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债务重组准则

一:求2014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中关于债务重组的内容

2014年新发布的或者修订的会计准则中明确提到债务重组的有两处。

1.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六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详见:kjs.mof.gov.cn/...7.html

但这个只是把第四条移到第六条而已。

2.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第三条 除下列特殊情况外,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

(三)债务重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资产转移披露的,适用本准则。

详见:kjs.mof.gov.cn/...0.html

增加了“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资产转移披露的,适用本准则。”

二:下列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规范的内容 有( )。

下列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规范的内容

有( B: 破产清算时进行债务重组 C: 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到期转股 D: 因改变债务条件,重组后债务大于重组前债务 E: 持续经营条件下,债务人暂遇财务困难,债权人没有作出让步 )。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①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埂因为没有改变条件);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

三:根据我国现行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在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中,对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

营业外收入

四:2015年新会计准则有哪些新规定

一、无形资产准则

该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摊销、减值、处理和报废、披露等方面作了规范。与现行会计制度比较,主要增加或修订了以下内容:

1、关于无形资产的计量。(1)准则明确,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或债务重组取得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或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予以确定。(2)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计价。而现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按评估确认价值计价:其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被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3)对于接受捐赠的,准则明确,如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如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不存在活跃巾场的,按该上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此内客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未作明确,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4)对于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准则规定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同;而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是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5)明确了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2、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准则明确,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对于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从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其摊销年限的确定原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基本相同。

3、关于无形资产减值。这是准则新规定的内容,企业应定期至少于每年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一种或数种情况,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价准备:(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该无形资产的巾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己超过可收回余额的情形。计提减值阶备后,只有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火,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4、关于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1)对于出租和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收入准则确认;(2)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情形主要包括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或者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均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3)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5、关于信息披露。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帐目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土地使用权还应披露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

6、关于衔接办法。对于该准则施行之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除减值准备的提取应追溯调整外,其余不作追溯调整。

二、借款费用准则

该准则主要是对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进行规范。

1、关于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准则规定,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余下全文>>

五:.关于债务重组准则中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C

满意请采纳

六:8 下列各项中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核算范围的是( )。

A

七:法律对债务重组是怎样规定的

财政部日前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准则使一些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增加利润收益的如意算盘落了空。针对一些公司对准则是否影响2000年度公司会计报表的疑问,近日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准则在第16条中特别规定了该准则的“衔接办法”,即对于该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该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

该负责人称,根据该条规定,所有涉及债务重组收益的上市公司2000年度的会计报表都将要进行追溯调整,目前尚未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都必须根据这一准则在2000年年报中对期初、期末数进行追溯调整。

有市场人士提出,对于在新准则出台之前,业已公布2000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如何进行相应的调整有权威专家分析认为,目前虽未就此有明确要求,但这些公司至少要在2001年年报中作出相应的追溯调整。并且,按照市场惯例,估计监管部门在考核有关指标时也会考虑追溯调整的因素。

全景网络数据中心据此进行的最新统计分析表明,在1999年至2000年间至少有4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近60起债务重组,涉及总金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尽管其中大多数债务重组案尚无法确切判断重组产生的损益情况,但此间分析人士肯定地说,债务重组收益不能如期进入利润,将不可避免地影响一些公司的业绩。特别是,对于大部分尚未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来说,债务重组准则不仅要使他们2000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利润”失效,而且还会使那些1999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巨额账面收益还原,一些严重依赖债务重组“死里逃生”的公司还将因此可能被追上st和pt的“桂冠”。

有关数据显示,涉及债务重组收益较高主要是一些st、pt公司,如st石劝业、st黄河科、st郑百文、pt红光等,其中收益最高的是st中华1999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3.7亿元;一年内连续进行债务重组次数最多的当数pt红光,其债务重组次数在4次以上;而st石劝业和st黄河科都是在1999后尝到债务重组收益的甜头后,连续两年进行债务重组并获得不菲重组收益;另外,从债务重组时间上看,近八成的债务重组发生在6月、11月和12月三个月份间。

有关债务重组公告的相关信息还显示,40多家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公告中,80%的公告没有直接披露由重组产生的损益情况。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来说,难以通过复杂的资产或权益置换关系准确判断重组对公司产生的实际损益,表明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准则的信息披露方面还需更加充分。

八:5、关于债务重组准则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5分

5、关于债务重组准则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C.债务人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D.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关于债务重组准则中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B.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D.或有应付金额一定计入将来应付金额中

E.债务人只要确认或有应付金额,债权人就应确认或有应收金额

7、下列项目中,属于借款费用的有( )。

A.借款手续费用

B.承租人根据租赁会计准则所确认的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

D.发行公司债券折价的摊销

8、下列项目中,属于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的有( )。

A.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

B.需要18个月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销售状态的存货

D.经过2年的建造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生产设备

9、下列关于借款费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

C.购建固定资产的部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该部分可单独提供使用,则这部分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停止资本化

E.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范围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10、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其判断标准包括( )。

A.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B.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C.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E.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埂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九:新旧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有什么差异

一、新旧比较

债务重组准则对1998年发布、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原准则)进行修订完善,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债务重组定义及范围

原准则所定义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权人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新准则所定义的债务重组范围仅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二)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原准则主要使用“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

新准则对于非现金资产抵债业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三)改变了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方法

原准则规定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为当期损益。新准则将其改变为确认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二、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

十:对债务重组进行确认有哪些依据

关于债务重组,从债务人方面看,新债务重组准则,将原先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处理,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债务人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二是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出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三是当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账面价值与出让股份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四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重组债务入账价值前后的差额。有人担心,重组收益进入利润表,又会给利润带来虚假繁荣的机会。对此新准则设定了以下几点限制:第一,明确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畅难的情况下,才能将债务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因此,那些仅仅是连续亏损、并未发生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不得滥用此项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不恰当确认重组利得行为的发生。第二,债务重组准则要求企业披露重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使得报表使用者很容易识别出债务重组包装获得的利润,继而作出理性的选择。第三,对于ST和PT公司而言,不可能依靠债务重组利得而摘星、摘帽。因为沪深交易所规定摘星、摘帽的条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而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在考察时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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