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中共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共有几章

条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三章 职责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第六章 监督和追责

第七章 附则

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第四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五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一)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六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

第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配备应当具有代表性,符合党龄、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要求。人选应当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还应当包括同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适当比例的基层党员。

党的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补选。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所在的党的地方委员会按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委备案。确有必要时,上一级党委可以任免下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第八条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余下全文>>

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哪些创新内容

您好!近日,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原《条例》实施20年后首次“升级”,内容由原来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新增了“组织和成员”一章,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这一章。新修订的《条例》包含五大创新内容,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地方党委制度。

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建,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

专家分析,《条例》明确了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以前地方专职副书记分管太多,同时常委又各管一个领域,实际上导致专职副书记处于被架空的尴尬境地。此次修订弥补了这一问题,也规定了常委会要定期研究党建,突出了地方党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健全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

《条例》强调了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规定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明确了实施领导的7个方面内容;完善了地方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机制;要求地方党委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的领导。

规范了地方党委组织架构和成员配备

《条例》对地方党委组成和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及常委会委员配备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省级常委会委员配备名额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并对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情况作出了规定。

强化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过去,对全会决策监督和常委会职责界限不够明确,常委会容易代替全会作出决定,从而造成全会作用弱化。专家表示,这次修订对全会和常委会决策事项范围作了细化,特别是明确了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并规定全会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这突出了全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有利于优化党内的权力结构和配置。

完善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

《条例》在总结一些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确立了“书记专题会议”。专家表示,书记办公会议取消后,各地对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酝酿环节做法不一。比如“五人小组”会议主要是酝酿干部问题,但还有很多其他议题缺乏有效酝酿机制,书记专题会议为此提供了平台,这也是对民主集中制的贯彻。

《条例》还完善了地方党委决策程序,提出地方党委要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这将有效防止书记“一言堂”现象,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谢谢阅读!

三:如何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各党组(党委)要把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抓好学习贯彻。要对照《条例》开展党组的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党组(党委)配套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把《条例》赋予党组的各项职责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执行好。各级党委要进一步深化对统一战线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紧紧围绕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的重大原则和着力重点,结合工作实际,理清思路、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切实解决统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把中央和省委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市统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如何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如何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浅谈几点建议:

充分发挥基层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基层党委作为基层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党的奋斗目标实现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基层党委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委领导能力必须进一步提高。二是做到四个坚持: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坚持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党委领导和支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确保在本地区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充分认识《条例》“严”、“实”的精髓。一是“严”于监督,为《条列》实施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氛围。《条例》明确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要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监督,要主动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要虚心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要认真接受党外人士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监督之下,暴露在阳光下,才能真正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也才能真正发挥党的地方委员会的领导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实践,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努力。二是“实”于执行,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认真执行《条例》就是贯彻中央精神、体现《条例》重要性的最好举措。贯彻执行好《条例》,必须按照《条例》要求,自觉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纪办事,坚持党的原则和宗旨,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与党的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做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的文章,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与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的关系。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常委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等党内法规,必须自觉遵守《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敢于担当,又善于配合,积极营造团结共事、携手攻坚克难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现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展现强大的示范效应。党的地方委员会要自觉摆正位置,总览全局,主要精力放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上,而不是越俎代庖、事无巨细插手每项事务。

充分发挥党员“明镜”作用,树立形象。《条例》修订可谓正当其时,实事求是,对地方党委工作中出现的毒瘤“开刀”,开具良方,对症下药,去腐求实,在“破”“立”结合之间,不仅给地方党委提供了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立了规矩,树立“红线”意识,提供了制度保障,更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让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五:《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由什么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六: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适用于乡镇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该条例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订“领导干部选任条例”,从严把握破格提拔。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七: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什么时间制定的

本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

【颁布日期】1996-04-05 【实施日期】1996-04-05

八:如何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随着从严治党、从严管党的深入,随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深化,如何加强地方党委工作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课题。《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能更好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条例》为地方党委“把方向”打进强心剂,让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条例》为地方党委“管大局”打进强心剂,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条例》为地方党委“作决策”打进强心剂,让其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条例》为地方党委“保落实”打进强心剂,让党的目标在协调一致中推进。

“无规矩不以成方圆”,《条例》的修订出台,各级党组织都应该坚持和运用《条例》来指导和规范履职工作,向党中央靠拢,以该《条例》为基准,审视、衡量和监督地方党委的工作。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有关条例,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形式载体,探索方法手段来贯彻条例内容,严格律己,扩大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九:《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法律法规吗

条例属于法规范畴,法规的效力等级低于法律。制定法规的基本依据为相关法律。

十:如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是立足根本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的落实。 二是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夯实党组织服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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