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新旧法律适用的问题
1、刑法方面: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是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当按照新法处理。
2、民亥方面: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但是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除外。
3、司法解释: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分类的司法解释,均是以被解释的法律效力为基础,即其效力存续期间完全以被解释的法律决定。
4、对同一问题不同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其中部分法律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但是如果新法是普通法与旧法为特别法的法律冲突时,一般应当由有权机关裁决适用那个法律。
这仅仅是法律效力的一般解决方式,您最后能明确到底是哪部法律,以便给您准确答案。
二:人民法院如何解决法律适用冲突?
解决法律适用冲突是通过选择适用规则实现的,选择适用规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为解决法律适用冲突所采取的方法和所遵循的原则,由 此决定选择适用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用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是选择适用规则的主体,其选择解决相应法律适用冲突的规则包括: (1)特别冲突适用规则 在同一效力层级上,当普通法与特别法的规定不一致而相冲突时优先适用特别法,即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但应注意的是,发生冲突的特别法与普通法必须处于同 一效力层级上。若特别法效力层级低于普通法,而特别法的特别规定又未经高层级法的授权,那么这种特别规定应属无效,人民法院应适用普通法。 (2)层级冲突适用规则 高层级法律规范优于低层次法律规范,但高层级法律授权低层级法律规范作出与高层级法律规范不同的规定除外。根据这一规则,当审理某个行政案件时,低层次的 行政法律规范与某一高层级行政法律规范冲突时,人民法院一般应依高层级规范来解决该案件的实体争议。我国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排列是:宪法、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论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以及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 由国务院解释或裁决。 (3)平级冲突适用规则 平级冲突的适用规则一般是:高速特定地区、部门事项的行政法律规范优于调整一般地区、部门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 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 出解释或者裁决。这种解决办法适用于平级规章之间的冲突,具体由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 决。 (4)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 对新、旧法之间的冲突,适用规则应为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特定事项发生在新法生效后则适用新法;如发生在旧法生效期间而审理在新法生效之后,原则上适用旧法,但新法明确规定有溯及力时除外。 (5)人际冲突适用规则 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一般明确规定,不同民族、种族或者身份的自然人,适用对该民族、种族或身份而作出特别规定的法律规范。 (6)区际冲突适用规则 区际冲突所涉及到的两种法律规范冲突需要采取不同的适用规则:①大陆与港澳台的区际冲突适用规则。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发生于港、澳、台地区的行政案 件,适用该地区的法律规范;发生于大陆地区的行政案件,适用当地的法律规范,即使具有涉及港、澳、台的因素,也不能例外。此外,此类法律适用冲突还可以通 过双方协议来解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 和相互提供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3条也有相同的规定。
三:民法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楼主你好
1、楼上的是民法基本原则,而非适用原则
2、民法适用原则是:
a、特别法优位于普通法
b、强行法优位于任意法
c、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d、无具体规定时方可适用原则性条文
3、希望能帮助你,有疑问可以追问,望采纳
四:关于新旧法律适用的问题?
1、刑法方面: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是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当按照新法处理。
2、民法方面: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但是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除外。
3、司法解释: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分类的司法解释,均是以被解释的法律效力为基础,即其效力存续期间完全以被解释的法律决定。
4、对同一问题不同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其中部分法律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但是如果新法是普通法与旧法为特别法的法律冲突时,一般应当由有权机关裁决适用那个法律。
这仅仅是法律效力的一般解决方式,您最后能明确到底是哪部法律,以便给您准确答案。
五:民法新旧法适用原则
既然已经出台新法律了,则应该按新法处理,新法优于旧法。不能用刑法或行政法的原则来类推民法原则。基层不同。
六: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民事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民法通则意见196
其实这是法理,当旧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新法。
七:民事纠纷案件中适用哪些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适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八:民法适用中应遵循的规则是什么
民法的适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3)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4)具体规定优于一般性条款。
具体规定是指具体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发生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一般性规定是指并不具体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发生的法律效果,而仅是规定原则的法律规范。
九: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否适用于法院裁决
一定适用与法院的裁判。
当然,在裁判时,法院不一定会直接引用条文,但必须符合这些民法原则。
《民法通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