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条例》是啥关系
纪委(纪检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责任: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问责三者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体监督执纪问责前提执纪问责监督延伸 1、监督——纪检监察工作前提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2、执纪——纪检监察工作核 指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其党内规违反家律、规违反党家政策、社主义道德危害党、家民利益行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行 3、问责——纪检监察工作关键问责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律党内规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义务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种责任追究制
二:省级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应遵循哪些原则
、关于案件线索管理问题 央纪委加强案件线索统管理提明确要求并研究起草关规定各单位应加强案件线索统管理级关规定台前先行试点填写规范案件线索登记表级规定台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初步核实呈批表问题 根据《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及《初步核实呈批表》表式《初步核实呈批表》领导批示栏要求管领导签字审批需要加盖所单位印章 初步核实权限纪委般宜由党委批示设立纪检组织应由该纪检组织行使项职能;未设立纪检组织由党委批准 三、关于初步核实情况报告问题 于建议立案处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援引程序面实体面依据程序面依据援引《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简称《案件检查条例》)等规定实体面依据援引《共产党纪律处条例》(简称《纪律处条例》)等规定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报领导审批应附关证据材料归档应初核阶段获取证据材料并归档 四、关于立案审批表问题 1、关于司移送党纪立案依据援引《纪律处条例》第33条2、党纪立案决定应集体讨论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应写明集体讨论情况3、基层单位呈报单位栏应由初核组填写并加盖确定初核组组织单位、部门或基层纪委印章4、于立案否须党委批准按照《案件检查条例》第十七条同情况办理5、纪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立案议记录归入案卷应立案审批表写明何、何议讨论决定情况 五、关于宣布立案决定问题 宣布立案决定立案第谈用笔录或者制作立案告知书宣布均需本签字宣布立案决定机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调查组根据案情适机宣布组织告知党纪立案决定书定制格式文本向区纪委案件检查室领用或按照规范式自行印制立案决定书应送达同级党组织组织(事)部门 自办案件立案移送司等部门司、行政羁押调查般应宣布立案决定客观情况确实宣布应写明情况并归入案卷 六、关于《错误事实材料》问题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调查组认定事实所写材料名称仍《错误事实材料》调查应错误事实材料签署意见拒签署意见由调查组错误事实材料注明 七、关于涉案财物暂扣问题 纪检机关暂予扣留证明违纪行物品非所要填写统格式《暂予扣留、封存物品登记表》调查员少于二调查文件、物品保管或持均应登记表签字于扣留封存文件、物品等要指定专妥善保管扣留封存期限超办案期限 八、关于证据材料问题 党员身份由所党组织具证明;职务身份证明材料任命机关文件准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具证明材料认定否存违反财经纪律事实重要依据证据材料般应具备于复印证据材料须注明保存单位处 九、关于移送审理手续问题 设审理部门或者审理组织单位应办理案件检查移送审理手续违纪案件移送审理手续应包含领导批示 十、关于查审问题 违纪案件处理必须做查审 十、关于征求关组织意见问题 由级纪检监察组织直接处理案件必须征求关组织意见;由任免机关、基层单位或者本单位处理违纪案件需要征求意见;违纪案件处
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要制订哪些制度
纪检监察的三项制度是: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首问负责制是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
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原则,即按照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严格办事时限规定,防止推诿扯皮、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坚持“加强管理,保护干部,文明行政,严肃党纪政纪”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四:省级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应遵循哪些原则
省级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应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遵循“两个牢记”。
首先牢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本质是将纪检机关的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本质上是“束权”,而不是扩权。很多机关或部门在起草法规草案时,或多或少站在部门立场,赋予本部门尽可能多的权力,这次中央纪委带了一个好头,在制定党内法规时,尽可能给纪检机关“减肥强身”,而不是给自身“增肥”;
其次牢记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其政治属性是纪检机关的本质属性。要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向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
二是有的放矢。
紧紧围绕基层纪检机关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市、县、乡三级纪委机关权力运行与中央纪委、省级纪委权力运行轨迹、运行特点、案件类型、监督对象身份等均存在很大不同,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省级纪委对基层纪检机关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详尽的排查、梳理,有的放矢。
三是精益求精。省级纪委在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时,应努力避免立法上的“大跃进”,应静心听取基层纪检机关、基层纪检干部、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应向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学习、看齐。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多达1150条;中央纪委先后召开10多次常委会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对规则稿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和修改,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也审议规则送审稿。
五:纪委的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县级纪委在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以及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贴全县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四、依照纪律、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
五、受理举报、申诉,检查执纪、处理违纪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六、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勤政廉政,不徇私情。
七、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教职员工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互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五项改革”、“四项制度”分别指的是什么?
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五项改革”:一、正式建立监督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巡视制度;二、改革纪委书记的提名权;三、纪委派驻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四、实行数年的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的模式从干部制度中淡出;五、尝试设立专门监督党委和纪委的监督委员会。通过完善巡视制度,中央掌控省级纪委书记等系列改革的推进,加强了对腐败问题打击力度。
七: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纪检监察工作
新常态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党赋予的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担当意识和标准意识,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能力,切实发挥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是明确两个责任,大胆履职监督职责。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纪委担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的明确定位。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有着眼于大局的视野,树立“一盘棋”思想,将其贯穿于经济、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去,实现工作的全覆盖。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强大工作合力,把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行责任追究和传导压力;通过开展“三项”谈话、约谈制度和责任考评机制,实现党委、纪委主要领导述职述廉述责常态化,实现“两个责任”落实的制度化、具体化、程序化;通过落实“一案双查”,不断加大“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两个责任”抓牢抓实。
二是要主动“发声”,大力加强正面引导。舆论阵地,先进的廉政理论不去占领,必然就会被腐朽没落的理论占领。由此看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舆论宣传十分重要,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主动占领思想舆论阵地,抢占制高点。一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党中央和习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鲜明立场和决心意志,宣传反腐纠风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形势任务和显著成效,全力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二要理直气壮地批评和驳斥关于查案惩腐的各种消极言论、特别是政治谣言,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决不能对负面的杂音和噪音默不作声,任由错误思潮放任自流,混淆视听、误导舆论。三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宣传和工作宣传,让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更加全面地了解纪委的主业是什么、做了什么、正在做什么,赢得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主动和纪检参与到反腐倡廉实践中来,形成强大的反腐败洪流,打一场反腐败的人民战争,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清”目标。
三是要认真“理事”,严肃查办案件问题。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第一职责、第一主业、第一任务,因此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必须敢于担当、勇于任事,强化问题导向,通过查处案件形成强大震慑,让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一要主动发现问题,做好新常态下的纪检监察工作,闭目塞听不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行,必须睁大眼睛查找问题,发现不了和查找不到问题就是失职。这就要去在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同时,必须重视从巡视工作、干部考核、专项监察、审计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不断拓展发现问题渠道。二要敢于触及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于已经暴露的问题,必须直面正视,严肃对待,发现了或查找到了问题而匿情不报、不执纪问责就是渎职。因此要切实增强党性原则,打消思想顾虑,克服畏难情绪,不怕得罪人,不怕丢选票,决不能“爱惜羽毛”,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从严追责问责,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通过严格的追责问责,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让“清廉为官、事业有为”成为新常态。三要恰当处理问题,依纪依规依法办理案件,准确适当定性量纪,尤其是对一些复杂棘手问题......余下全文>>
八:如何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纪委(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主要责任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 1、监督——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2、执纪——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3、问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
九: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有哪些新规定
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共九章五十七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找各环节的风险点,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规程,建立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的严肃查处,对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要调整岗位,严重的就要问责。制定规则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和加强培训教育的过程。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制度应起到制衡的作用。规则要向全社会公布,昭示执纪者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表明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
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委要以身作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委的监督首先在于各级党委。纪委要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制度的篱笆扎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回答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期盼。
十:如何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教育管理好纪检监察干部
(一)发挥内部作用
1、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穿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
(1)不断加强教育。以纪委监察局为主其他乡镇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辅,经常性地组织村干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学习先进先辈事迹、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让他们自身树立起廉洁自律意识,明白每个人行使权力的来源和拥有权力的目的,时时刻刻紧绷一根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旦权力逃离了笼子的束缚就会身陷囹圄、就会被问责,严重的还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实行民主公开。确保村干部在作出村务重大事项和决定时,经过民主协商,集体讨论,而不是由村里的主要领导一人说了算、一人拍板定事。对将作出决定事项是关乎民众切身利益的,事先应向全体村民公布,让民主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和建议权。确保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3)确保监督有力。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管理使用和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活动进行监管;对财务账目、财务收支凭证、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和其他集体经济合同,以及村务公开和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审核。
(4)做好宣传工作。首先,为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其次,由纪委监察局和乡镇纪委一同联合司法局普法办,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大力向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让群众明白该法的内容和人民享有的各项监督权利。让村干部的权力即在村民监督委会的监督下运行又让其在群众法眼中运行。
2、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1)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对懂政策、顾大局的村干部和敢监督、会监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在社会上培育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2)提高监督人员经费和待遇。从实际出发,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逐步提高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经费及工资待遇,并适当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和打消监督委会成员自身欲要腐败的苗头。
(二)发挥外部作用
1、加强组织协调,推进体制创新
(1)明确工作责任,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有效监管。形成三级监管的合力。农村党组织由村民监督委员会直接进行内部监督。由各相关部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外部监督各镇党委、政府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组织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范畴,进行统一管理。民政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农经管理部门要发挥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对反映村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处理。
(2)建立完善监委会管理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提前摸清和掌握村民监督委会的工作职责、流程、范围和权限。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严格规范管理,与村"两委会"组织及其成员共同享受教育培养、考核管理等待遇,为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2、加强配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近年来,由于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农村的经济也迅速崛起,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的农村,面临征地、拆迁。农村往往获得大量的征地补偿资金和集体资产补偿资金。因此,腐败领......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