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起诉公司?
我国《公司法》有关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及公司、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以下就董事长主动辞职的效力、先予执行在本案的适用、股东代表诉讼的特性、与直接诉讼的区别、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设计、以及如何保护公司、小股东利益等法律问题作一探讨(来作答)。
一、股东派生诉讼产生的原因及特性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源于英美衡平法,后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所谓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在公司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是,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不是源于股东自身,而是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已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之为派生诉讼。其具有代位诉讼和代表诉讼的两面性:一方面,该股东代替公司起诉,类似于诉讼法中的债权人代位诉讼;另一方面,该股东提起诉讼又是为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类似于诉讼法中的集团诉讼。
(一)股东代表制度产生的原因分析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产生的原因在于股东作为公司利益 的终极所有者,在公司权益受到侵害时,其利益必然会简接受到损害,但由于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法人实体,其是否以及如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股东一般无权干涩,只能交由公司自行决定。而公司的所有权于经营权分离,公司日常经营大权大多由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把持,而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对于公司的监督制约能力较弱。当侵害公司利益者为完全与公司无涉的第三人时,董事会关于是否对其提起诉讼的决定通常不会招致股东对其合理性的怀疑。但若侵害公司利益者为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时,由于利益冲突等因素的存在,董事会不能起诉或不起诉的情况常常发生。
事实上,把持公司经营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从个人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出发,在公司利益受损害而有利于其个人利益或其代表的其他股东的利益时,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忠实、善良管理义务,故意放弃对公司利益的保护,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从而达到为其个人或其代表的股东谋取利益的目的的事件时有发生。此时,公司利益受损直接影响公司其他股东或小股东的利益,呈现出社会交易秩序的不平衡状态。法律赋予股东在一定条件下为保护公司利益通过行使诉权保障公司利益进而也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就成为必要。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一百五十二条、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与个别股东直接为维护自已的权益而提起的直接诉讼不同:
1,提起的主体和依据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其提起诉讼的依据不是股东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了非法侵害而是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从而使股东的合法权益间接的受到了侵害。
2,诉讼的目的不同。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母的在于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利益的侵害,而股东直接诉讼是为了股东自已的利益不受侵害。
3,诉权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诉权可以分离为形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由原告股东享有,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属于公司;而直接诉讼的诉权不存在形式意义上与实质意义上得得分离,均归原告实际享有。
4,诉讼结果的归属不同。股东代表诉讼对于公司和其他股东产生既判力,公司和其他股东不能就同一诉讼理由和事实再行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中,因为只存在股东单一诉权,不论原告股东胜诉或败诉,都由其自身承担此种利益或不利的后果。
二、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规定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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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吗
不可以的,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规定阐释
股东代表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的利益,制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但由于股东的派生诉权真正行使的是公司的诉权,如果让股东无限制地行使这一诉权,有可能出现股东利用该诉权谋取个人私利,破坏公司正常生产次序或损毁公司商誉的行为发生。因此,各国对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都规定了一定的前提条件,我国也不例外。结合我国公司法,主要有以下两个要件:
第一 ,原告股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表现在持股时间和持股数量的要求。为防止恶意竞争者出于干扰公司正常运营之目的,而在侵害行为发生后受让公司股份、专营诉讼,各国普遍采用了“同时所有权规则”,即在代位公司提起派生诉讼时,公司某一股东必须是在公司遭受他人损害时持有公司的股份,取得公司成员的资格,并且在进行诉讼期间,他仍然时公司的股东。 我国新《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即对有限责任公司提起派生诉讼不设持股比例限制。而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固定期限的限制方法,即原告股东必须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才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三:公司能否起诉股东
1公司能否起诉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2公司的诉请是否合理?
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要看其提供的证据,以及是否有法律依据。
3法院能否驳回公司诉请?
要看具体情况,股东是梗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具体问题最好是当面咨询律师介入解决。
四:公司欠债,法人在其它公司是股东是否可以起诉
公司还是法定代表人个人欠债是两回事,公司欠款的,应起诉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个人担保的,也可以起诉他。
五:公司欠债被起诉 法人跟股东有什么责任要负
你只是法人代表,在没有触犯法律特别的规定的前提下,一般你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货款和借款都是用公司的钱来偿还,不足的,公司也只能宣告破产,不会涉及到你的个人财产。另外多问一句,您除了是法人,是否是股东呢?
六:公司起诉和股东有没有关系
obama 网友:
读了谢灿荣律师和喻利琴律师的答询,我又查找相关法律,发现两位律师所说的“可以起诉公司和股东”有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厂应当举证证明该公司的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的行为,就可以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一位股东在法庭上的证词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但是仅有这份证词在证据方面还是显得单薄。你们可以到工商登记机关调取该公司的章程、股东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以及上年度的会计报表,这些证据对于证明股东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还是有用。
其他三位股东是否也有类似的违反公司法的行为,比如抽逃资金?你们是只要求一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是三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应当在起诉前一并考虑到。
特此纠正。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
陈宗荣律师
二○○八年九月一日
七:股东可否直接起诉侵犯公司利益的董事
问: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近,我得知公司董事长去年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另一企业担保,造成了公司158万元的损失。公司其他股东对此都不知情。而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才可担保。请问,作为一名股东,我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状告董事长,让他赔偿公司损失? 律师解答: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涉及股东能否为保护公司利益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救济途径。新公司法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八种行为,其中一种行为就是禁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该法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加大了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力度。该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你来信所反映的情况看,你们公司董事长擅自以公司财产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并造成巨额损失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公司的权益,作为股东,你可以向监事会(如果你们公司未设立监事会,则可向监事)提出书面请求,要求监事会或监事起诉董事长,如监事会或监事拒绝起诉,或者在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你们可以直接以股东个人名义起诉董事长,要求他赔偿公司损失。
八:公司中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股东诉讼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股权比例确认之诉、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损害其合股东法权益而提起的的诉讼、公司其他股东、董事。常见的股东直接诉讼包括。 当然;而派生诉讼是认为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在我国公司法中派生诉讼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公司强制解散之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股东提起诉讼的目的并非直接为了自己而是试图通过保护公司的利益而间接达到保护自己利益目的。 如果说股东直接诉讼是对所有股东平等的加以保护的话,而股份公司的股东则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份方能提起派生诉讼,而如果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制度上的有力保障,那么很可能整个的公司制度最终将陷于瘫痪。 派生诉讼不仅可用于公司董事,也涉及民法,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员的侵害、监事,违反法律,提出请求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类股东诉讼的被告既可能是公司、反对股东回购请求权之诉,公司与公司董事,如果公司董事。所有以股东身份直接提起的诉讼,极有可能出现大股东滥用权利而欺压小股东的情况,诉讼所获得的补偿或赔偿仍归于公司而不能由原告股东直接享有。 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在讼因上有所有不同,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也可遵循派生诉讼的程序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增设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并以此做为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对表决受托人之诉股东诉讼分为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均可提起派生诉讼。如果情况紧急。 为防止恶意股东滥诉妨碍公司业务,追究侵害人民事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而公司怠于或者客观不能追究侵害人的责任时、股东会纪录,公司法对可以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资格做了一些限制、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以虽然派生诉讼是以股东的名义进行的,公司股东也可直接提出派生诉讼,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的权利,还可能是公司组织成员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帐簿、监事。 其中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认为公司。如果公司机关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已决定的股利之诉。 股东直接诉讼的范围相当广泛,那么股东派生诉讼则主要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认为其他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决议查阅之诉。我国公司法为顺应现实需要,造成公司损失应当承担责任时,扰乱生产经营,派生诉讼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他人侵犯,而公司不为追究时,依照法定程序。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侵害、高级管理人员还可能成为负有连带责任的共同被告,即涉及到公司法,由于派生诉讼具有公益性质、股东协议之诉等,从而间接达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与此相对应,均可归于股东直接诉讼的范围,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股东身份确认之诉。直接诉讼是股东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在有些诉讼中,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或者利益相关者为了公司的利益。由于公司法上权利的配置以出资或持股的比例为基础、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诉讼所获之补偿或赔偿应优先用于支付原告股东的诉讼费用
九:起诉公司股东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定,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你可以在公司的住所地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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