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他们免谈咋办?
买卖合同是双方出於自愿的情况签订的.所以内容是双方都同意的,而不是单方面的.
1.现成的合同范本基本上已经涵盖了大原则,或省略了对建商较不利的细节.
2.现成的合同如果不完善需要修改或添加补充协议,内容也须双方协商同意.
3.经协商同意后修改或添加补充协议可以打字或手改,只要手续合法.
4.买方可以选择买与不买,卖方当然也可以选择卖与不卖.退回合同显然对您的补充协议无法接受.
5.卖房子哪有不想卖的道理?而您也想买房子?问题就出在这二十条补充协议,可能让开发商感觉卖了要吃大亏,宁愿不做这笔生意.
6.发现买房子是这等的大激,您跟售楼处或开发商互动却很少?合同退回,总可以讨个说法吧?连商量修改或折衷提都没提就退了? 难不成这二十条补充协议可以媲美"南京条约"吗?
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适用补充协议的约定。因为补充协议是对前面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条款的补充或者变更。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怎么签?
购房体验课: 开发商一般都是使用《襄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正式合同无法修改,但是却可以签署补充协议,来保障购房者自己的权益。目前补充协议已受到越来越多的购房者的重视,但如何签订补充协议才更为有效呢?本期购房体验课就为大家讲解如何签订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签约时,对双方各自关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或协议,当补充协议内容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现在市场交易中二手房合同补充条款多为双方协商的自拟格式,商品房出售合同的补充条款多为开发商拟订的格式条款,但条款是可以调整的。 那我们就来看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者容易忽略的几个问题,我们在签订商品房合同补充协议中应该注意的。 1、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目的是防止交房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套内建筑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大。 2、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因银行和开发商的原因办不下来的处理问题,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应退房而扣除购房者的定金或追究违约金。 3、房屋交付时开发商要提供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约定如果开发商提供不了,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拒收,而开发商要按日支付违约金,目的是防止购房者办理入住后因装修等问题而被动。 4、物业的约定,目的是防止入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高收费标准,而购房者又无当初开发商承诺的依据的情况。 5、精装修房屋的具体装修标准,不能被开发商以“进口”、“高级”、“优质”等不明确的说明误导,要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内外装修、设施的种类、型号、颜色、位置、方向、可参考的价格等因素,目的是防止对装修提出异议而无依据的情况。 6、开发商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时间,合同里约定的只是开发商提交材料的时间,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无限期的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影响购房者行使所有权。 7、房屋的屋面、外墙面使用权归业主所有,开发商使用要经过业委会同意,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因商业目的使用而影响购房者的正常生活。 8、在合同和补充协议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用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作为相关内容的依据。 现在我们对上面的特别重要的问题进行简短的分析: 关于不能如期取得贷款的约定 按揭贷款是许多购房人都采用的付款方式,但是现在的贷款额度很紧张,很容易出现由于贷款没有待下来而产生的违约行为。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对此条要予以充分注意。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开发商往往写明,如买受人不能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买受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几日内付清余额。购房人往往粗心,没有注意该条款或者因为觉得不能获得的贷款的风险不大,对该条款没有重视。目前的状况,很多争议越发频繁,一旦购房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按照本条约定,购房人必须在几日内交清全部房款,否则,购房人就需承担不能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应约定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和定金,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产权证取得期限的约定 房地产市场交易中,是会出现购房人在完全支付房款后的几年内,都拿不到产权证,至使产权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之中,原因是是可以能是开发商资金比较紧张,将项目抵押给了银行。售楼之后,开发商必须先将银行的钱还清,银行才能解除抵押,购房合同才能去备案。因此,严格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尤其是“土地使用证”的正本记事栏中,有无土地被抵押的标注,取得所售房产及相应土地面积未设定抵押的承诺,约定产权证取得的最后期限十分必要,并同时约定,如到期购房人仍然得不到产权证,购房人有权退房及退房处理办法的约定。 关于物业的约定 商品房买卖中,开......余下全文>>
四:如何签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求答案
有的买方律师主张由他单方来起草合同,往往会遭到卖方和中介方的极力反对。因此,律师想把原合同文本推倒重来不具有可实现性。遇到这种情况,本人的处理办法是:律师事先起草一份既有利于保护买方利益又能体现公平原则的详细合同草案,这个草案不必出示给他人而应该做到烂熟于心。然后,迅速浏览中介方或卖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在最短时间内找出对方合同文本不完善或对我方不利的地方。最后,拿出书面补充协议方案以修改和完善买卖合同,要求在达成买卖合约的同时一并签署补充协议。这种做法一般能被中介和卖方接受,与买方律师提供合同文本的实际效果差不多。只不过该方法对律师的要求比较高。 其实不管采用哪种合同文本,一份买卖合同至少应该把以下几个内容说清楚: 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 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并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如有违反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房屋成交价格,应当明确该成交价格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款项。如果包括前两项,应该用附件方式另行说明其具体状况。 4、付款方式,要说明是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还是自行划转,是全款还是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贷款没获银行批准或者贷款申请额度不够的处理办法是否明确,分批付款的次数和时间是否说清楚。作为卖方律师来说,这个条款最首要的问题是要考虑该付款方式是不是安全。 5、税费负担约定,要明确约定买卖各方应当承担的税费种类,如约定不明或国家政策变化产生新的税费,由谁来负担。 6、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房产过户手续,主要是哪天过户一定要说清楚,买方交钱和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宜过长,越短越好以免夜长梦多,如果能在交款当天过户是最好不过了。 7、房屋交接,也就是交房问题,该条款包括交房时间,可以先交房再过户也可以反过来,交房前卖方应当结清水电煤、暖气、物业、电话、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交房前(后)多少天卖方应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同时,还要考虑交钱、过户和交房之间的衔接问题,过户以后再交房的,买方的购房款不宜在过户前全部支付给卖方。最好合同约定房屋交验完毕、各项费用结清以后再支付剩余尾款,这笔款项哪怕只有一两万,也能起到约束卖方的作用。 8、违约责任,包括卖方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权属产生争议的违约处理,卖方一房多卖的特别处理办法,买方逾期付款违约处理等等。违约金的违约数额也有一定技巧,我认为不宜过低,低了对卖方就没有约束力。此外律师还需关注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竞合问题。 买卖合同内容如果具备上述各项条款,就可以说基本上完整了。内容完整不代表完善与缜密,为了保护买方权益,律师在起草补充协议时,还可以加上以下几个条款: 1、公共维修基金过户: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房屋成交价格中都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款项。但是,公共维修基金做不到随房转移,即使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完,公共维修基金也不会自动转到买方名下,必须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地点在房屋所在地的各区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因此,补充协议应当约定双方共同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时间。 2、一房二卖的特别处理:一处房产签多家买卖合同是卖方最恶劣的违约行为,它可能导致买方钱房两空。为了防止一房二卖,北京市建委和工商局的示范合同文本订立了一个极具威慑力的条款:“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余下全文>>
五:如何签房屋买卖补充协议
上周花了几天时间陪同事小飞买一套二手房,大家快速恶补了二手房交易的知识就开始披挂上阵和中介机构下场叫板过招了。
目前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要签订的主要合同有两个,即买卖双方的房产交易合同以及买卖双方、中介三方一起签署的三方居间合同,这两个合同一般都会由中介机构提供格式合同;其中买卖双方的房产交易合同一般不会出现重大陷阱,因为这是买卖双方的事情,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基本会一碗水端平,同时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后一个买卖双方和中介三方一起签署的居间合同就要格外小心了。可能的情况下一定要再签署一个补充合同来规避居间合同及买卖合同中的一些潜在的陷阱。
一、我们这么大,有几百家门店,每天都收几百万现金定金,不会骗你的;
二、我们首先要互相信任,不信任这合同就没法签了,不可能签这么细,你说的情况从来都没出现过等等诸如此类。
要记住合同本来就是防小人不防君子的,不是因为信任而签合同,而是因为不信任才签合同,否则就闭眼睛交钱了事了。所以合同的要点就是把各种常人不可能想象的小人行径提前定义出来并规避化解掉。以便日后一旦有人违约可以有依法起诉的凭证,不至于陷入多方扯皮,踢皮球的郁闷境地。至于对方是否会悍然违约,起诉后能不能执行得到赔偿那是另外一个事情。 下面举一些我们在这次买卖中采取的一些对策:用软件流程的眼光看,从交定金开始,到房产转移到买家手上就应该是一个严格的闭环。流程中的节点就是一个个工作里程碑,要定义出什么条件下可以进入这个节点,进入节点的标志是什么?这个节点上应该交给参与各方什么文档,何时进入下一个节点。这么一量化,整个流程的花费时间及结果就可以预期了。 举例来说,进入交定金这个节点或环节,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就是,首先的条件是居间方要担保卖方的真实合法性,如果一旦卖方是假的,买方应该要求居间方先行赔付,如果居间方不承诺或只是口头承诺,就需要考虑是否由买方自己花时间去核实还是根据现场的情况实时评估卖家的真伪,冒险一搏。
再比如付首付款节点,进入这个节点的条件是一定要拿到银行的批贷书,才能付首付,很多中介的格式合同是拿到评估书后就要求付首付,这就存在一旦批不下来或者批到的贷款小于买方的预期,而导致买方后续无力支付造成事实违约,被居间方轻易扣掉费用的局面。
每个节点都存在不止一个走向,不能只的说法,比如不是因为买方个人的原因造成贷不到钱则不扣钱。这时就要不怕麻烦明确用穷举法定义什么是买方个人的原因,比如买方有不良记录、在其他银行有贷款等。在三方协议中可以约定:"在买方提交完备资料(包括月收入为×元的收入证明)的前提下,如果×银行不同意买方的贷款申请,则本协议终止,三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卖方退还全部/一半定金给买方,中介费退还全部中介费给买卖各方。自买卖双方向上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之日起超过5个月,该银行仍然没有出具同贷通知书的,视为不同意贷款,亦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三是控制节点间的时间。居间方往往会说我们无法保证时间,因为是银行的或房产机关的业务,这时就要居间方明确给出进入诸如银行流程的标志文档,如贷款受理通知书等,这样买卖双方能知道是不是真的进入了外部节点,防止居间方过长时间地占用或挪用资金。
另外目前政策变化无常,要有类似"如果国家政策变化,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新的规定各负各税,不得因此要求终止合同。"的条款来预防。 这次买二手房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中介提供的合同首先是确保自己万无一失,快速稳赚居间费用而设计的。他们会有意无意地忽略买卖双方的利益和自己的义务责任,只强调买卖双方的义务责任和如何......余下全文>>
六: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合法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合同如下:
一、 关于贷款:
根椐甲乙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要求做 贷款,乙方与银行的贷款合同签署手续于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一并办理完毕,且乙方贷款须于 年 月 日前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或届时由乙方负责一次性现金补足。否则皆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自行决定选择下述两种方式之一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逾期付款天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及利息,并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买卖合同》,且自乙方违约之日起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2)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买卖合同》,且自乙方违约之日起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二、 乙方应妥善保管交纳的购房款、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据及产权预告登记证等各种相关票据,如有遗失、损毁,将影响乙方办理后续各种手续,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对本《买卖合同》第三条、第十一条的补充:
1. 乙方应依《买卖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按时办理房屋入住及交接手续。不论乙方是否按时收房,该房屋及相关一切室内、外配套设施的毁损、灭失及由此给本人和他人造成的损失及责任、费用自《买卖合同》约定之甲方交房日期起转移至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延期交房责任。乙方从《买卖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起计算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采暖费等)。如乙方不按时办理房屋入住或交接手续,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未办理房屋入住交接手续为由,拒绝缴纳或减少缴纳物业费、采暖费或其它相关费用。
2. 双方约定房屋竣工交付日期为乙方所购房屋《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的实际批准日期。《买卖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为乙方装修进驻日,不作为房屋竣工交付时间的依据。
3. 签订本协议即表示乙方已完全同意并接受所购房屋的配套现状并确认已符合交房的各项双方约定条件,乙方无限期放弃就房屋交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准用证等)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因不可抗力或者在该房屋保修期内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付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甲方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乙方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四、对本《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的补充:房屋权属登记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承担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的全部结果。
五、乙方所购房屋仅作为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乙方及任何人都不得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建筑外观、承重结构和用途,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损害建筑的防水层、保温层,不得侵占公共区域,不得破坏小区环境,不得在建筑外檐、屋面悬挂、树立、张贴任何物品,不得在外檐私自安装防盗窗、防盗网或其它任何附属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部分空调室外机托板供相邻两户共同使用时,任何一方皆需配合另一方安装空调室外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述请求,如发生纠纷,与甲方无关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小区地下室部......余下全文>>
七:签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二手房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时需要我们来考虑的问题:
一、公共维修基金进行过户的问题
通常来说,房屋的买卖的双方的销售价格的里面已经包含了这些公共维修基金,但是公共维修基金其实是不能够跟随着房子来一起转移的,因此,房屋买卖的双方在签订二手房的补充协议的条款的时候,应该首先要约定好房屋买卖双方来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的时间和地点。
二、遇到一房二卖这种情况要应该怎么进行处理
为了防止房屋的买方陷入到人财两空的那种境地,购房人可以对所购买的房产进行签订预告的登记,这样一来,产权人也就不能在私下里去处理该不动产了。
三、按揭在无法顺利的办理时双方责任的问题
在买方来办理二手房的按揭手续的时,可能会因为买方、房子甚至是银行的原因,而无法顺利办理,因此我们在签订买卖补充协议时,应该要明确按揭如果未能正常的办理时房屋买卖双方的各自的责任的问题。shhuang44ss
四、买卖的双方碰到了冲突该如何的解决
近些年来,房屋买卖的双方因为签订合同的内容不一致,责任不明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明确的规定出现冲突之后的具体的处理方法。
八: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怎么写
甲方:某某建设集团某某镇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
份(编号为
)
。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买得商品房(期房)一
套,
房号为:
小区
住宅
幢
单元
号房。
现甲乙双方在自愿、
平等的原则上,
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以资双方共
同信守: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
商品房价款,建筑面积
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以下均为
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房价款总金额
元整。
现甲方同意按照
2012
年
5
月
3
日该楼盘展销中心公布的价
格计算房价款,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房价款总金额
元整。
以上二者房价款差额款为
元整。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房价款支付的不同方式,有区别的退还给乙
方房价款差额款。
乙方的房价款支付方式为以下第
种,
甲方按照房价款差额
款的
%
退还给乙方,退还金额为
元。
1
、乙方于
2012
年
5
月
3
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
付清所有房价款,甲方按照房价款差额款的
95%
退还给乙方;
2
、乙方于
2012
年
5
月
3
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办理
按揭放贷和分期付款手续,甲方按照房价款差额款的
92%
退还给乙
方;
九: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应写些什么
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因为购房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能把产权证办下来,有购房者的原因,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现在贷款政策较紧:
第一,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因此会涉及到购房者贷款办不下来的情况,第二个便是购房合同、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如何处理,比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
第三、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应该明确地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
第四。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所以,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购房者需要签订的一个是认购书,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也有一些是综合的 房律师答,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明确按揭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因此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约定责任,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
第二,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双方的责任,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十: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房屋属于不动产,若是他人想用房屋做贷款一般是需要做抵押登记的,没有房产证不能做抵押登记,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