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的税收金额

一:投资收益如何纳税

分录的问题,我回答过,是否采纳看你自己的情况。

税金的问题。

所得税不用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不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规定,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营业税要交。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应该是3%

二:汇算清缴有关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如何填写

你的投资收益应该是不免税的,不需要填写了,直接汇总纳税就可以了。

三: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应该按多少的税率缴税??

公司取得投资收益,应该按多少的税率缴税?

凡反映在企业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栏目中:应按以下情况交纳所得税:

1.被投资企业未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即税前分红,投资企业要按25%交纳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已在分红前就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了,即税前分红,投资企业就不用再缴所得税,

3.如果被投资方税浮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低于投资方税率的,投资方需补交税率的差额。

四: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需要纳税调整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八条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十条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股息、利息收入确认时间为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与会计上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的规定是不同的。

被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所得税上应确认收入,会计上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时,贵公司在会计上应按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但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股息收入。

因此,贵公司应作纳税调减500万元,填列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4列“纳税调减额”500万元;

第19行“18.其他”第1列账载金额0,第2列税收金额100万元,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10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红100万元,若符合上述条件的,属于免税收入,否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投资收益到底交不交所得税,为什么加在利润总额里

你可以看看以下通知,里面已经把投资收益的涉税事项说的比较清楚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对企业投资的资产增值转移等应税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将企业股权投资中涉及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三)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四)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三)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三)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四......余下全文>>

六:投资公司的都需要缴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投资公司一般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信贷服务,属于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或者代理业)的范畴钉不属于金融保险业,业务相对比较固定;

需要交纳服务业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额,税率5%),以及缴纳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7%、县城镇5%)、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以及各地开征的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工程维护费税率均为1%),附征的这几项税费计税依据均为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另外根据公式每季度实现的利润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i这是几个主要税费,如果有自有房产、土地还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具体可以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结合一下。

七:关于投资收益的问题: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你列出的项目中,可以做纳税调整的调减处理的有: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上各项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金额。

三、填报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并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

四、纳税人如有根据税收规定不应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免税收入项目以及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应在本表进行纳税调整。

五、房地产业务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也在本表填列。

六、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工效挂钩企业用工资基金结余发放的工资”:金额等于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中工效挂钩企业栏第10行第1列数。

2、第2行“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支出”:金额等于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第12行。

3、第3行“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补充资料栏对应项目的数据。

4、第4行、第5行“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填报本纳税年度在应付福利费中实际列支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超过税收规定标准部分不得纳税调减)。

5、第6行“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在本年度发生了减提的各项准备金”:填报第7至15行的合计数。

6、第7行“坏帐准备”:填报本年度发生的减提的坏账准备金,当附表十四(1)《坏帐损失明细表》第6行第3列为负数时,填报其金额。

7、第8至15行:填报本年度转回、转销的除坏帐准备以外的其他各项准备,包括因处置资产而冲销减值准备形成的纳税调减额。其中第13行“呆帐准备” 由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人填报,纳税调减金额等于附表十四(2)《呆帐准备计提明细表》“本期申报的呆帐准备纳税调整额”负数的金额;第14行“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由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人填报,纳税调减金额等于附表十四(3)第29行第3列负数的合计数。

8、第16行“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填报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其结转的预售收入已按税收规定的预征率计算的预计利润。

9、第17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填报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增的开办费,在本年应予调减的部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提前摊销等,形成以前年度已作纳税调增,在本期应予调减的部分;或本年先纳税调减,以后年度纳税调增的其他项目等。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1234

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2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

#3 2.接受捐赠收入**

4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5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6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7 6.按......余下全文>>

八: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税收问题

权益法核算时初始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免税,不确认递延

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更是免税,需纳税调减,这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权益法的概念,如果企业拟长期还有该资产,那么:

1,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2,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分回股息红利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3,因确认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产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总之,只要是长投,不管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产生的差异,统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九:收回投资 如何缴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十:《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行次设置中,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按照什么分类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法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2.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3.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法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1列的余额。4.第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5.第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6.第6列“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7.第7列“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8.第8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为第4-6列的余额。9.第9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为第5-7列的余额,税收计算为处置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10.第10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9-8列的余额。11.第11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3+10列金额。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0行=第1+2+3+4+5+6+7+8+9行。2.第3列=第2-1列。3.第8列=第4-6列。4.第9列=第5-7列。5.第10列=第9-8列。6.第11列=第3+10列。(二)表间关系1.第10行1+8列=表A105000第4行第1列。2.第10行2+9列=表A105000第4行第2列。3.第10行第11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4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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