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1、动产一般是交付时转移所有权;
2、若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了保留所有权,以合同约定的转移条件满足时转移。
二:CIF 术语下,货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时间?
CIF定术语下,货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时间都是在装运港船舷。CIF是象征性交货,虽然运费和保费付至目的港,但是所有的风险划分都是在装运港船舷。
三:不动产在什么时候所有权转移?动产在什么时候转移?
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分别以交付和登记为准。
1、动产与不动产的概念。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二者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或者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
2、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虽然也属于动产,但被称为“准不动产”,也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动产以交付而获得所有权,而车辆等“准不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四:我国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网上购物时,所买物品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按支付时间还是按收货时间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购应属于交付转移所有权的情形,且物流是卖方委托的,物流中出现问题应由卖方追责。
六:如何确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机动车属于动产。但是对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时间到底如何确定,在实际中争议一直很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来确定车辆所有权转移;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并实际交付车辆后,车辆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而不是以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来确定所有权的转移。在实践中对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个人理解不同,因此在法律适用中造成了很大的不同。持第一种观点的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及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认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必须在办理了变更登记后才能发生转移的效力,否则在买卖双方之间只产生债权,而不导致物权的变动。但是从交法第十二条(一)项规定的字面含义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登记后车辆的所有权才能发生转移,所以仅应理解为是交通管理部门为方便对机动车进行行政管理的而进行的一种登记,而不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几年来作出的《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即体现了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作为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精神。即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实际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与实际占有人不一致的,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原则来确定赔偿义务人,即由对该机动车享有运行支配权或者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以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赔偿主体。新颁布的《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明确了作为动产的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以交付为准,而不是以办理变更登记来确定物权的转移。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样就明确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对于司法实践中处理因车辆买卖、交通事故索赔等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
七:“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和风险转移时间”中“转移时间”、“风险转移时间”是什么意思?? 40分
第一个转移时间指的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第二个风险转移时间指的是风险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转移并不是同步的,举个例子,比如在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情况下:A有一头牛,B想买这头牛,但是苦于钱不够,于是A与B协商,B可以分期付款,但是付清全部价款之前,A保留牛的所有权,B同意了,A把牛交付给了B,在交付了之后,所有权并未转移,但是风险已经随着交付转移给了B。只有当全部价款付清这一时间点上,所有权郸从A转移到B
八: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什么时候发生转移,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所谓交付,就是指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也就是占有的转移。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拟制交付又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第二,指示交付,就是当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第三,占有改定,就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但标的物仍由出卖人实际占有、买受人取得的是间接占有。
九:买卖合同中 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般为动产在交付时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依约定,不动产为产权证变更时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十:中国法律如何规定所有权转移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所有权转移的原则:一是所有权按照当搐人约定转移,可称为“约定转移原则”二是在缺乏明确约定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可称为“交付转移原则”。同时,还对所有权在特定情况下的转移时间和方式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可称为“法定转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