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交接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 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余下全文>>

二:医疗卫生机构对废物的管理包括哪些制度或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 仪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 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 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 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余下全文>>

三:危险废物收集及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包装完好,避免跑冒滴漏。

转移、交接填写联单。

运输人员要清除危废数量、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如何移交公安 环境污染事件两高司法解释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五: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啊 包括病原微生物采集制度、包装运输制度、病原微生物接收制度、安全保管制度、

病理科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有毒化学物品

1、主要试剂:二甲苯、乙醇、乙醚、丙酮等。

2、减少可燃物品在实验室的存储量,防止发生火灾的危险

3、以上试剂应存放在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的地方

4、易燃物品不得与强氧化剂一同保存

5、易燃物品不得放入冰箱保存

6、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可燃、易燃物品的瓶子打碎事件,立即用清水稀释液体,开窗通风,并通知保卫部门协助做好消防工作。

腐蚀、刺激化学品

1、主要试剂:氢氧化钠、盐酸、硫酸、甲醛、冰醋酸等

2、工作人员在搬运、分装或使用试剂时,做到轻拿轻放,做好防护措施,带防护镜及乳胶手套

3、处理以上试剂时,实验室加强通风,工作人员传防酸裙,胶鞋,接近水源。

4、试剂存放地应贴有警示标识。

5、应急措施:上述试剂一旦误与皮肤接触,应立即除去遮挡的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请有关医生救治。

病理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 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置同(4)。

6. 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

7.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二)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

1. 科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或交接地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及文字说明

2. 严格区分一般废弃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医用固体废弃物(黄色塑料袋)及医用锐利废弃物(防水、耐刺坚固容器),分别放置,严格管理。

3.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 医疗废物运出后,及时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医疗废物对外交接、登记制度

1. 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2. 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3. 对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尽快解决。

病理科生物病理样本管理制度

1.实验室负责人应依照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或医院主管部门的要求......余下全文>>

六:有没有企业版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征求意见稿)

1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应对意外事故,特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2 适用范围

2.1 《指南》规定了制定应急预案的原则要求、基本框架、保证措施、编制步骤、文本格式等。适用于从事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2 产生、收集、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可参考本《指南》。

3 原则要求

3.1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2 体现应急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3.3 注意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相兼容。

3.4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以本《指南》为基础,可适当增减相关内容。充分考虑内部及外界(如自然灾害或临近单位的危险源)的事故诱因;正常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和夜间等时段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事故或紧急状态对单位内外人员和环境的威胁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等。

4 基本框架(见附录A)

4.1 应急预案简介

4.1.1 应急预案编制目的

应急预案应当着眼于最大限度降低因火灾、爆炸或其他意外的突发或非突发事件导致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空气、土壤或水体中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4.1.2 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明确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一般应针对各个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所在场所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并细化到各个生产班组、生产岗位和人员。

4.1.3 应急预案文本管理及修订

明确应急预案在单位内的发放范围及应当进行修订的情形。

4.2 单位基本情况及周围环境综述

4.2.1 单位基本情况

4.2.2 危险废物及其经营设施基本情况

4.2.3 周边环境状况

4.3 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

明确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和标准。如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危险废物溢出、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4.4 应急组织机构

4.4.1 应急组织机构、人员与职责

明确事故报警、响应、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及其职责。要建立应急协调人制度。应急协调人必须常驻单位/厂区内或能够迅速到达单位/厂区应对紧急状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熟悉应急预案。

4.4.2 外部应急/救援力量

明确发生事故时应请求支援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名单及其可保障的支持方式和能力。

4.5 应急响应程序-事故发现及报警(发现紧急状态时)

明确发现事故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及有关报警、求援、报告等程序、方式、时限要求、内容等。明确哪些状态下应当报告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并请求支援,哪些状态下应当向邻近单位及人员报警和通知。

4.5.1 内部事故信息报警和通知

4.5.2 向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报警和通知

4.5.3 向邻近单位及人员报警和通知

4.6 应急响应程序-事故控制(紧急状态控制阶段)

明确发生事故后,各应急机构应当采取的具体行动措施。包括响应分级、警戒治安、应急监测、现场处置等。

4.6.1 响应分级

明确事故的响应级别。可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分成完全紧急状态、有限的紧急状态和潜在的紧急状态等三级。

4.6.2 警戒与治安

4.6.3 应急监测

明确事故状态下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泄漏、压力集聚情况,气......余下全文>>

七: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中心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由相关科室送疾控一科集中并进行初步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记录包括消毒物品的名称、数量、时间、消毒剂名称及用量、加水数量、消毒者签名。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兰溪中台公司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参考资料:天津公司法律网 www.tjgongsifa.com

八:有什么办法控制建筑施工队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建筑施工方案的制定项目施工方案的制定

对于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整个项目的正常建设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该项目可着重考虑在以下方面加强控制:

施工期间在晚上九点到凌晨7点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和倾倒砂卵石料,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施工。

施工车辆进出场前轮胎必须经过冲洗。防止进出车辆将泥土带出场地,产生扬尘污染。

施工材料按总体布局摆放,规定工程结束及时清场。对于剩余无用的材料和各种外包装物品应集中堆放,统一处理。

二、施工阶段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

施工、拆迁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体围墙实施打围作业;围置外墙作美化装饰;对工地区域进行临时绿化;拆除建筑物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期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废弃物做到及时清除。具体来说。建筑施工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扬尘、固体废物、水质污染,下面就这些具体影响给予具体的防治措施:

噪声防治对施工设备进行降噪处理,研制、推广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现场管理力度,建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督察制度,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施工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地区的环境噪声标准。

加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的宣传力度,使得施工单位真正意识到降低噪声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搅拌站、焊接棚等噪声较大处设置隔音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特批,公众作息时间禁止噪声作业;。

扬尘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采用新技术避免建筑施工过程中贮藏、装卸、输送和分级时的扬尘现象,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和平整现场,清运建筑垃圾并进行覆盖。

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放施工材料的场地要尽量平整,施工现场土的存放要采取固定化或绿化洒水等措施,当风速较大易产生扬尘时,施工方要暂停土方开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禁止乱抛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

废水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在废水处理方面,应将排水系统以雨污分流设计,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汇同汽车设备清洗水经隔油沉淀后达标排人污水管网。

由于建筑施工是综合性的过程,施工现场污染是多方面的,给周围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与危害。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污染实施标本兼治的最有力的措施则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现代化施工水平,同时推行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证工程设计能够与城市周边环境较好的融合,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主要产生于地基工程、土方工程、油漆及装饰工程等,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应该注重从源头抓起,前置介入,除了出台明确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之外,还需要制定规划、城管、建设、公安等部门协同工作的高效率的机制,把工作中心放在管理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服务职能。另外,立法部门需完善法规内容,制定建筑施工公害防治方面的实施细则,尽量做到详细,具体,目的性强,使施工单位能够便利地执行。

渣土污染防治措施,a、土方挖、填、装运不能过快过猛,防止洒落;b、采用箱式运土车,并加覆盖;C、渣土按指定地点和范围卸货、堆放;d、精心施工组织,减少渣土远距离运输,可行时采用流水性施工,使挖方及时转为填方;e、在城市区现场堆放超过48h的渣土应及时外运。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垃圾每天清理并按指定地方堆放b......余下全文>>

九:工地现场规章管理制度

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人员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请人(包括家属子女)代班,不得睡觉。

二、门卫人员应认真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工作。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交接记录,交接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方可下班。

三、外出物资应有检查,并做好登记,制止无证拿物资外出。

四、维护好现场和临时设施区的消防设施,发现有人乱动用消防器材,门卫人员有权制止,发现零星火种、火情的要及时排除并报告。

五、门卫人员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擒拿,并及时报告。

六、门卫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保卫人员捉拿犯罪分子、并追缴脏物。

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X上海XX项目部

2011年2月10日

十:车站的管理制度?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安保部应针对岗位特点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由安保部负责每日对站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站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安保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配合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站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站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存放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保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及消防器材的存放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测试维护:

3.1消防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2室内消火栓测试每季度进行一次。

3.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4.2安排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确保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4.3对消防器材应每天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站领导。

4.4站场内的消防器材统一由安保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五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安保部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通知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跟进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站场责任人报告;

六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1.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1.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2.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在站场内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保部门做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才可动工作业。

2.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置适当的安全隔离带,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可向安全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2.3如在作业点就地......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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