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触犯新广告法的案例?
“买XX读XX小学”,“距离某建筑XX分钟”,“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这些都是触犯新广告法的。我没有办法给你列举所有的词出来,但是你可以用一下“新广告法助手“这个工具,粘贴内容上去就知道哪些敏感词触犯了新广告法了。而且这个工具是免费的,操作方便快捷。
二:十万火急!急!急!急求一《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例分析论文》
房地产营销策划——地产项目制胜的关键
摘要: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势头越来越迅猛,行业间的竞争也越发的激烈。为了能使自己的企业在市场内占有一席之地,并获取利润使企业有进一步的发展,开发商纷纷开始意识到房地产营销策划的重要性。本篇文章从房地产营销策划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入手,阐述了房地产营销策划中存在的误区、对策及发展,并结合具体项目案例的实际运用予以进一步分析。
关键词:房地产 房地产营销 营销策划
引言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住房改革一直在不断地深入,房地产市场得以逐步发展壮大起来,2006年,我国经济承接着2005年的稳健发展轨迹,继续演绎高增长态势。因此,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也顺势而动,在拉动经济增长中依旧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房地产行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房地产营销作为房地产开发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也越来越受到开发商们的重视。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那些能够在竞争中取胜的房地产开发商,就是因为了解市场,了解目标群体的需求后,按照市场需求开发房地产项目,从而最终获取利润或占领市场,并促进了企业的不断发展。但目前许多开发商还都缺乏以顾客为导向的理念,推向市场的住宅并不符合市场所需。市场营销策划是连接市场需要和项目开发建设的中间环节,是开发商将潜在的市场机会转化为现实市场机会,从而实现企业自我发展的有效手段。故而可以说,房地产营销策划是关系房地产开发经营成败的关键。
1 房地产营销策划
1.1房地产营销策划内涵
房地产营销策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统筹所有房地产销售及宣传推广工作。是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取得理想的销售推广效果,在进行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利用其可动用的各种外部及内部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制定计划并统筹执行的过程。一个新的楼盘的营销工作一般可以分为前、中、后三个时期,每一个过程与环节都很重要。一个楼盘想要搞得成功,必须具备全局性的营销观念,进行所谓“整体营销”、“全程营销”[1]。因此房地产营销策划不但包括房地产营销战略与战术分析,还在在此基础上确立投资地点、物业主题、规划设计,处理残局以及物色好策划人员等一系列策划工作。
虽然目前房地产行业发展势头迅猛,但其中许多经营理念却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速度,显得相对滞后。一些地产开发商,盲目跟风,开发建设出来的住宅商品根本就不符合市场需要,导致大量房屋闲置。例如前些年刮起的“别墅”热潮[2]。所以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就必须对市场进行深入地研究分析,“按需生产”,故而房地产营销策划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1.2房地产营销策划特点
1.2.1“以人为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使开发的房地产商品适应顾客的需要,从而促进销售,增加利润,加快资金周转。因此,房地产开发一定是首先强调“以人为本”的营销策划。中国自古的儒家仁爱思想和西方的人本主义思潮为房地产营销的人性理念提供了坚实的文化基础。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围绕消费者的愿望、需求和价值观念来展开,这是房地产营销策划的根本所在。
1.2.2地产营销策划是各种理念的复合
理念是营销策划的灵魂,当代房地产营销策划的主导理念一般包括[3]:
生态理念。近代以来,地球环境污染加重,客观上要求房地产开发必须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生态理念,这不仅仅为目前的人类提供了更加适宜的生存空间,也为我们后代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智能理念。人类科技水平的迅速发展使房地产开发逐渐从传统的砖瓦营造习惯转向各种新兴材料的应用,而在建筑的功能上也走向了多元化,提供给......余下全文>>
三:跪求一份食品违法广告的案例!谢谢
(新闻周报2006年4月18日报道)目前安徽安庆保健食品市场出现一种怪现状:一些保健食品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发送违法广告通知书,但这些产品仍在大肆宣传。
药监部门负责人无奈地说:“我们没有执法权,处理权在工商部门。”而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科负责人坦言,确已收到药监部门多起移送的违法广告通知书,市公平交易局下过一次“整改通知”。食品药监移送的违法广告通知书,依据的是行业内部规定;我们依据的是广告法,对移送的通知书可以不完全采纳。
保健食品销售全靠广告支持
3月上旬记者以消费者咨询的身份拨通了保健食品“快邦片”在安徽安庆的热线电话,该接线人热情地介绍了一些情况。记者表示出浓烈的兴趣,提出想做该产品的生意。接线人就将负责人李的电话给了记者,记者与该负责人联系上,对方很警惕地问:如何知道这个号码的?记者说:“在报纸上看了你们的广告,对你们的产品很感兴趣,市场上口碑也很好。”记者称是县区的,家属开了一个小药店,想与其合作,电话是接线人员告诉的。沟通一番后,该负责人渐渐随和起来,打消了顾虑,同意下午在安庆大药房见面。下午如约见面后记者问道:“该产品好做吗?”负责人快语道:“当然了,你看我们如果没有实力,能进安庆药品第一品牌安庆大药房吗?我们的位置是最显眼的。”记者一看:果然,大门两边都放满了该产品,很是抢眼,宣传品也很吸引人的眼球。该负责人又说,我们有一整套市场成功的营销模式:在当地首先和相关部门搞好关系;利用当地的药店、超市将产品打入这些场所;药监、工商、媒体我们都有关系。作为经销商不用费神,我们长期进行广告支持,经销商只管发货收钱就行了,产品没有卖不出去的,稳赚钱。记者好奇地问道:“真的像广告上宣传的那么有效吗?”该负责人笑道:“为了促销做生意,广告上当然要夸大点了,保健食品的销售完全是靠广告支持。更何况,我们给媒体的广告费每年很多的。”
食品药监、工商各执一词
“快邦片”真的像广告上说的那样神奇吗?带着疑问,记者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联系上,食品科负责人说:“目前我市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很多,只要发现了我们就发违法广告移送通知书,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但采访中却出人意料的发现:在7份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移送通知书中,竟有一种产品在短时间内发了多次违法移送通知书,其中“快邦片”产品于去年10月28日、11月30日刊登的广告均因无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含有“安全”、“无副作用”、“权威”等承诺、无“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等问题而违法移送至工商部门。为何出现上述现象?药监部门负责人无奈地说道:“我们没有执法权,处理权在工商部门。虽然我们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了解的还以为是我们的事,但我们的处境很尴尬,形象地说我们只是义务监督员。”该负责人还指出:保健食品的广告发布前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的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并且广告中必须说明或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但更出人意料的是:广告审查机关移送的违法广告非但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反而又公然于近期(2006年3月1日“快邦片”、3月7日“9快9”、3月2日“快邦片”)出现违法广告。后经了解,仅“快邦片”一款产品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刊发广告就高达25期。
3月10日记者与安庆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了联系,当记者问......余下全文>>
四:求一个违反广告法司案例
案例一案情摘要:某化妆品公司为推销该公司生产的去斑霜,委托某广告公司为其制作广告。广告公司在化妆品公司用户信息反馈表中找到一位姓林的女士和姓方的男士在使用去斑霜前后的照片用于广告之中,以宣传该去斑霜的效果。广告在电视台播出后,林、方二人分别从家人和同事处得知此事。他们找到广告公司要求其采取措施使广告停止播放,并分别赔偿他们精神损失。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林、方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广告公司公开向林、方二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赔偿林、方二人精神损失各15000元。点评:本案涉及到广告中公民的肖像权问题。我国《广告法》第25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另外,《广告法》第47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本案中的广告公司未经消费者林某和方某的同意就将其照片用在广告之中,通过电视播放公之于众,侵犯了林、方二人的肖像权,违反了《广告法》第25条的规定。同时,擅自使用他人名义、形象,还违反了《广告法》第47条第四款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二案情摘要:1996年12月某市邮电局销售一批呼机,委托某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广告公司将制作好的广告在某文摘报上刊登,广告中载明了该批呼机产地日本,价格1200元。刘某从报纸上看到后即到邮电局购买了一个。后发现所购呼机的标志上写着“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刘某认为文摘报刊登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要求返还其购机款。文摘报以呼机不是由其出售,应由邮电局负责为由拒绝。刘某遂诉至法院。经查,邮电局并未向广告公司和文摘报提供质检机构出具的呼机质量证明书。点评:本案涉及到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证明广告内容真实的相关文件的审查义务。《广告法》第24条规定:“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第27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广告主的证明文件有查验、核实的义务,证明不全或内容不实,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广告。本案中,邮电局出售的呼机产地与广告所述不符,在其未提供广告中商品质量有效证明文件时,广告公司仍予制作广告,文摘报仍予刊登广告,造成了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后果。因此邮电局、广告公司和文摘报均有过错。《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本案中刘某向文摘报提出赔偿请求于法有据。文摘报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再依法解决和邮电局及广告公司之间的民事责任分担问题。案例三案情摘要:某制药厂新生产了一种药品,为了向社会公众介绍本厂的新产品,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某印刷厂采用报纸的编排形式,印制数万份广告宣传品,并委托......余下全文>>
五:利用他人工程案例做自己的广告违法吗?
违法的
首先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再有构成虚假宣传
六:案例分析,2003年10月某报纸发布了一则关于某药品的广告,该广告称该药
男性的精子有两种,一种是xy,一种是xx错的,应为男性的精子有两种,一种是y,一种是x 当xy的精子与女性的卵细胞结合,就生男孩子;当xx的精子与女性的卵细胞结合,错的应为当y的精子与女性的卵细胞结合,就生男孩子;当x的精子与女性的卵细胞结合, 可降低xx精子的活性,提高xy精子的活性,使xy精子与卵细胞结合机会错的,应为可降低x精子的活性,提高y精子的活性,使y精子与卵细胞结合机会
七: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案例有哪些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 “毒瘤”,社会各界必须对此予以重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这是毋庸置疑的。
公众并不能要求明星代替质检部门判断产品真假,明星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不要把广告看成演戏,明星代言应该是证人代言和明示担保。有利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现在部分明星代言商品广告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已是荧屏上的常事,但有些明星为了一己之利不惜代言虚假广告,以致误导消费购买虚假产品。这样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阻碍,并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同时,将有力打击和制止商家“作奸犯科”,现在的社会商品的高销售额离不开顶级的广告宣传。然而,明星代言也就成了顶级广告宣传的王牌,因为明星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所以,商家就利用这一点找各种明星代言自己的虚假产品,谋取不法利益。
针对明星虚假广告要通过个人自律,媒体管理,社会监督,司法制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的建立,通过教育和管理,自律和他律共同发挥作用。
一是相关部门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广告代理制度,审查机制和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力度和专项整治力度。
二是媒体应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自身规范,承担起“把关人”的责任,规避虚假广告报道。大众传媒若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恪守职业道德,建立合理良性的媒介理念,使自身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特点的职业化伦理道德,重视“品牌”这种无形资产,重视这种无形资产的巨大作用力和良性效应。
三是发挥广告行业协会作用,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并加强广告行业自律,建立诚信机制。“无信不立”,这应是商界恪守的格言。经营和宣传真实、合法、健康的广告产品和信息,关系到其长远的营销战略和市场竞争力,是企业保持生存并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消费者不是消极的容器。因此,经营者只有讲求社会公德,努力重构和谐广告生态环境,诚信经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才能打开市场,赢得信任。
四是明星代言广告应讲求诚信,维护自身的公众形象。为产品代言,明星要有责任感,对受众尽到相应的义务,珍惜自己的荣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对所代言的产品进行适当审查,拒绝承做虚假和可能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广告,不应见利忘义,昧着良心为虚假广告当“托儿”,误导坑害消费者,若稍有不慎代言了伪劣产品,事发后,明星不应逃避、推卸责任,而是应当与消费者一起调查了解该产品的真相,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进行自我反省并向消费者致歉,以维护自身的公众形象。
八: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案例有哪些
明星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自己没有亲身体验过所宣传的产品,而在广告中却称其使用效果好,误导消费者;二是在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中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诱导消费者就医购药;三是一些名人、明星做的保健食品广告,违法宣传疗效。下面即是电视上最常见到的明星广告的三种症状。
当张柏芝哑着嗓子在电视上向观众袒露她纤瘦的秘密是因为用了某品牌减肥香皂时,不知道她心里愧不愧得慌。一块该品牌的瘦体腰腹减肥香皂的市场价格是22.5元,而张柏芝光拍这个广告的收入就应该不低于250万元。
暂时不考虑她一年中的其他收入到底多少,仅凭这个250万元的广告收入,她真的会用这样一块“价廉”的香皂去保持身材吗?这很让人怀疑。
李丁老爷子有没有吃过某“补钙”产品谁也不知道,但他非把“水果味”说得那么肯定,明明现在连他自己都承认“别说提着东西,现在不提鸟笼子、菜篮子,空手也爬不动楼了”,却非要告诉观众“一口气上5楼一点儿不费劲”。看来,李丁老爷子这回不幸被“传染病”感染,基本病状———口不择言,夸大其辞!
很多观众都难以想象《长征》中的唐国强和“新兴医院”里蓦然回首的唐国强是一个人!
在为新兴医院做广告时,唐国强用诸葛亮的智慧未卜先知地告诉观众:“如果您还没去过新兴医院,请不要放弃要孩子的希望。”再配上解晓东曾经为奥运健儿送行的歌声,惹得不少观众信以为真。可到底唐国强是新兴医院的受益者,还是解晓东得到了新兴医院的帮助呢?如此不负责任,实在病得不轻!最近,众多演艺明星集体出动,在电视上营造了一个巨大的关于“补钙”的语境,让观众晕眩、恶心直至疑惑。
加入“补钙”疯狂大布道的,有老腕、新秀,有美女、俊男,有偶像级的,有国宝级的,还有世界级的,他们或循循善诱,或开门见山,但无一例外笑容可掬地向你举起了瓶子、勺子,异口同声地告诉你……这支“补钙”大军再加上什么补铁、补血、补锌的,阵容颇为壮观:濮存昕、宋丹丹、蒋雯丽、文兴宇、陶玉玲、巩俐、范冰冰、韩影、李丁……“缺钙”大军以出现频率之高、覆盖范围之广、广告制作之粗糙和表演之肉麻而形成了一大“电视公害”。看到濮存昕的笑脸赶紧换台,却是蒋雯丽追着一个孩子“再吃一口”,再换台,以为是《我爱我家》出续集了,没想到这家也在假冒情景喜剧谈“补钙”。难怪有人感叹:没处躲没处藏,演艺圈全被一个厂家收买了。
其实,演艺明星做广告天经地义,早就没人说三道四了,但广告做到这个份上,对厂家的影响我们不敢妄下断语,参与其中的明星的整体形象却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都是冲着钱的面子,大家不是不能理解,可是也不能完全不顾及自己的形象吧?在观众心目中树立一个美好的形象不容易,但濮存昕最近做的一系列广告,使他的“儒雅”一扫而光,变成了类似农民企业家的人物,成在表演上却败在了广告上,值吗?
另外,这么多明星一窝蜂似的给一种产品做广告,给观众一种巨大的暗示:演艺圈就这样惟利是图?大明星应该是光彩夺目的、神秘莫测的、高不可攀的,而不应该这样毫无立场地、柴米油盐地、异口同声地劝说大家“补钙”。加入的人越多,这个漏洞变得越大,真是一种奇怪的效应。
难怪有人要问:到底是谁缺钙?
九:工商曝光违法广告案例别买这些药品保健品,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
(1)保健食品是用于调节机体机能
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改善亚健康状态
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
不以预防、治疗疾病为目的。
(2)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
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
用法和用量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