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称职的情形

一:公务员考核 不称职如何评定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九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工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二:公务员具有哪些情形时,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U)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 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 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 )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上述案例中的那名公务员在各方面均存在问题,按照规定应当被评定为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法律条文:《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公务员有哪些情形应予以辞退

《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四:请问公务员政审时哪些情况属于不合格?

公务员政审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希望能帮到您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一)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07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5年3月10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200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8、200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五:中国有没有考核不称职被辞退的公务员例子

聘任制公务员解聘太少曾被外界质疑过,昨日公布的聘任制公务员合同管理新政明确规定14种解聘情形,解聘程序也被明确,减少不公平因素。用人单位违规聘用及解聘聘任公务员的,将被责令纠正,违规者还将被处分。

首次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

深圳于2007年实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现有聘任制公务员3000多人。相对委任制公务员而言,如果干不好或没有职位需求,聘任制公务员就可能被解聘。这道“紧箍咒”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公务员的退出机制。深圳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被认为是打破了“铁饭碗”。然而实行3年多来,3000多名公务员竟无一人解聘,并全部进入续聘期,遭到媒体的质疑。

有专家表示,公务员聘任制要保持生命力,则要细化完善聘任制本身的招聘、薪酬、考核等后续配套制度。破解“只进不出”怪圈,引入淘汰机制迫在眉睫。

随着这一群体人数的增加,及聘用中新的情形出现,深圳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共同制定了《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有了新的变化。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昨日公布这一规定。新政策将于2月1日起实行,试行5年。

《办法》规定,聘任合同分为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任合同。首次聘任的合同期限为3年。《办法》首次明确首聘合同的具体情况,比如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到用人机关的;从市外机关转任到用人机关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建制转为聘任制公务员的等,首聘合同都是3年。

而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办法》规定了三种情形。包括,军队干部转业安置为聘任制公务员的;本市委任制公务员按规定转为聘任制公务员的等。此外,对于聘任制公务员近5年没有相关情形的,在该用人机关连续聘满10年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其中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建制转为聘任制公务员的,其转制前在该单位在职在岗连续工作的年限可连续计算。

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应变更合同

对聘任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办法》也规定更为详细,规定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的聘任制公务员在首次聘任的合同期限内不得转任到其他用人机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任合同的聘任制公务员,在合同期限内不得交流到其他工作岗位。

用人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变更聘任合同的情形也被明确。比如,聘任制公务员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由下一级领导职务晋升到上一级领导职务、由领导职务转任非领导职务,或者因转任到其他内(下)设机构、其他职系等原因导致工作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聘任制公务员符合相关规定情形,在固定期限合同期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等。

六:公务员政审哪些情况属不合格的

几乎没有。主要你自己不能有前科,不能在学校时年年评为对党有意见的个别分子,不能有不明的海外背景这些啊

七:公务员具有哪些情形时,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九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八: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有什么后果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九:公务员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是合格还是不合格

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基本称职属于有问题要改进。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十: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有什么影响?

每年的年度考核格次是由大家民主评议得出的,既然你被考核为不称职,说明多数人这样认为。

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有申诉的权利,因为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称职,就会被辞退,所以当然有申诉的权利,

参照《公务员法》第十五章第90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订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因此,你可先向公务员局或者组织部申请复核,如果不服复核决定可向同级或者上级提起申诉,也可不进行复核直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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