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案例

一:农村村与村土地纠纷需要一个案例

关于XXXXXX委会第6村小组与第7村小组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申请人:XXXXXX委会第6村民小组

代表人:XXX,男,第6村民小组组长

被申请人:XXXXXX委会第7村民小组

代表人:XXX,男,第7村民小组组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青年队耕地权属纠纷一案业经审理完结。

申请人称:1958年,当时的XXX大队利用青年队的土地办农业中学。1960年农业中学解散后,当时XXX大队将青年队土地13亩划给我村小组所有。2000年,我村小组将该土地承包给本村的农户,并依法向XXX县人民政府申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960我村小组取得该土地后,一直耕种使用至今已有四十多年,且一直没有纠纷。2005年冬,第7村小组无缘无故竟说是他们的土地,提出要将青年队耕地归还给他们,双方由此发生纠纷。我村小组认为,青年队的耕地是由当时的XXX大队于1960年划分给我村小组的,且我村小组一直耕种使用了四十多年,依法已取得了该地的所有权。为维护我村小组的合法权益,请县人民政府政府制止被申请人的侵害行为,并依法将青年队的耕地所有权确给我村小组所有。

申请人提供证据:

1(1)—(3)、XXX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21日作出的关于青年队耕地权属的调解处理意见书(复印件); 2、XXX委会于2006年12月18日开启的证明(复印件);3、青年队耕地草图(复印件);4、青年队耕地草图、面积登记(复印件);5、XXX二00二年国家、镇、村统筹、教育费附加、水利粮任务一览表(复印件);6(1)—(3)、XXX一九八五年农业税负担计算汇总表(复印件);7(1)—(13)、XXX县农村土地使用承包合同证(复印件);8(1)—(35)、XXX县人民政府于二000年一月一日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9、XXX委会于2006年12月6日开启的有关XXX的证明;10、XXX委会于2006年12月6日开启的有关青年队耕地耕种的证明;11、XXX的证言(复印件);12、XXX委会开启的关于第6村小组耕地情况的证明(复印件);13(1)—(3)二00一年XXX高村落实农业税负担表和XXX县农业税计征面积到户统计表(复印件)。

经质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的1(1)—(3)号证据有异议,XXX人民政府作出的处处意见不合理,脱离实际,未经调查落实就作出处理;对2号证据有异议,认为此张村委会证明系第6村小组村民所写,因为开启此张证明的人是第6村小组人(现任XXX委会付主任),属无效证明;对3号证据无异议;对4号证据无异议;对5号证据不清楚;对6(1)—(3)号证据不清楚,第6村小组上缴国家任务与我村小组无关;对7(1)—(13)号证据有异议,因为第6村小组发“XXX县农村土地使用承包合同证”涉及到青年队耕地而又未经我村小组同意,因此,此证属无效证据;对8(1)—(35)号证据有异议,因为第6村小组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涉及青年队耕地)未经我村小组同意,因此,凡涉及青年队耕地的证书属无效证据;对9号证据无异议;对10号证言有异议,因为这张村委会证明不符合实际,认为没有XXX签名,且60年冬前第6村小组属原高三大队管辖,因此属无效证明;对11号证据无异议,属实;对12号证据有异议,认为只要第6村小组耕地总面积未涉及青年队耕地,那么此证明与我村小组无关,反之,则是无效证明;对13(1)—(3)证据,认为属第6村小组内务,与我村小组无关。

被申请人辩称:我村小组60年代初从全XXX人民的利益出发,为大办农业培育良种,为各生产队增产增收,大队选择我村小组水碓寮西片耕......余下全文>>

二:农村村民之间土地纠纷问题,调解不成该如何解决

如果调解不成,到县土地局地籍科提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申请书》,这样由县土地局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查,会给书面结果,对结果不服,可以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诉讼。这是正规的法律途径。

河北刘律师解答

三:农村土地纠纷案例

关于XXXXXX委会第6村小组与第7村小组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申请人:XXXXXX委会第6村民小组

代表人:XXX,男,第6村民小组组长

被申请人:XXXXXX委会第7村民小组

代表人:XXX,男,第7村民小组组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青年队耕地权属纠纷一案业经审理完结。

申请人称:1958年,当时的XXX大队利用青年队的土地办农业中学。1960年农业中学解散后,当时XXX大队将青年队土地13亩划给我村小组所有。2000年,我村小组将该土地承包给本村的农户,并依法向XXX县人民政府申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960我村小组取得该土地后,一直耕种使用至今已有四十多年,且一直没有纠纷。2005年冬,第7村小组无缘无故竟说是他们的土地,提出要将青年队耕地归还给他们,双方由此发生纠纷。我村小组认为,青年队的耕地是由当时的XXX大队于1960年划分给我村小组的,且我村小组一直耕种使用了四十多年,依法已取得了该地的所有权。为维护我村小组的合法权益,请县人民政府政府制止被申请人的侵害行为,并依法将青年队的耕地所有权确给我村小组所有。

申请人提供证据:

1(1)—(3)、XXX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21日作出的关于青年队耕地权属的调解处理意见书(复印件); 2、XXX委会于2006年12月18日开启的证明(复印件);3、青年队耕地草图(复印件);4、青年队耕地草图、面积登记(复印件);5、XXX二00二年国家、镇、村统筹、教育费附加、水利粮任务一览表(复印件);6(1)—(3)、XXX一九八五年农业税负担计算汇总表(复印件);7(1)—(13)、XXX县农村土地使用承包合同证(复印件);8(1)—(35)、XXX县人民政府于二000年一月一日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9、XXX委会于2006年12月6日开启的有关XXX的证明;10、XXX委会于2006年12月6日开启的有关青年队耕地耕种的证明;11、XXX的证言(复印件);12、XXX委会开启的关于第6村小组耕地情况的证明(复印件);13(1)—(3)二00一年XXX高村落实农业税负担表和XXX县农业税计征面积到户统计表(复印件)。

经质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的1(1)—(3)号证据有异议,XXX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不合理,脱离实际,未经调查落实就作出处理;对2号证据有异议,认为此张村委会证明系第6村小组村民所写,因为开启此张证明的人是第6村小组人(现任XXX委会付主任),属无效证明;对3号证据无异议;对4号证据无异议;对5号证据不清楚;对6(1)—(3)号证据不清楚,第6村小组上缴国家任务与我村小组无关;对7(1)—(13)号证据有异议,因为第6村小组发“XXX县农村土地使用承包合同证”涉及到青年队耕地而又未经我村小组同意,因此,此证属无效证据;对8(1)—(35)号证据有异议,因为第6村小组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涉及青年队耕地)未经我村小组同意,因此,凡涉及青年队耕地的证书属无效证据;对9号证据无异议;对10号证言有异议,因为这张村委会证明不符合实际,认为没有XXX签名,且60年冬前第6村小组属原高三大队管辖,因此属无效证明;对11号证据无异议,属实;对12号证据有异议,认为只要第6村小组耕地总面积未涉及青年队耕地,那么此证明与我村小组无关,反之,则是无效证明;对13(1)—(3)证据,认为属第6村小组内务,与我村小组无关。

被申请人辩称:我村小组60年代初从全XXX人民的利益出发,为大办农业培育良种,为各生产队增产增收,大队选择我村小组水碓寮西片耕地(青年队耕地)十多......余下全文>>

四: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调处案例

每个省市处理的方式不一样,有的省市统一出台了文件;有的没出台文件而是以村为单位各自确定确权的方式,可参考性不大

五:土地纠纷案例

移居是不是需要占用正在耕种的土地,如果是的话,这就是改变土地用途,最低需要报请县级国土部门批准,如果不履行法定审批程序,那么乡政府就是违法工作,这样导致的后果可不是土地纠纷,上级在依法处罚以后也许做出恢复原状的决定

六: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办

要不回来。农村耕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儿子户口已牵走,已不属于村集体成员。

七:农村土地纠纷可以请派出所出面调节不

不对路。派出所解决的是治安、刑事问题。比如为了土地问题打起来了,派出所才介入但也只管打架的事情,不管土地问题。

土地纠纷首先应介入调解调节的应该是村委,村委管理着全村的土地,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村内土地纠纷那就完全是村委解决问题的工作范围。当问题的分歧很大,可以起诉申请法院裁定。如果发生于毗邻村的土地问题难以解决,村委可以报告乡镇政府出面调解,必要情况下可向土地局申请确权解决。

八:土地纠纷调解申请书的格式怎么写?

土地纠纷调解申请书(供参考)

×××人民政府:

申请龚×××,男,汉族,现年××岁,家住××省××县××镇××村,电话:×××

对方当事人: ×××,女,汉族,现年××岁,家住××省××县××镇××村,电话:×××

申请目的:

事实与理由:

此致

敬礼!

呈:××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 月 日

九:有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像这案件该找哪个部门处理

由于我们当地农村对农田进行改造后对所有的农田进行重新分配,村委会就将靠近我四叔屋旁的120个平方地皮分给我们家当宅基地使用,当时我四叔不同意拿出此地后经村委会和我家亲戚们的协商才同意让出此块地,但现在半年多已经过去他一直强占此地,我爸爸已找过村委会干部帮忙,他们的回答是:你们自已亲兄弟间的事情我们也不好插手,你们自已去解决.就因为这件事情我们两家已经吵过很多次架了,今年过年初8还大打出手,我四叔和四嫂两个人把我爸爸打伤了,后来我报了110,110录了口供后说会派人下来调查,并要求我们提供证明这地皮确实是分给我们了,我们也提供了村委会人员签明证明.去了很多次公安局他们又开始推卸同时也没有人下来调查,我们怀疑我四叔那边有走后门找亲戚帮忙.公安局的人回覆他们的处理方案是只处理打架事件,他们不解决土地纠纷,其实打架事件也并没有怎么处理,现在是不了了之了.我爸现在想通知司法来解决,但现在司法部门说要找回公安局处理,现在好像踢皮球一样.我现想求助律师关于以上案件应找哪个部门处理.

十:农村土地交换纠纷

首先这个调解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调解。相当于一个合同。

合同以自愿平等为原则。从你说的情况看,这个合同没什么不合法的地方,也很公平合理。应当认为是有效的。

且农村的土地转移以登记为对抗要件,也就是说合同如果约定已经转换,那么可以认定为土地已经发生转移。对方构成侵权。

方称建房土地不是他的是他哥哥家的,他哥哥90年已搬出老宅住外地去了,如今他哥哥也回来嚣张的称土地是他的不换土地。

主要是看土地证上写的是谁。如果土地证上确实写的是他哥哥。那么他弟弟的行为就是一个无权处分行为,他哥哥不追认这个合同的话,虽然此合同没有效力。他弟弟明显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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