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办案流程

一:经侦大队工作流程是什么?

在问明情况后应当制作笔录,必要时可录音。受理后应当填写《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二、初查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对受案的情况及及证据材料要及时进行初步查证核实,如果报案内容与初步查证情况属实,且触犯了抚法构成犯罪就应立案侦查,如果不构成犯罪或不属于经侦管辖的案件,就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主管部门。  三、经侦立案  经侦部门对于调查核实认为构成犯罪的案件都应予立案侦查。立案是进行经济案件侦查的第一道工序,并可以根据需要依法采取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  立案必须有完善的立案手续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即立案程序。经济犯罪的立案程序:  案件受理(开具接报回执)——初查—侦查员提出意见(经济犯罪立案报告表、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审核—审批—立案侦查或不予立案(不立案的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四、经济案件立案后的办理参照刑事案件侦查办案工作流程

二:请问经侦科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经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经侦大队立案(一般是县局为大队),立案后先了解案情,在掌握了案情后报主管局长审批介入侦察(包括实质、外围、技术手段等)。其它的,对不起不能说。

三:公安经侦部门办理案件监督流程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法定程序

(一)受理、立案阶段

1、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经过审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3、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二)侦查办案阶段

1、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搜查、执行拘留、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2、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传唤也可口头进行。

3、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将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4、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但不得违法进行变相羁押。对在本地无固定住所的犯罪嫌疑人,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5、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余下全文>>

四:经侦大队办案程序

你好!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二、立案

(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二)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三、侦查

(一)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二)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四、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五、侦查终结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五:公安局经侦科办案流程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如果受害人经鉴定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公安机关就会立为刑事案件查处,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如果对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就会对行为人作出取保候审,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对行为人作出刑事判决的同时,作出民事赔偿的判决。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对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会发生社会危害,就会对行为人实施刑事拘留,报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对行为人作出刑事判决,同时,作出民事赔偿的判决。

取保候审最长时间为一年。

六:经侦大队的立案条件

立案不立案侦查,不是报案之后就能确定的。公安机关应该先受理,经侦大队办理经济案件要依照刑法以及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来办案。具体你说的经侦大队立案条件,你可以去网上参照《最高人民哗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七:经侦大队立案程序是什么?接到报案后会怎么做?

先调查,如果属实会进行立案。

八:经济诈骗案办案流程

诈骗金额满5000元立刑事案件侦查,不够5000是治安案件

九:公安局经侦大队是干什么的?

一、受案范围: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精神以及《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要管辖下列经济犯罪案件:

1、走私假币案2、虚报注册资本案

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

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

5、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

6、妨害清算案

7、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

8、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9、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

10、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11、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12、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1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1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16、伪造货币案

1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

18、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

19、持有、使用假币案

20、变造货币案

21、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22、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

23、高利转贷案

2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

26、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

27、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28、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2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30、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

3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

32、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

33、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

34、违法发放贷款案

35、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

36、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

3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

38、逃汇案

39、骗购外汇案

40、洗钱案

41、集资诈骗案

42、贷款诈骗案

43、票据诈骗案

44、金融凭证诈骗案

45、信用证诈骗案

46、信用卡诈骗案

47、有价证券诈骗案

48、保险诈骗案

49、偷税案

50、抗税案

51、逃避追缴欠税案

52、骗取出口退税案

5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54、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5、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6、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7、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58、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59、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60、非法出售发票案

61、假冒注册商标案

6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6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64、假冒专利案

65、侵犯商业秘密案

66、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67、虚假广告案

68、串通投标案

69、合同诈骗案

70、非法经营案

7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72、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73、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74、逃避商检案

75、职务侵占案

76、挪用资金案

77、挪用特定款物案

二、受理方式:

1、对群众当面举报、投诉的,指派专人接待,并制作笔录,对电话举报、投诉的,指定专人听取陈述,做好记录,并填写《受理情况登记表》,查办情况在一个月内告知举报、投诉的当事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在3日内将有关材料转送由管辖权的机关,并及时通知举报、投诉的当事人。

三、办案程序: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程序包括受案、初查、侦查取证、并案、分案、破案、销案和结案等方面。

四、举报人权力和义务:

1、举报人必须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犯罪事实的具体细节及相关证据材料。

2、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利用举报诬陷他人。

3、对提供重要线索,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罚,并为国家、集体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余下全文>>

十:经侦如果从立案起开始办案,多长时间能结案?法律有要求吗?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法律没有规定结案时间。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则有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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