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校车安全的法律条文133条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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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想咨询一下校车的处罚条例
校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客运机动车,校车存在超载的,公安机关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进行处罚。
三:校车超载怎么处罚
超过20%多8人的,处记12分,2000元罚款。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条例规定,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此外,条例还明确,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国家对幼儿园校车的有关规定怎样算违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从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幼儿或者学生(以下统称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学生居住分散,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教育行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学生,明确范围、突出重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校车服务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校车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公安以及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标准体系。校车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校车安全标准。 校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八条 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 第十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或者由下列单位(以下称校车服务提......余下全文>>
五:非法校车但不超载怎么处罚
非法校车和非法驾驶校车的处罚规定如下:
1、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6、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校车超载违反那条治安处罚条例
您好。校车管理我国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该条例 ”第五十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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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车未检验如何处罚
校车未检验将处罚驾驶人员3000元的违章罚款,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的处罚,同时其A2驾驶证也将被降级处理。
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该车所属学校也将面临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用来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及驾驶人员都应该具有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保障过渡期期限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
如果校车在没有取得校车标牌而接送服务的,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的,交警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做出处罚。
对于校车有超速、超员等违章行为的,交警部门严格监控,并做出依法查处。对于校车驾驶人因为造成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原因的,不再符合驾驶校车资格的,要依法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同时,如果有其他车辆不避让停靠上下学时的校车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八:2015新交规扣分罚款标准
违法行为 扣分分值
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的 扣12分
校车超员20%以上的 扣12分
校车超速20%以上的 扣12分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扣12分
开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扣6分
低能见度条件下,在高速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扣6分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扣3分
1、新交规扣12分的违章行为(2015新交规扣分细则)
内容 扣分
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 12分
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加入了校车。超载对于行驶安全来说是非常危险,再加上国内的运营车辆有很多都是年头久缺维护,超载更是雪上加霜,所以此行为也升级为恶劣行为。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 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12 分
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 12分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12分
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个比较偏门的规定。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分
酒后驾车可以说是最最严重的,对于酒后驾车除了扣除12分之外,还将扣押驾照6个月,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现金处罚。对于醉酒驾车则是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除此之外还有刑事责任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 12分
如果您驾驶了比获取驾照的级别要高的车辆,比如准驾车型是C1(小客车),但开了B1的车辆(中型客车......余下全文>>
九: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交警可以非法传唤司机吗
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就是违法,45条很严重的;
你说交警“非法传唤”,显然你已经给交警的行为先定性为违法了,不太合适;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校车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之一,如果驾驶员违法,进行传唤教育这是很正常的。----------------------------
第四十五条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校车冲红灯处罚条例
校车闯红灯也和机动车闯红灯一样的处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的规定,将给予处罚200元;
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6条中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