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

一:关于仲裁调解书出来后如何要求强制执行的问题

如果七天后你没有收到钱

1、到仲裁机关去,要求他们打个电话公司,争取近日把钱汇到你的工资账户上;

2、请仲裁公司出一份仲裁调解书的生效证明,证明这份调解书已经向双方送达;

3、在约定的时间内,你还没有收到钱,就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向法院递交的材料:申请书( 到网上搜索一下,或请人写一份,把双方的联系电话写在申请书上),仲裁调解书,生效证明(有的法院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把这些材料交到当地法院的立案庭(不需要交纳执行申请费)。

法院在向公司下达执行通知书后,如果公司还不自觉履行,法院即可直接到该公司的账号划拨该款给你。

二:仲裁调解书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后在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属办事处的协调下双 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了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属办事处的公章。由于盛某没有按照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履行,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对该仲裁调解书能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产生了争议,有些认为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 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所规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依据,有些则认为不属于。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三点: 第一、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属办事处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否有权进行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根据《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县(市、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乡镇办事处的通知》的规定,办事处的性质为“县(市、区)仲裁委员会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接受县(市、区)仲裁委员会委托行使其部 分仲裁职能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县(市、区)仲裁委员会授权的权限,依法处理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 按照行政法的一般理论,政府机关的派出机构只有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下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 法规,而《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乡镇办事处的通知》性质上只是“通知”,不属于行政法规、规章的范畴,因此本案中某区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而其下属办事处则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进行劳动仲裁,其 仲裁调解书应加盖“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公章。 第二、该仲裁调解书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五十二条的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 人。”在本案中,该份仲裁调解书仅仅加盖了印章,并没有仲裁员的签名,仅仅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因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构成要件的。 第三、该仲裁调解书在本质上应当属于哪种范畴?法律效力如何?

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你是单位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劳动仲裁书,资料才是齐全的。

劳动仲裁已生效,对方不履行,去县级法院填个执行申请书,一般那里都有现成的申请书,你填下相关内容就可以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四:劳动仲裁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需要什么资料

写执行申请书,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复印双方的送达回证、带执行申请人身份证、仲裁调解书。

五:仲裁调解书强制执行

现在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六:仲裁调解书下达后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有效吗

逾期15日不起诉就生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七:仲裁调解书下达后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有效吗

调解书没有申请法院执行,也是有效的。

本身调解结案,就说明仲裁双方已经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按照协议履行即可。

只有当一方不履行时,才需要法院介入。

八:劳动仲裁调解书怎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调解书已生效的,可以向当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劳动仲裁委出具已生效的证明,其他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劳动仲裁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等当地法院规定的填写表格。建议去当地法院看看申请强制执行所需的材料,这个每个地区的不同法院要求是有点区别的。

九:仲裁调解书不履行

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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