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勘查笔录的介绍
现场勘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全面记录发案现场及相关场所的勘验、检查情况,以及依法搜集、提取证据等事项的证据性文书,叫现场勘查笔录。
二:一、现场勘查笔录制作(30分) 根据以下材料,编写一份格式完整,逻辑正确,语言流畅,符合刑事侦查过程的
现场勘查笔录
时间:2010年10月28日xx时xx分至28日xx时xx分
地点东二巷六号楼1单元3-101
参加人姓名、单位、职业:王明,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民警;张兰,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民警。邀请xxx,男,家住xxxxxxx;xxx,男,家住xxxxxxx为现场勘查见证人。
勘查过程及结论:报案人王小称: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下午四点,他回到东二巷六号楼1单元3-101房内,发现家中书房窗户大开,现场已作保护,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报后,我刑侦支队技术大队民警王明,张兰,于16时50分赶到现场,并开始对现场进行勘查。勘查时,xxx和xxx作为现场勘查见证人。
现场勘查从17点10分开始,当日天气晴,微风,湿度40%,现场灯光为自然光结合强光手电。
现场位于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东二巷派出所界内,东侧为xx路,南侧为xx道,西侧为xx路,北侧为xx道,中心现场位于东二巷六号楼1单元3-101房。
勘查顺序由四周向中心逐步展开,现场为楼房居住区,砖混结构,现场位于1楼。屋内卧室、厨房、卫生间位置......。书房x侧窗户呈开启装,xx部位有明显翻动,笔录中不要体现被盗物品,可以描述物品摆放位置的情况,因为你不知道被盗物品是否真实存在,你只是客观描述你所看到的情况。被盗物品情况详见询问笔录。
勘查中拍摄现场照片xx张,绘制平面示意图xx张。
提取痕迹物证情况:
鞋印一枚(提取方法及部位);
指印一枚(提取方法及部位);
掌印一枚(提取方法及部位)。
现场勘查于18时30分结束。
指挥人:xxx
勘查人:王明、张兰
拍照人:张兰
见证人:xxx、xxx
记录人:张兰(所有名字后签字)
大概齐,判决书不会!见谅
三: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有什么区别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过公安的案卷
(1)现场访问也称现场调查访问,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搜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了解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员进行的调查询问工作. 公安案卷中的证人询问笔录就属於这一类。
(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是对现场情况的描述,比如现场的方位图,地形照片,现场照片等等,是公安的勘验人员通过照相机等工具独立制作的。
四:现场勘察笔录包括哪些侦查文书
现场勘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全面记录发案现场及相关场所的勘验、检查情况,以及依法搜集、提取证据等事项的证据性文书,叫现场勘查笔录。
一、严把现场勘查笔录审查关。
侦查监督、起诉部门应加强对移送批捕、起诉案件中现场勘查笔录的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考虑到勘验、检查笔录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效力有所不同,因此,要对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进行有效性审查。
二、适时派员介入现场勘查活动。
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可应邀或主动派员对公安机关或者本院自侦部门的现场勘查活动进行协助。侦查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应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勘验、检查活动,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同时,对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过程进行监督。
三、规范见证人制度。
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的作用是为了对现场勘查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及监督,但许多见证人自身对现场勘查的法律规定一无所知,其对现场勘查的见证效力也形同虚设。
五:什么是“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勘验笔录和照片、绘制的图表,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或出示,使每个参加诉讼的人都能了解勘验的事实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当事人要求重新勘验的,如要求合理,确有必要的,可以重新勘验。
六:制作现场勘验笔录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警校的吧,从书上抄了些!
1.案发时间地点要准确。2.查获物品要详细记录3.当事人要明确并有签章。4.笔录中要有详细的检查过程。
七:如何作好行政处罚案件的现场勘测笔录
现场勘测必须要求2名以上办案人员,有必要的话可以邀请专业人员参加。
勘测笔录上要载明勘测起止时间、勘测对象、工作证件号码、勘测人员姓名及工作单位和职务、勘测过程、查获的违法行为的证据、可疑物品及其他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线索。并在勘测笔录制作结束后,要求勘测人员在勘测笔录上签字、被勘测对象或现场见证人签字、
八:刑事勘验、检查笔录记录哪些内容
现场勘验笔录与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的内容: 一、现场勘验笔录。其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图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包括: 1、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当时的气候,以及报案人员的基本情况。 2、现场保护人员的基本情况,到达现场的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 3、参加勘查人员和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4、勘验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勘验的程序。 5、现场所在地的位置及周围的环境,现场中心处所及有关场所,勘查所见到的情况。 6、罪犯的遗留物和痕迹的详细情况,以及在现场所见到的反常现象。 7、说明采取的物证。(包括物品和痕迹)、书证的名称、数量;说明现场拍照的内容、拍照的数量;说明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二、侦查实验笔录。侦查实验所制的笔录,也属于勘验笔录的内容。其内容应包括:实验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和工具,试验的目的,批准实验的机关,指挥和参加实验的人的姓名、职务,实验过程和结果等。同时应注意附上通过照相、录像、录音、绘图及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固定的试验情况。 三、检查笔录。其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被检查人以及见证人的基本情况,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结果等。需要注意的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检查时,侦查人员与审判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这种情况也应如实反映在笔录中。 最后,无论如何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九: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在场,但没有要求签字可以定案吗?
形式合法的现场检查笔录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
“……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即使在《笔录》上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只要其他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该《笔录》依然合法有效
十:现场勘查笔录正文部分中勘查过程主要应写明哪些内容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关键细节这些是一定要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