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账务处理

一:差额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旅游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差额征税账务该怎样处理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税额计算

由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中是以“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规定的,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举例:浙江旅游服务经营企业A公司于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单位的旅游服务业务,合同含税总价1091800元,约定游览浙江、江西省际沿路景点,并同意由B旅游公司分包江西景点游览服务,分包金额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览浙江境内若干景区,旅途发生住宿费235500元、餐饮费184210元、交通费65370元、门票费60820元、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21850元、购物费37040元,均取得普通发/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电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50元,无其他业务发生。

分析:销售额可扣除费用不含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购物费,因此本月增值税可扣除销售额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后的销售额为1091800-982620=109180元。

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109180÷(1+3%)×3%=3180元。

三、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核算

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3%进行价税分离:

1.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91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1800

2.支付B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4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2720

贷:银行存款436720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5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900

贷:银行存款545900

三:营改增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帐务处理问题 20分

四月份还没营改增啊 肯定是5月份的

四:营改增差额征收会计分录(商标代理)

根据财会[2012]13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五: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怎么做

由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中是以“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规定的,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适用税率6%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六:建筑业纳税按差额征税应注意什么

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同时存在分包情况的,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中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按照规定实行总包方扣除分包款的差额扣除税收政策.但在执行这一政策中,一定要很明确地做好两件事:

一、建筑业纳税注意对至今还没有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的清理,留意发票使用期限

按照现行过渡期间有关政策的规定,2016年4月30日之间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才可作为预缴扣除的合法凭证,过期无效.

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要对这类营业税发票及时进行一次专门的逐项逐笔清理.

对于在5月1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建筑服务或者说已经支付款项的,特别是已经完工的,但至今还没有拿到发票的,一定要明确搞清楚对方是否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果已经开具,就马上催收发票,及时入账扣除.建议对于按照规定应该已经开具营业税发票,还没有收到分包方发票的,有必要与分包方明确约定发票送达时限,否则如果造成无法扣除的,则补偿相应的损失.

二、建筑业纳税注意发票票面的验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一定要求开票方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否则就属于没有按规定开具的发票,存在税务风险,建议拒收,并要求重开.

七: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执行差额征税是依照《营业税条例及细则》中的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项目,如交通运输业、代理业等。 差额征税的计税额=(总金额-分包或分给他人的金额)/(1+3%) 普通征税=含税收入/(1+3%)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八:我们是劳务派遣公司,这次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差额征税的发票怎么做分录?

个人观点:1.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应付款——xx工资 保险 8000

主营业务收入 1904.76(2000/1.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5.24 (2000/1.05*0.05)

2.发放代收代付工资时;借:其他应付款——xx工资 保险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3.缴纳税金:借:银行存款 95.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5.24

4.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略)

说明:你上面的会计处理 把8000做成了收入,我认为这与差额征收的收入定义不相符(扣除保险工资公积金后的为销售额,详见财税2016.47号文)同时也不符合会计上对收入的定义(能给企业带来利益的总流入)。还有就是你这样的处理同时增加了收入和成本 (其实收入和成本是虚增),这样的话,会影响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基数。例如 招待费,教育经费等。

九:请问差额征税如何开票,如何做会计处理?

差额征税中,未标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情形,均为可以全额开具且全额计算销项税额的发 票,不必通过差额征税模块中开具。

十: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执行差额征税是依照《营业税条例及细则》中的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项目,如交通运输业、代理业等。

差额征税的计税额=(总金额-分包或分给他人的金额)/(1+3%)

普通征税=含税收入/(1+3%)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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