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一份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案
红 星 农 贸 市 场策划方案成都四合院房地产营销策划广告有限公司2006年10月8日一.项目评价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升街,毗邻东大街、红星路,与省政府临街相望。紧连与红星路交汇的生活休闲广场“东升广场”。地处城市核心区域,两面临街,商业价值不言而喻。周边环境: 地处成都市中心成熟商业核心区域,人气、商气鼎盛。红星路大片区成熟的居住区域,配套的酒店、餐饮、娱乐业发达。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发达,公交线路、车站众多。二.大环境分析 1.政府宏观计划: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对城区进行了大面积的改造,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消费观念和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同时,城市农贸市场,特别是在大中城市市民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城市农贸市场开始暴露出诸多弊端。在超市消费异军突起的形势下,原有城市农贸市场再也无法守株待兔。随着成都市旧城改造的脚步加快,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大力推进农贸市场的配建工程建设。二环路内的占道菜市将有计划的全部拆除,并按“拆一建一”的大致要求,二环路内将修建80至100个永久性农贸市场(不包括大棚市场)。成都将掀起一场农贸市场建设“革命”,这些农贸市场大都处于黄金口岸内。2.农贸市场正经历着三个转变:地 点——从室外到室内的迁徙;形 态——从简陋到精致的蜕变;经营管理者——从街道办事处到民营企业的交接。3.农贸市场超市化趋势 所谓农贸市场超市化,是指通过政府政策的鼓励支持,引导大型流通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不适应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居民消费要求的原城市农贸市场,按照超市的经营业态、经营理念对城市农贸市场进行生鲜超市化改造,使其成为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产品标准化、经营方式超市化及服务规范化,以经营生鲜农副产品为主的超市。4.农贸市场的投资优势 成都近几年商业形态同质化严重,导致许多商家经营惨淡。作为农贸市场则不一样,首先这里是已形成了人气、商气,是极有实际需求的成熟的市场,同时政府“菜篮子”工程的实施,违章占道经营的取缔,无疑是投资农贸市场的有力保证,商家的经营自然有利可图。鉴于独占性、快速成长性和投资风险小的因素国内不少城市的室内农贸市场已悄悄成为中小投资客的新宠。 农贸市场超市化是成都市旧城改造和整顿市容的产物,由于此类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政府政策导向,且涉及“菜篮子”工程,所以收益稳定,基本没有投资经营的压力。三.项目定位 1.市场调查
二:农贸市场管理的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储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以下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城区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本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负责市场日常监管,协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投诉、申诉,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提质改造工程,拟定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提质工程标准,牵头制定验收办法和组织验收。
第八条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周边和场内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查处市场违法建设和场外违法占道摆摊设点经营行为。
第九条 物价部门负责规范对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的收费行为,督促经营者进行价格公示,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计量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定期强制检定;负责农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农业部门负责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行监督抽查,对蔬菜、水果等食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等。
第十二条 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市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包括进行监督抽查,对畜禽水产品进行检疫检验等。
第十三条 建设、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建筑物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环保、卫生、房产、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市场开办者
第十五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农贸市场未经名称核准登记不得招商、招租。
第十六条 市场开办者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违法收费和摊派,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合法权利。
第十七条 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维护和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内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配备服务管理人员,佩戴标志上岗。在......余下全文>>
三:菜市场的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XX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四部分 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供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第五部分 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余下全文>>
四:如何管理好菜市场?
管理欺行霸市 短斤少两 质量监督 顾客投诉等等,
管理卫生情况 水电资源管理
管理市场内交通情况
管理市场内安保情况等等。
市场内的人最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多走走,多看看,多问问。保证没错。
想一天把所有事搞定的,可以别看了。虽然咱也是外行。
五:求农贸市场运营策划方案
有需求就有市场
储、在周边各村镇用村广播大力宣传:XX农贸市场开业了,前三十位入档的菜农可以享受自选优势档位或免十二月档口租金的优惠条件;
2、在周边各小区联系区委会大妈、大婶,利用其特有的优势向她们小区的住户拉家常,宣传XX农贸市场的蔬菜绝对新鲜、绿色,觉悟农药残留;
3、其余自行考虑解决
六:求菜场管理制度细则
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 本规定所称菜市场,是指经批准建设,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以经营蔬菜瓜果、水产品、粮油、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农副产品的零售经营为主,由若干经营者入场经营,分别纳税,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的建设,纳入吉安城市建设规划、商业网点布局建设规划和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市商务局为菜市场网点布局规划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全市菜市场标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吉州、青原区政府应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作为为属地菜市场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菜市场的管理服务。同时接受市、区商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依法开办菜市场。开办菜市场,由开办单位或者投资者向所在区商务局申请、咨询开办的可行性,并出具书面可行性报告,区商务局会同区土地、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审批。 第六条 按城建规划应新建配套菜市场的,开发商必须在其开发的小区内按规划要求建设菜市场,作为公建配套工程建成后,应无偿交由属地政府,并由属地政府委托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菜市场投资者或产权所有者必须按规定与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管理协议,收取场地租金,不得分割出售,分散经营管理。 第七条 在本规定执行前所建、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菜市场,一律移交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开发商及各单位自办、联办的菜市场内规划的固定摊位和店铺的买卖出租,由开发商及自办、联办单位自行买卖或收取租金。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委托管理服务时,应与产权单位或个人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并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制定并执行菜市场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级商务、城管、工商、农业、林业、公安、交警、消防、规划、税务、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菜市场进行管理。 第九条 市城管局、工商局、农业局等市政府部门和区政府应当根据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或者派驻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协助管理,并配套相应的检测设施。 第十条 区商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商务局签署同意开办的意见: (一)市场设置应符合规划部门的城市建设规划,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 (二)市场设置应符合商务部门的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生活; (三)开办者委托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对拟开办菜市场进行管理的承诺书; (四)有开办市场必需的资金; (五)具备开办市场所必需的治安、交通、消防、卫生等条件; (六)有菜市场设立的可行性报告; (七)按《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标准》建设菜市场的承诺书。 对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市商务局出具不同意开办菜市场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按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对菜市场履行以下管理服务职责: (一)建立、落实市场交易、卫生、消防、治安等管理制度和市场公约; (二)协助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菜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绩产品的检验检疫,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入场经营者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四)维持菜市场内秩序,保持场地和设施整洁、完好; (五)负责市场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市场场地及设施的建设和其他经营条......余下全文>>
七: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能不能写进去具体的惩罚措施
作为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弗惩罚措施是必须的,不然一个偌大的市场怎么管理,事先没有约法三章,事后必然扯皮赖帐。执行也没有依据。
但要注意两点,第一,惩罚措施需明确告知商户或者摊贩,最好每个店位发放一份,并由店主签收,以示告知;
第二,惩罚措施需明确,并获得大部分商户的认同,避免造成法不责众或者一法犯众怒的局面。
八: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网络转载——希望对你有帮助
西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
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
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
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
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
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
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
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 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
市政府令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
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二章 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
、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
布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
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
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余下全文>>
九:农贸市场的规划管理.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的探索与完善的
通过调查发现我市农贸市场,虽然过去的规划布局超前,经营管理成绩明显,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以及政策体制的变化,在规划建设和管理上仍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为:擅自改变农贸市场使用功能,缩小农贸市场经营面积;市场规划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导致原规划配套的市场设施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市场经营管理体制混乱,政府监管不到位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建议:
(1)加强规划执法力度,恢复农贸市场的原使用功能。对已按规划批准实施建设的农贸市场进行彻底清查,查清农贸市场擅自改变功能的情况,已经改变用途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必须按原规划要求恢复市场功能,确保农贸市场场地,解决非法流动摊贩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
(2)加强农贸市场的合理布局。在今后新城区发展规划中,明确规定农贸市场的布点规划,合理布局,改变目前农贸市场建设规划滞后、设置不尽合理的现状,完善城市功能;
(3)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对现有农贸市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4)对农贸市场准确定位,建议政府牵头回购已改制农贸市场;
(5)创新思路,研究探索农贸市场超市化的途径。
十:一般菜市场是谁管理的,如何找管理人? 5分
一般菜市场归工商局巿场科管理,上市场办公室找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