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1.发放宣传单 列明破坏的惩罚措施 和举报的好处 2.安排各村的书记开会 讲明白公共设施的用处 并把公告设施分给农民(比如灌溉用的水井在谁地理就交给谁 谁负责维护 或是交给水井周围受益的各户 让他们自己看管) 也就是谁受益谁管理我就知道这么多 虽说是农民 但也知道有些公共设施不好管理的 因为他们对当官的太仇恨了 也是因为当官的想方设法要钱导致的 问题不在怎么管理 而是在管理者给他埂带来了什么 让他们得到了什么 否则再好的管理方法也是不行的 !!!!!!!!!!!!!!!

二:农村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1.发放宣传单 列明破坏的惩罚措施 和举报的好处

2.安排各村的书记开会 讲明白公共设施的用处 并把公告设施分给农民(比如灌溉用的水井在谁地理就交给谁 谁负责维护 或是交给水井周围受益的各户 让他们自己看管) 也就是谁受益谁管理.

我就知道这么多 虽说是农民 但也知道有些公共设施不好管理的 因为他们对当官的太仇恨了 也是因为当官的想方设法要钱导致的 问题不在怎么管理 而是在管理者给他们带来了什么 让他们得到了什么 否则再好的管理方法也是不行的.

三:谁帮我写一份村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或者是新农村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急急急!!! 30分

国家没下发文件?

四:公共设施 赔偿制度

占用农村土地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五:试论述如何加强和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建设

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事关农村的长远发展,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村民自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原则,在农村整体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当前应以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公平公正、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民主管理有章有序、民主监督真实有效的村民自治运作机制为目标,采取切实措施 :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村民自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村民自治是提高村民民主法制意识的有效途径,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在农村就是要进行依法治村;推行村民自治,就是落实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具体体现;村民自治的推行, 是一件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大事。因此,乡镇党委、政府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尽快从领导体制、领导方式、思想作风上进行改进,建成与村民自治相适应的领导新机制、新方法,在村民自治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2)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工作。

一是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有人曾对村“两委”的关系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村级组织就像一只船,在这船上村党支部是舵手,掌握船的前进方向,村委会和其它村级组织就是水手,为这只船的前进提供动力,老百姓就是托起帆船的水。只有大家齐心协力,船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航行,到达最终的目标。按照党章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推进村民自治,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强化党在农村执政的群众基础。这就决定了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必须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支部要依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定期听取村委会和村级其他组织的工作汇报,帮助各个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也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村委会要依法履行职权和组织村民开展自治活动,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村民的民主权利;要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村民自治的重大事情要向村党支部汇报,征得党支部的支持,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自治。

二是正确处理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在村民自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的职能作用,就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的规定,明确村级各个组织的职责任务,切实理顺工作关系,构建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委会、村级经济组织以及共青团、妇代会等各个组织职责明确、团结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村委会、村民小组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设立的法定组织,村民理事会是村民小组领导下的办理具体事务的组织。村民理事会建设要与村民小组建设相结合,不能以村民理事会代替村民小组。对一些自然村内有多个村民小组的地方,如果具备了合并条件的,可以考虑把全部或部分触民小组合并,由村民小组长兼任村民理事会理事长。这样既增强了村民小组的组织领导力量,又方便在自然村内开展村民自治工作。

三是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工作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在依法行政方面,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非法撤换民选的村委会成员。 个别乡镇领导法律意识淡薄,权大于法。乡镇党委政府是党......余下全文>>

六:求:城区新农村建设,需要那些人员,从高到底,人员列表.管理制度,各种工程,从大到小.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切实加强“三农”工作,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粮食连续两年较大幅度增产,农业结构调整向纵深推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形势,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必须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十一五”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的关键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十一五”时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当前,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3)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余下全文>>

七:元朝的地方怎么管理(农村的管理制度)

1、元朝的行政架构为:行省下设有道、路、府、州、县。县以下在城市设立坊;在农村设立社。

2、元代社会的基层行範设施,是通过社制和坊里制的推行而确立起来的。社制又称村疃制度,是元朝在农村的蒙、汉地主统治机构的基层组织。

3、元朝,在县一级下面设立两套行政组织(与驻防军相结合):城关的坊里制;农村的村社制。

①坊里制:于城内分若干片,名曰隅(如东西隅、西南隅、东北隅、西北隅)。隅下设坊,置坊官、坊司。坊下设里或社,置里正、社长;有的设巷而不设里,置巷长。

②村社制:于县下设乡,置乡长;有的设里正而不设乡长。

乡之下设都,置主首。主道名额是:上等都四名,中等都三名,下等都二名,均视户数多寡而定。都之下设村社。社的户数,率以五十家为准,除驻防蒙古军、探马赤军外,蒙古军由各自千户的士兵编成。探马赤军从各千户、百户和部落中拣选士兵,组成精锐部队,在野战和攻打城堡时充当先锋,战事结束后驻扎镇戍于被征服地区。

户数超过五十家者,待增至一百家,添设一社长。不满五十家,则与附近村落相并为一社。地远人稀处,难以相并的虽不满五十家,准自立一社。亦允许三村、五村合并为一社,其社长由适中之村,择一人担任。

社长的职责在于劝督本社农民"务勤农业,不致堕废"。严禁社长率领社众"非理动作聚集",社长应监督农民聚众集会,有不服从社长劝告者,"从本处官司就便究治"。坊里制和村社制在实行的过程中逐渐合二为一。

八: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改革30年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就是由亿万农民创造并形成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就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决定》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出了新的政策阐述,第一个亮点就是一个“长久不变”,即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这个“长久不变”,不仅给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更加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且包含了通过完善土地承包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更加充分、更加完善的应有之意,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长久不变”,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家庭经营的关键是要有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农民有了长期自主经营的土地,才能有稳定的经营预期和长远的经营打算,才能放心地在土地上谋发展、增投入。“长久不变”,是保持农村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尽管农村全面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对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仍然是生计之本。“长久不变”,是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紧迫要求。把农户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地块,使农户承包地权属更加明晰,农民流转承包地才能更踏实,利益预期才能更明确,农户才能放心流转、稳定流转。

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两个转变”

《决定》关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另一个政策亮点在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的“两个转变”,即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

在“分”的层次上,围绕着改造传统农户、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培训,着力提高农户融资经营能力、科技应用能力、机械使用能力和开拓市场能力。

在“统”的层次上,要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这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现阶段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重点和难点。做好“统”的文章,必须从各地实际出郸,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民喜欢怎么合作就怎么合作,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发展什么服务,把小农户经营引入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轨道上来。

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决定》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高度出发,要求在政策上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这对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自愿选择、自主兴办、自我受益的新型合作组织,这是农村改革的一大成果,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

中央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要求,即“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同时,中央强调国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优惠扶持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要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承担的,可以委托和安排实施;还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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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快农村建设需要建立的6个一体化制度是什么?

六个一体化”是指城乡规划一体化、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城乡市场体制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城乡管理体制一体化。这是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耿验区成都市在经过6年多统筹城乡发展的实践中总结出的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标准。

十:怎样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重庆市沙坪坝区对农业的优惠政策有: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二)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整合投资项目,加强投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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