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轻辩护词

一:刑事辩护中如何选择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和轻罪辩护?

这个需要你用心去衡量如果你专业技巧没有问题的话

无罪辩护当然是对当事人最负责的选择,但是你必须想好你手的牌够不够,因为这个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谁也不能脱离现实谈问题,就现在的现实情况,这个是很难的,而且你承担的风险也是非常大的,此点说的是你关于与当事人

一般情况还是选择其他为好

二:盗窃罪罪轻辩护词怎么写

由于辩护词要根据案情进行书写,因此,不同的案件辩护词可能大不一样,下面仅列举一种常见的盗窃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员:

我叫XXX,是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XXX,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质证证据证明的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XXX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XXX犯盗窃罪无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XXX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首先,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被告人XX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被公诉机关确认。按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对本案被告人应减轻处罚。

其次,被告人具有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主要有如下:

1、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从被告人的供述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告人服从管理,能积极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客观原因尤其赃物直接使用于工作的特性,量刑时应与一般盗窃案有所从轻处罚的区别。

3、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行为,具备刑法关于缓刑的条件。因此,对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并建议宣告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此致XXX人民法院

三:罪轻辩护和轻罪辩护哪个更好

二者并不冲突。如果您认为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比起诉的罪名轻,就可以做轻罪辩护,建议法院改变罪名。在改变罪名的基础上,再跟进案件的情节,如:自首、立功、或者坦白、如实交代、悔罪表现好等方面做罪轻辩护。

四:盗窃罪罪轻辩护词是怎么样的

这个问题范围好大。

刑法中的从轻情节,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两大类,法定从轻比较少,比方说未成年、被胁迫、犯罪中止、重大立功等等;酌定从轻的范围就广了,赋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认罪态度好、自首、初犯、社会危害低、有悔罪表现、从犯等等。

所以,罪轻的辩护词,必须是律师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切实的考虑被告人的各个方面,综合后向法官提出。至于某个具体案件的辩护词,你可以去百度文库搜索下,应该不少。

五:盗窃罪经典刑事辩护词—是从犯非主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事辩护词

---(2011)东莞中法刑终字第XXX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梁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马成律师、胡珺律师担任本案上诉人梁某某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诉讼。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多次会见上诉人,多次查阅卷宗材料,并参加了一审庭审活动,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并未查清案件事实,认定事实存在严重错误,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一审法院关于主从犯的划分存在明显错误,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梁某某,不能因为起主要作用的赵某、郭某某等人尚未到案,而不区分主从犯,甚至将从犯认定为主犯或者按主犯处罚。只要被告人确实起次要作用,无论主犯是否到案,均应依照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从赵某和郭某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来看,其二人应被认定为主犯,具体理由如下: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下列几种情况的盗窃分子,可以认定为主犯: 第一是盗窃犯罪的发起者和操纵者,在一般共同盗窃犯罪中发起并操纵盗窃犯罪的,可以认定为盗窃犯罪的主犯。第二是盗窃犯罪的邀约者和纠集者,是共同盗窃的积极分子和主导者,对他们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根据本案的庭审情况(庭审中上诉人梁某某、原审被告人万某某、宋某某等都明确供认了赵某的犯罪事实和主导作用)和本案的证据材料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赵某系盗窃犯罪活动中的主犯,盗窃犯罪活动主要是由其起意、策划,收益也全部归其分配,是本案盗窃活动中的领导者、指挥者、犯意提起者,他策划、纠集、组织、联系、指使万某某、王某等人参与犯罪活动,赵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和支配地位,起主要作用。

郭某某主导了本案中的销赃活动,对于收购赃物人的联系、销赃车辆和人员的安排,销赃的称重、赃款的领取和分配都是由郭某某负责的。

(二)梁某某应被认定为从犯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

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是指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对于主要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与实施了盗窃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但所起的作用处于次要地位。一般具有如下特征:(1)被他人劝诱或纠集而被动参与盗窃;(2)在实行盗窃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3)没有实行盗窃犯罪中的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如撬锁和直接搬拿钱物或者虽有实行,但属于协助性质行为;(4)不能主持分赃或分得赃物较少。

本案中上诉人梁某某是因家里经济压力大,母亲患病急需用钱、两个智障孩子的医疗费也十分昂贵而被赵某劝诱、纠集,被动地参与犯罪活动的,其并未参与实行盗窃犯罪的关键重要情节(撬锁、搬货)。在销赃和分赃两个重要环节中也没有任何的发言权,梁某某在犯罪过程中是望风和协助销赃,梁某某只是被动地跟随赵某听从赵某的指挥,对于整个盗窃活动根本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和权力。

另外,梁某某最初的作用只是收购赃物,而非参与盗窃活动。赵某最初找梁某某是因为梁某某从事废品收购生意,赵某想在盗窃成功后第一时间销售给梁某某,当赵某第二次找梁某某要求其收购赃物时,恰逢郭某某在场,郭某某提议直接销售给高价收购废品的大老板,并提出由其负责安排车辆和人员,直接销赃给其他人能获取更多利润,梁某某才由最初的收购赃物转变为协助销赃。事实证明整个销赃及车辆人员的安排都是由郭某某安排的,梁某某只是协助赵某和郭某某销......余下全文>>

六:故意毁坏财物罪罪轻辩护词 怎么说

想降低罪行,只有把故意行为辩为非故意行为,

七:玩忽职守罪罪轻辩护词一般要怎么写

罪轻的辩护一般要先说明对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没有异议,然后提出罪轻的理由和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八:辩护词能否既作无罪辩护又作罪轻辩护

您好,可以,但前提是数罪。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可以针对数罪并罚问题,即一人犯数罪,可以针对其中一种做无罪辩护,对其礌的做罪轻辩护。

九:法律的辩护词

从以下角度进行辩护:

1、如果事实成立,对事实无异议。反正则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辩解。

2、是否未成年,如是未成年应当依照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在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否属于从犯,如果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是否有自首或立功的情节。如有则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减轻处罚。

5、被告人有无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6、是否对伤者积极赔付。

7、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综上所述: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其主观恶性不大,具有自首情节,确有悔改行为,具备刑法关于缓刑的条件。因此,对被告人应减轻处罚,并建议宣告缓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十:强奸罪罪轻辩护词,强奸未遂的怎样处罚

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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