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两个责任"中两个责任指的是什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二:如何深化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定责”,解决“责任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落实责任的前提,是要定下规则,定好党委主体和纪委监督的“责”,明确双方“责任田”。根据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精神和地方实际情况,上级党委要有针对性研究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清晰界定基层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同时,要着眼管理无盲点、监督无遗漏、廉政有保障,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委主体责任体系,推动“条条派驻、块块统筹”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级级落实、落实有效的完整链条,确保逐级党委和纪委层层责任传导。二是“明责”,解决“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的问题。落实责任,既要有思想上的自觉,更要有行动上的自觉。基层党委应明确具体责任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同步部署落实,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严格规范,严格把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松手”;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强化执纪问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甩手”;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情况,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在落实监督责任上“不缩手”。三是“述责”,解决“责任落实缺乏监督”的问题。党委主体责任有没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否履行,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抓手,也要有一个载体和平台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两个责任”是否得到落实。比如,可以每年组织地方党政正职和部门正职,分别向纪委全会述责,紧紧围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述责的领导干部当场接受测评和评议,由四套班子领导、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群众代表等多个层面的代表对述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要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应报上级纪委和党委,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考责”,解决“责任制落实考不考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与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要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突出考核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责情况,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并提高这方面工作考评分值的比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研究考核等次结果,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问责”,解决“责任制落实好不好一个样”的问题。首先要“签字背书”倒逼追责。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是职能部门,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责任“签字背书”,一旦出现问题,依据签字追根溯源,以倒查倒逼机制形成各负其责的局面。其次要“一案双查”严格追责。强化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长期存在不正之风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严格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姑息手软等行为,既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同时还要“一案双报告”捆绑追责。加快查处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实行“两报告”,做到“下管一级、上报一级”。通过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党委责任与纪委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破解责任“追......余下全文>>
三: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
一要明责,解决好为什么落实责任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两个责任”的重大任务,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第一,落实“两个责任”是适应当前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新高度来认识,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锲而不舍地纠正“四风”。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担当起“两个责任”。第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都明确了各级党委所肩负的重大责任,提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可以说,明确“两个责任”,是《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职责定位的理清和规范。第三,落实“两个责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两个责任”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害所在,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要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取得更大成效;牵住了这个“牛鼻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就会更好形成,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的目标才会得以顺利实现。第四,落实“两个责任”是强化党员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实际需要。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越来越强,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但在一些地方和部分党员干部思想上,对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两个责任”仍存在着对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认识不到位、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不清醒、对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不适应等诸多偏差。这些问题不解决,“两个责任”就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正,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知责,解决好责任是什么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当务之急。
一要通过理清责任内容知责。一方面,要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内容;另一方面,要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内容,有针对性地行使权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知责。要通过定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召开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汇报会、研讨会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大家深化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激发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正能量和责任感,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三要通过明确任务分工知责。要围绕市委“两个责任”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明确牵头单位、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实行分级负责、分口负责、分项负责,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监督协调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完整链条和工作格局。
三要担责,解决好责任主体是谁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畏难、不怕事,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旗帜鲜明地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余下全文>>
四: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两个责任”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结合工作实际,边学习边解读,就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各位分管领导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团结协作,群策群力,推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创新机制,明确责任 一是创新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局党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重要案件,主要领导都亲自批示,亲自过问,亲自听取汇报。 二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分包机制。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同时,强化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实行了班子成员分包机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每名党委班子成员对口联系1-2所市直学校,负责指导、督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涉及违纪案件的单位,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亲自督导查办处理。 三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建立党委书记与纪委书记定期会商、党委委员向党委书记汇报情况、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与党委委员通报情况制度。 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范围和“一岗双责”的具体任务,要求各位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分管科室和分管同志,高标准严要求,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做到了履行职责有规定,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一是规范教育收费、规范招生行为。 二是下大力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成立了督查组,每周对机关各科室学习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及时进行通报。 三是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了严格管理。针对群众反映的“车轮上的铺张”、“人情费”、“职务消费”、“三公”经费支出等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坚持厉行节约 四是认真开展了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 四、加大力度,查办案件 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
五:怎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那么,如何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责任呢?
一、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涵
两个责任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体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括主体结构、责任内容和主体能力三个方面。从主体结构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从主体能力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指各级党组织建立完善腐败治理体系和实现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具体包括各级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
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腐败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等。
从总体上看,党委(党组)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余下全文>>
六:基层党组织书记怎样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主要的责任。过去,人们更多的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党委和纪委的职责,如何在基层来加以落实,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十分重要。
负责必明责。要采取多种手段,明确“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尤其是要提高责任主体的意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才能对自己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敢抓敢管,认真负责。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也是承担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强化主体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切实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坚持把责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上。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一级抓一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监督责任的范围,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中心任务 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理清思路,抓好主业,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切实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履责必尽责。重点是落实“五抓”。一要抓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科学的育人选人用人的机制,让“好人主义”、“三拍”干部、投机钻营没有市场,使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得到重用。二要抓重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重点聚焦“四风”抓整改。对“四风”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和盘点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掉一个;聚焦“八项规定”抓落实。紧盯时间节点,从细节入手,从具体问题抓起,从拒绝节礼腐败到约束舌尖上的浪费,不留死角,抓好落实“八项规定”的责任追究。三要抓源头,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与力规范运行,加强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厘清职责,做到干部的日常监督不缺位。四要抓改革,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确保纪委的职能回归到监督、检查、问责的本位上。五要抓表率,发挥领导干部和班子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要求别的单位和部门不做的,领导班子带头不做。完善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落实八项规定等具体的制度规定,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
七:怎样落实两个责任
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这个“牛鼻子”,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开发区党工委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积极为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甚至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力。
八:如何更好地落实好"两个责任"的有关思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党委和纪委的角色承担和责任边界,这一决策部署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各级党委、纪委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本文从安吉县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做法入手,客观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以期对下一步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提供有益参考。
一、安吉县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围绕“两个责任”落实,安吉县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一)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以守土尽责的精神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两个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遵循这一指导思想,县委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及中央、省委领导同志关于落实“两个责任”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层层传导压力;打造落实链条,担当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始终紧紧围绕“明责、定责、履责、问责”四个关键,一手抓谋划部署、一手抓督查落实,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注重教育抓“明责”,强化责任意识。县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计划,认真传达学习上级精神。县委常委会先后7次专题研究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工作,并多次组织专题学习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对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同时,切实抓好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年初,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与15个乡镇(街道)和70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3月份,县委专题组织召开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加强领导干部岗位廉政教育;4月份,针对今年案件查处和信访举报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专门组织开展行政“一把手”财经纪律培训,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同时,继续抓好“干部任前廉政把关”、“廉政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德述廉”等工作,全面营造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
二是立足实际抓“定责”,细化责任分解。围绕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县委及时研究制定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案,并且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具体内涵和保障机制,切实推动“两个责任”标准化、具体化、规范化。同时,结合“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全面改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细化为“组织领导责任、强化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示范引领责任”四大类16个小项,将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细化为“信访查案、监督执纪、教育引导、组织管理”四个方面12个小项,实行清单式考核。并且,结合安吉实际,研究制定了《安吉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将48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16位县领导、22个牵头部门、48个协办单位,进一步健全了“目标具体、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
三是强化督查抓“履责”,推动责任落实。根据省市要求,县委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余下全文>>
九:如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反腐败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关键在落实好“两个责任”。
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这是前提,是基础。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或是“挂帅不出征”,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是只重业务不抓党务、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有的甚至抱着与己无关的思想,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说到底,这都是党的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重要部署,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党委必须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把监督责任履行好。既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性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当前,特别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落实“两个责任”,根本在担当。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敢于担当,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仅仅是洁身自好,而是既要管住自己,还要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管住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田。现在一些领导对干部身上出现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不愿提、不愿管,怕得罪人,怕承担失察、监督责任,甚至一些地方窝案串案丛生,有的领导干部连一点反思和愧疚都没有,连自我批评都没有,这实际上就是不敢担当。不担当是失职,也是一种腐败,必须要追究责任。责任追究既是手段,也是保障。对于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问题成堆,不履行职责,出了问题不报告、有了案件不查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做到守土有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才不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反腐败斗争才有坚实依靠。
各级党委、纪委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两个责任”共担并进,以纪律检查体制的改革带动治理腐败的深度变革,必将为反腐败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提供持续有效的强力支撑。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落实好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的职责所在,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对纪检干部担当监督责任发出的动员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勇于担当,党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责任体系;纪委要在深刻认识的基础上立足本职,推进“三转”,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下面,本文对如何落实“两个责任”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深化思想认识,坚定不移落实“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党委和纪委要在思想上政治上......余下全文>>
十:如何理解与落实“两个责任”
如何理解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如何理解“两个责任”?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也多次强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委领导始终处于核心地位,纪委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书记作为各级党委的“一把手”,自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委的主体责任,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来,一是要选好用好干部,二是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三是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四是要牵头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不能既挂帅又出征,所以,需要纪委肩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责,既要协助同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又要督促下级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履行好监督责任,我认为还是要从落实“三转”要求入手,一是聚焦主业、转变职能,二是突出重点,转变方式,三是严格问责,转变作风。
“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内容。党委要加强对纪委的领导,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下级纪委的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势惩治腐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