

(明代迁都北京后,另设南京六部,此略) 尚书 正二品 同唐之六部 明代六部除户、兵二部各十三司外,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左、右侍郎 正三品

各司郎中 正五品

都察院 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掌监察、执法 即前代的“御史台”,明初改之。

左、右副都御史 正三品

左、右佥都御史 正四品

十三道监察御史(末年为十五道) 正七品 掌巡按州县,考察官吏

总督

(总理)

巡抚 明之总督、总理、巡抚,均因事而设,以重臣任之。

翰林院 学士 正五品 掌修史、著作、图书等

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从五品

侍读、侍讲 正六品

修撰(史官) 从六品

编修 正七品

检讨 从七品

国子监 祭酒 从四品 掌教育行政

司业 正六品

五经博士 从八品

助教 从八品

学正 正九品

六科 都给事中

(每科一人) 正七品 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官之事。 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

左、右给事中 从七品

给事中 从七品

廿四衙门 十二监太监 正四品 掌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上的各项事务。 以宦官掌之。

四司司正 正五品

八局大使 正五品

承宣布政使司

(地方) 左、右布政使 从二品 掌一省之政 明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为省一级的最高行政机构。

左、右参政 从三品

左、右参议 从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

(地方) 按察使 正三品 掌一省刑狱之事 与“布政司”及管军事之“都指挥使司”合称一省中之“三司”。

副史 正四品

佥事 正五品

府 ......余下全文>>

四:求明朝时的地方官的称呼及职能

明代的地方官署的建制,基本上是省、府(州)、县三级制,某些时期也曾有过省、州二级制和省、府、州、县四级制,但属于临时之制。此外,作为基层政权的里甲制虽非官吏建制,但里甲在封建官吏官僚体制中有着不可或缺的职能,所以也予以论述。

首先是省。明代的省是从元代的行省制度演变而成的。明初设行省统驭郡县,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全国除南北直隶外,分为十三布政司,亦十三省。明代布政司的长官是布政使、提刑按察使和都指挥使。三司向为常设机构。明代中后期逐步形成总督巡抚率三司的制度,督抚由最初的差官变成地方最高长官。其中,总督辖区常常超过一省,巡抚则限于一省之内,常常有一省不止有一个巡抚的情况。

明代总督起初系因事临时设置,具有监察考核地方官吏的职权,名称也不固定,有“总督”、“总理”、“提督”、“经略”、“总制”等。总督往往以都御史充任,最初具有以文臣监督武臣的性质,“国初兵事专任武臣,后曾以文臣监督,文臣重者曰总督,此曰巡抚”,以后职权不断扩大,包括军务、民政、盐政、河道、漕运、农桑等,所管辖的地区也由边关扩大到内地,从一省扩大到数省,崇祯年间有管辖五省或七省的总督,尊称督师。

巡抚作为各省最高军政长官,设有巡抚衙门,其职权为抚循地方、考察属吏、提督军务。明代巡抚制度的形成适应了强化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和整肃兵备防御外寇的需要,对于省三司职权加以统一调节,改变了三司并立的权力结构。巡抚具有一省最高权力,但却没有形成“地方割据势力”,不能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其原因在于:明朝皇权空前强大,巡按御史作为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官员制约着巡抚的职权,而各省镇守、三司也不是巡抚的法定属吏。自永乐年间全国十三省设立镇守总兵,宣德以降各地设镇守太监,镇守总兵和镇守太监制约着巡抚。不仅如此,朝廷对巡抚的推举、考核、黜陟、改调、纠劾等控制很严,内阁、兵部、吏部都能指令巡抚。因此,明代的巡抚身为封疆大臣,但只能紧紧依附于中央政权,充当中央和省级政权之间的中介。

明代省级政权由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组成三司分掌行政、司法和军事。布政使司俗称藩台或方伯,为一省行政长官。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均无定员。其下设有经历司、照磨所、理问所、司狱司、仓库使、杂造局、宝泉司、织染局、军器局等部门。

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视正五品,均无定员。其下有经历司经历、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等属吏。按察使掌一省之司法,并负责整觞吏治政风,大事与布、都二司会商,报呈抚按,听命于刑部、都察院。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巡各道,举凡有关兵备、提学、抚民、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等均可过问。都指挥使司是一省的军事长官,“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命于兵部。”(《明经世文编。 守令定例疏》)都指挥使为正二品,官品高于布、按二使,凡有三司联名公文,序衔均在二司之上。

府是省以下的行政单位,直隶于布政使司。南京应天府和北京顺天府,直隶于朝廷。各省所属之府自明初改元代的路时即设置。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废除交趾布政司后,全国共有一百五十九府。知府僚佐有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均无定员。推官一人,正七品。知府属吏有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各一人。府下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知府掌一府之政,举凡狱讼、赋役、教化、考察属吏、仓库、河防诸事,都由知府负责。县是明代的第三级行政区划。明初分县为三等,“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六万石

以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余下全文>>

五:求明朝地方官职各代多少兵马?详细一点。

明朝地方官员并没有兵权,明朝实行“卫所制”,即在全国军事重镇设立军卫,编制为一个“卫”有5600人,军事长官为“都指挥使司”正二品,1120人为一所设“千户所”正五品,120人设一个“百户所”正六品,50人设一“总旗”,10人设一“小旗”【“总旗”“小旗”为世袭,无品级】公元1390年全国共设有卫547个,所2563个。

兵员来自军户【现役军人】,而且军户世袭!士兵后代也必须当兵,除非皇帝特赦。到明朝后期卫所制度已经名存实亡,大量逃户,一卫不足1000人,大多吃空响。

到嘉靖时期【朱厚熜】,边患严重,急需兵力,朝廷改采募兵制【直接招兵】。募兵不同于卫所军,不世袭,来去相对自由。但由於募兵制破坏了早期卫守制“兵帅分离”的构想,内阁必须将兵权下放於将领,明朝无法完全掌控兵权,尤以戚继光的“戚家军”更为有名,中央集权逐渐转变成为个别军官所拥有的势力。

明朝军衔制度【各武官名称】总兵、副将、参将、守备、千总、把总。【总兵就像现在军长,打仗是朝廷会派一个总指挥“督师”相当于总司令来指挥打仗、

朝廷封赐称号:

【总兵】明代总兵官阶无定制。

[宣威将军]明代从一品武官。

[建威将军]明代从一品武官。

[龙虎将军]明代正二品武官。

【副将】明代副总兵改称为副将,次于总兵一级,为从二品武官。

[定国将军]明代从二品武官。

[昭勇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毅将军]明代正三品武官。

【参将】明代总兵之下设参将分守各地。正三品武官,次于副将一级。

[怀远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定远将军]明代从三品武官。

[明威将军]明代正四品武官。

[广威将军]元明两代正四品武官。

[信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宣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显武将军]元明两代从四品武官

【守备】明代正五品武官。

[武略将军]明代从五品武官。

[武义将军]明代从五品官员。

[武节将军]明代正五品武官。

[武德将军]明代正五品初授武官。

【千总】明代正六品武官。

[昭信校尉]元明两代正六吕武官。

[昭武将军]元代称为大将军,明代正品武官。

【把总】明代正七品武官。

六:明朝官制的特点

明朝官制的特点是:一、中央集权加强,皇权发展到了高峰。明朝自洪武后,不设宰相,取消中书省,皇帝直接统领六部,事权至为集中。二、设内阁,为皇帝辅助、办事机构。三、中枢组织系统比宋、元简化;六部九卿系统较清,职责较明。四、地方官制比唐、宋、元简明,惟道的设置较杂,至清不改。五、在贵州建行省,加强了这一地区的管理。六、采用土官制度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即以本族上层领袖为土官(即土司),可世袭。

七:明朝官职的散官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资善大夫,升授资政大夫,加授资德大夫;从二品,初授中奉大夫,升授通奉大夫,加授正奉大夫;正三品,初授嘉议大夫,升授通议大夫,加授正议大夫;从三品,初授亚中大夫,升授中大夫,加授大中大夫;正四品,初授中顺大夫,升授中宪大夫,加授中议大夫;从四品,初授朝列大夫,升授朝议大夫,加授朝请大夫;正五品,初授奉议大夫,升授奉政大夫;从五品,初授奉训大夫,升授奉直大夫;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从六品,初授承务郎,升授儒林郎,吏材干出身授宣德郎;正七品,初授承事郎,升授文林郎,吏材干授宣议郎;从七品,初授从仕郎,升授征仕郎;正八品,初授迪功郎,升授修职郎;从八品,初授迪功佐郎,升授修职佐郎;正九品,初授将仕郎,升授登仕郎;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共计43阶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共计30阶

八:明朝官制的介绍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首创的内阁则成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九:明朝地方官职及相关的分工问题!!!急~~~~

明代地方区域的划分,除南、北两京外,还有十三个布政司,明之布政使司是由元代行中书省演化而来的,《明史·职官志四》载:

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浙江、江西、福建、揣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十五年(公元1382年)置云南市政司……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以北平布政司为北京……十一年(公元1413年)置贵州布政司……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

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从二品),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无定员(从四品。参政、参议因事而添设,各省不等)。经历司,经历1人(从六品),都事1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1人(从八品)、检校1人(正九品)。理问所,理问1人(从六品)、副理问1人(从七品)、提控案牍1人。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仓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使1人(从九品)、副使1人。

布政使是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下达于有司。凡僚属满秩,负责考察其称职与不称职,上报达吏部、都察院。每三年则率其府、州、县正官,朝觐京师,以听察典。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经历、都事负责文书往来。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理问典刑名。

明初置提刑按察司,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于各道置按察分司。十五年(公元1382年),又在府州县置按察分司。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每司设按察使1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经历司,设经历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1人(正九品)、检校1人(从九品)。司狱司,司狱1人(从九品)。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副使、佥事,分道巡察,《明史·职官志四》载,洪武十五年,以儒士王存中等531人为试佥事,每人按察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

又有都指挥使司,掌各省之军事。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为“三司”。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虽能防止地方权力之扩大,但又不免酿成运用不灵之弊。所以明中央又派遣监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巡按各差,以驾凌于三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二》说:

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历、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员。

“巡抚”之名即起于明代,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抚陕西地方,巡抚之名,始见于此。”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遣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此后,逐渐派一些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去巡抚各处的边境腹地,办完事情就回朝廷复命。这样的官员,当时称为“巡抚”,或名“镇守”。巡抚兼军务的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而事务重者加总督。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由于总兵、宦官也可称为“镇守”,容易造成混乱,所以后来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就一律称为“巡抚”,以与“镇守”相区别。此外,明代还

派监察御史巡视各省,以资监察,称为“巡按”。“巡抚”、“巡按”略有不同,但这些都是明代才设置的差务。由于这些官职是临时性的,所以各处名称都不同。比较经常设置的,有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1......余下全文>>

十:大明朝的官职都有哪些,几品?

文官官职: 正一品: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文职外官:无 从一品: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文职外官:无 正二品: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 从二品: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 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正三品: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从三品: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正四品: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 从四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 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正五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从五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正六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从六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正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满洲鸣赞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 从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文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 正八品: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从八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正九品: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从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未入流: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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