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协议书

一:什么是劳务合同纠纷?

有学者认为,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用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广义的劳务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即是指一切与提供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工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一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广义的芳务合同大部分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受《合同法》的调整,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由民法来调整。在这里,作为民事案由的一种,规定的是狭义的劳务合同,即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纠纷即为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指雇佣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引发的争议。

二:劳务纠纷与赔偿 150分

1、关于第一份合约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上是由双方协商一致的,即达成合意。 ————所以当时签署一年合约试用期一个月,单位不违法,你签署即代表同意。 2、关于固定期限合约期满不再续签问题: 公司不续签合同完全合法,这是公司的合法权力和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明显是想避免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且已经口头通知了,解约不可避免。 你可以要求他们书面通知,这样可以多拿一个月工资 3、关于解约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年补偿4个月工资。

三:劳务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

首先,你们之间是有合同约定的,只是关于二期款和三期履行部分,双方又口头变动了,但是鉴于对方不履行,那楼主你仍可以依据原来的合同文本要求对方支付二期款。其次,要看你合同是属于何种性质的,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被监管的。再次,你之前的合同文本就是一个基本的债权债务关系凭证,还有再跟对方沟通的记录什么的都可以收集起来。

你要起诉,要看你是要求对方支付二期款还是怎么的,如果是要求对方支付二期款,那就列出合同文本,以及合同文本中所列的二期款支付条件,还有你要求对方支付而对方不支付的证明材料等等。

四:劳务纠纷是什么意思

劳务纠纷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础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如雇佣等。劳务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

五:请问一下律师,什么叫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就是指提供劳务期间发生的纠纷。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六:劳务合同纠纷,对方拒不支付报酬,起诉的话相关法律条文是哪些啊?

1、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而不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问题:A. 劳务人员分布分散,需要委托诉讼代表人2--5人;提交授权委托书。需要跨地区联系,传输法律文书、材料。

B. 需要收集劳务人员、工作内容、时间段等的网络电子证据。可能需要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公证。证据材料数量多,收集难度较大。

2、所有图片可以把链接地址保存下来啊。至少要有代表性的链接地址,其他提供线索也可。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叮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

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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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劳务合同纠纷受什么法律调整

劳务合同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为完成某个项目或任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完成后,双方不再有关礌。劳务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调整;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基于劳动关系而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期内,雇员接受雇主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包括考勤、休息休假、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资支付条例》等调整。

八: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产生了劳务纠纷这个怎么处理?

1、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

2、如果货物丢失,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是员工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支付员工的工资,员工是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

九:劳务派遣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60天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  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如何认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进行合并审理,就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而对该问题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的诉讼结果。不同诉讼结果则当然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  根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对当事人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否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进而合并审理,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是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在同一诉讼中增加的诉讼请求;  2.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之间必须属于同类争议;  3.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十:什么是劳务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用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广义的劳务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即是指一切与提供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一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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