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一:差额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执行差额征税是依照《营业税条例及细则》中的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项目,如交通运输业、代理业等。 差额征税的计税额=(总金额-分包或分给他人的金额)/(1+3%) 普通征税=含税收入/(1+3%)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三:旅游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差额征税账务该怎样处理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税额计算

由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中是以“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规定的,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举例:浙江旅游服务经营企业A公司于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单位的旅游服务业务,合同含税总价1091800元,约定游览浙江、江西省际沿路景点,并同意由B旅游公司分包江西景点游览服务,分包金额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览浙江境内若干景区,旅途发生住宿费235500元、餐饮费184210元、交通费65370元、门票费60820元、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21850元、购物费37040元,均取得普通发/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电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50元,无其他业务发生。

分析:销售额可扣除费用不含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购物费,因此本月增值税可扣除销售额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后的销售额为1091800-982620=109180元。

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109180÷(1+3%)×3%=3180元。

三、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核算

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3%进行价税分离:

1.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91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1800

2.支付B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4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2720

贷:银行存款436720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5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900

贷:银行存款545900

四:营改增后劳务派遣怎差额如何做账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的差额,像原来一样做账,计入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五:营改增差额征收会计分录(商标代理)

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六:增值税差额征税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正数交税,零或负数不交税。 如本月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00元(不含增值税);购进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6000元,税额1020元。假定购进发票已认证通过。 应纳增值税额=10000*17%-1020=680(元)

七:实行简易计税办法下的差额纳税怎么办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的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行为如下: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

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而上述四项应税行为均不属于差额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则出现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同时按差额计税的两个项目,其一是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二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6号还有两个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显见应纳税额适用的是征收率,对应的是简易计税方法,而销项税额适用的是税率,对应的是一般计税方法,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从名字上看应当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而实行差额缴纳增值税的。

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设计上,我们注意到主表19栏为应纳税额,而计算公式为11栏销项税额-18栏实际抵扣税额,另21栏为简易征收办法的应纳税额,显见是路归路,桥归桥,如果19栏应纳税额为0,20栏还有期末留抵税额,但21栏简易征收办法的应纳税额仍是需要缴纳的。

所以财会〔2012〕13号有必要在未来增加一条,即实行简易计税办法下的差额纳税怎么办?

咬文嚼字一下,增值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余下全文>>

八: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怎么做

由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中是以“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规定的,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适用税率6%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九:实行简易计税办法下的差额纳税怎么办

实行简易计税办法下的差额纳税的情况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1、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1、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十:差额征税行为如何开票,可否全额抵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差额征税中,未标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情形,均为可以全额开具且全额计算销项税额的发 票,不必通过差额征税模块中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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