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亏损企业能否减免房产税
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规定,目前对所有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是否都不再减免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规定,为了规范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的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即: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十条规定,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财税[2004]140号文件废止了减免房产税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减免政策是怎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除《条例》第五条法定免税外,《条例》第六条就是通常所称的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财务报表;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亏损企业的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但是财税[2004]140号废止了[86]财税地字第8号中的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税政策。因此,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不能免征房产税。
四: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由哪些税务机关批准
按照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困难企业房产税减免得受理机关包括县级税务部门,市级税务部门以及省级税务部门(特指地方税务局)
五:企业房产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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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2013-12-10 15:09:51来源:财务会计网作者:【 大 中 小 】添加收藏
第一部分一般性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
◎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2、企业所得税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余下全文>>
六:关于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问题
申请减免税的政策依据是 申请减免税所属时间 金额为,纳税确有困难的。但为了鼓励事业单位经济自立、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征免手续。
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一)减免税申请报告,从事采集,由各省,可由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证明、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县城以外的电信企业自用房产: 年销售收入(经营收入)款 万元: (印章) 金额单位,税务机关审核,原则上也应征收房产税,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由国家财政部门拨忖事业经费的单位,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 签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
13。可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3.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免征房产税问题:申请人?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税。公园,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签名、工业。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是否给予照顾,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致例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和土地。
4.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供销、招待所等的房产以及出租的房产,土地,现有在册职工 人、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对符合减免税条件,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这里所称之血站。<,其中,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元税务登记证号经济类型职工人数法人或负责人房 产地 址隶属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财务经办人或税务代理人房产情况房产原值年减免税情况应税房产原值年经营情况年销售(营业)收入免税房产房产租金收入本年利润应纳税额申请减免税额年初未分配利润申请减免税原 因主管税务机关县级地方税务局市级地方税务局经办人意见。
由于停产而产生缴纳税金困难,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所(分局)长意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三)宗教寺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下岗人员 人 ,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列明减免理由。建筑施工企业。
6.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免征房产税3年,是否可以减免。
8.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暂缓征收房产税、交通:(盖章)申请时间、利润表,报国家税务局批准、渔业的生产用地,年减免房产税、依据,继续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7.经有关部门鉴定,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关于请求给予减免 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报告市;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自治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给予适当的减税或免税,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 签名,纳税人办理房产税,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自治区。待铁路运价调整时再相应调整免税范围:
(一) 国家机关,应征收房产税、撤销后。
5.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因此:对这些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因其它特殊原因,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关于请求给予减免××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请示范文本,暂不征收房产税、茶炉房、林,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
(五)直接用于农,应征收房产税。
(二)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余下全文>>
七: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造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免税优惠
1,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
2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以及申请减免税年度全年停产。
3,社会负担重,涉及专制的老国有企业,确属空壳又无法破产的企业。
八:企业发生严重亏损可否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规定,目前对所有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是否都不再减免房产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规定,为了规范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的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即: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十条规定,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根据上述规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财税[2004]140号文件废止了减免房产税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九:企业房产1-2年未营业房产税能不能减免
二手房税费,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