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与文化建设

一: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什么区别

城镇化是为了帮助已经脱离农业和农村的农民工在城镇安居乐业,新农村建设是为了让农民获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

二: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应该如何作为?

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是当代中国政府面对新的历史起点必须担当的战略任务,但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被城市化”、“豪华城市化”、“边缘城市化”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短缺、形象工程过滥、历史文化风貌丧失、城市千城一面、生态人居环境恶化、交通堵塞等“城市化病”。这表明,并不是每一级政府及官员都清楚自己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仍然存在着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如果不进行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归位和正位,我们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战略就会落空甚至走向歧途。

结合当前我国实际,笔者认为,政府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应该管,而且是管得了、管得好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做好规划、提供服务、减少震荡、保护生态,也就是“四管”:管规划、管服务、管社会、管环境。

一、“管规划”——坚持“富规划、穷建设”,保证城镇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避免规划失误

加强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其中,规划是首要的,是基础也是龙头,一个好的规划能够使城市建设与管理获得事半功倍的高起点。“重建设,轻规划”、“重投入,轻管理”是目前地方政府推进城镇化中存在着普遍问题。因此,首先应树立“富规划,穷建设”的理念。所谓“富规划”,是指要在规划上舍得花大钱,下大功夫,注重投入;而“穷建设”,是指要在建设上量力而行,量体裁衣,注重资金资源的效率产出,不瞎折腾。坚持“富规划”实际上就是强调政府要把自己的主要注意力放到“管规划”上来,通过保证规划的合法、合理、合情,正确地履行政府的基本职能。坚持“富规划”,是政府当前最需要做好的功课,也是许多政府尚未做好的功课。

一是要把城镇规划当作一门科学看待,克服“重政治,轻技术”的倾向。城市规划学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在人类历史上已具有百余年的专业历史,城市作为人类最大的人工构筑物,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古今中外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在城镇化加速发展过程中,如果失去科学的规划,将会出现灾难性的城镇化或城市化。美好的规划是城市美好的蓝图,但它必须是科学的蓝图。各级政府及官员务必明白,政府在城市规划的科学知识储备和工程技术掌握方面是“有所不能,有所不为”的。

二是要保证规划的合法性,克服“重人治,轻法治”的倾向。城镇化的推进必须体现政府的依法行政的职能,因为规划是政府的一种法制行为。政府要依法把该管的管住,比如,针对城市的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提出来的“五线”管理制度,即用地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依法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使群众的利益在规划的起点上就得到保护。特别是在征地拆迁中的利益补偿,目前拆迁,正在考验着我们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智慧。必须依法进行拆迁,防止暴力拆迁、掠夺性的征收,遏制突击拆迁。在新一轮的城镇建设中,政府应站到台前来,是公共利益,就应当保护;是商业利益,就只能是协调,不能强制拆迁,这就是政府职能要“正位”、“归位”。城镇规划,属于重大决策,不能政府闭门造车,一家说了算,更不能是“一把手”说了算的“首长工程”。

三是要打破“精英规划”,从少数人决定走向多数人的参与,变以往的自上而下的规划为自下而上的规划。规划要保证公共利益就必须有公民的真正参与,要把城镇规划的过程视为政治文明推进的过程,培育公民意识的过程。改变城镇化中“精英治理”、“家长式治理”的思维方式,尤其要发挥专家智囊团的作用,成立城镇建设规划委员会,其中专家的比例不应低于50%,而我国不少地方的比例远远低于50010。与此同时,要有规划决策失误的终身......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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