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再审决定书有什么区别
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再审决定书是指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后的书面决定。
二:刑事案件指定再审判决书格式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二审改判用)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居住)。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
×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再次写明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哪些是正确的或者全部是正确的,通过分析主要证据加以确认;哪些是错误的或全部是错误的,否定的理由有哪些。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答复)。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被告人是否犯罪,
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指出原判决的定罪量刑哪些正确、哪些错误,或者全部错误。对于上诉、辩护等关于适用法律、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者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XXX
审判员××x
......余下全文>>
三:启动再审的刑事案件适y用决定还是裁定书
用决定,民事和行政用裁定
四: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书和再审判决书分别是什么意思 50分
再审裁定书有以下结果,一、终止审理。二、撤销以前所有判决,发回重审。三、维持原判或裁定。如果是民事案件,裁定还可能是驳回申诉或者再审申请。
再审判决只能是改判。
五: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判决书的区别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裁判制作的法律文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开启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六:哪些民事裁定书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并且规定上述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但是整个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哪些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1]159号)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以及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者简介:唐湘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资深律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业办理最高院和全国各省高院再审、二审疑难复杂案件。
七:什么是刑事再审?
补充一下:刑事再审的提起方式:1、可以是上级检察院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条件: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后,并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若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该案件,则再审期间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八:院长发现程序再审裁定书落款
院长发现程序再审裁定书的落款为:
。。。。。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发现原审有误,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实有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x x x
x 年 x月x 日
书 记 员 x x x
九:再审裁定书是不是立案通知书。
不是
十:刑事再审是宣告无罪还是判决无罪
是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九条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