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党的有关文件

一:怎样理解“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中第一条指出: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阅读党 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党员借阅党内文件有哪些要求?”等5则

党员借阅党内文件有哪些要求? 答: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员应享有的权利之一。党组织应根据党内文件的传达范围,及时对党员进行传达,组织党员学习。因故没有传达到的党员,如果人数较多,可以选择适当时机,进行补充传达;如果只是个别党员,可以把文件借给个人阅读。借阅文件的办法,要符合保密规定,一般个人不能带走,可以由保管文件的同志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借给阅读,阅毕及时交还。 入党时间、党籍、党龄的区别在哪里? 答: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入党时间指的是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而不是指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因为,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就是支部大会的决定。 所谓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个同志被批准入党,取得了预备党员资格,就算有了党籍。 所谓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算起。被延长预备期的,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这就是说,预备期不算党龄,只有正式党员才有党龄。因此,党龄和党籍是有区别的。 特殊情况下的党龄应如何计算? 答:在特殊情况下,党员的党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计算:一、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他们恢复权利之后,留党察看期间的党龄连续计算;三、被错误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四、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的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预备党员和刚受处分的党员是否要参加民主评议? 答:预备党员应该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做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待预备期满时讨论其是否能转为正式党员。在评议工作期间预备期满,可以结合评议,讨论他的转正问题。如果在评议中发现有的预备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受处分的党员,也应参加评议。对于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时间不足一年的,对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年的,可以评定是否合格,但均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也应参加评议,但不评定合格或不合格。在评议中如发现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犯有新的错误,应按有关规定由纪检部门审查并作出处理。 复转军人如何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答: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应按如下要求办理: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单位尚未落实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三:党员享有哪些权利

所谓党员权利,是指党章规定和赋予党员享有参与从事党内某种事项或活动的权益。根据党章规定,共产党享有下列八项权利: 第一, 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党员享有这项权利,是党员能够行使所享有全部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党员有参加党的会议的权利,才能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党员通过阅读党的文件,学习和了解党在每个时期的任务和目标以及采取相应措施,才能更好地加以贯彻执行。为了更好地完成党分配的工作,党员除自己的主观努力外有权向党组织提出培训的要求。 第二, 享有“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政策总理的讨论”的权利。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是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步骤,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倾向,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党员参加讨论时,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党员的讨论权只能通过参加党的会议和在党报党刊上发表文章等形式来行使,而不得擅自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政策相反的意见和主张。 第三, 享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个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保障党员的这一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党的任务的完成、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党员积极性的发挥。因此,每一个党员都应该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的前列,关心党的事业,对党的各项工作积极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努力开拓,勇于创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第四, 享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的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认真负责地揭发、检举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当然,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 第五, 享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权利。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这是党员参与党的领导和党内事务管理的具体形式,是发扬党内民主、进行正确集中的重要形式。党员享有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举时,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即有权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批评候选人和建议更换候选人,有权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候选人。党员享有被选举权,是指党员有被选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对于党员的这种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侵犯。 第六, 享有“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的权利。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作出处罚。党员和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个人所作出的书面评价。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或作鉴定时,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这项权利,是为了切实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使当事人有机会向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说明情况,防止对党员做出错误的处理,减少或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还可以使其他人受到教育,增强团结。 第七, 享有“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余下全文>>

四:党员有权参加党的什么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不无权剥夺党员的下述权利:

一、党员有权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户有关文件和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的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五:现行中国共产党"党纪党规方面"主要有哪两个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四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五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七条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受到党纪处分。

第二章 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

第八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年中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组织安排。

第九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十条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十一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该批评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

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

第十二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

(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五)发展新党员;

(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均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作伪证者应受到党纪追究。

第十四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余下全文>>

六:十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中第一条指出:“参加党的有关会议,(),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党章规定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中第一条指出: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阅读党 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七:关于党的基本知识

党的基本知识包括:

1、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宗旨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它的唯一宗旨。

3、党的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4、党的纲领

党的纲领就是一个政党根据它所代表的阶级的利益而提出的奋斗目标和为实现这个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路线。它标志着一个党是否成熟及其成熟程度。恩格斯说,一个党的纲领“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1页)党用这面旗帜把全党团结在一个共同的政治目标上,同时用这面旗帜号召群众,集合队伍,组成千百万群众的浩荡大军。而人们也通过这面旗帜来了解党,认识党,决定对党的态度。

马克思、思格斯在1847一1848年写的《共产党宣言》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个纲领。这个纲领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布:共产党人的最终目的是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它的最近目的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然后,“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l卷264、272页)

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任期的革命斗争中,把共产党的纲领原则中国化,把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分为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两部分。这两部分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即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党的最低纲领是为实现最高纲领服务的。由于我们党在各个不同历史阶段的任务不同,其最低纲领的具体内容也就不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党的最低纲领是实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党的十三大总结了建国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明确了党在现阶段的基本奋斗目标。党的十四大继续坚持了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基本路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也是我们党在现阶段的纲领。

5、建设要求

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余下全文>>

八:中国共产党员的权利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规定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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