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法两次修改后实施时间
1.【刑诉法第一次修改】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公布施行,自公布之日(1999年12月25日)起开始施行。
2【刑诉法第二次修改】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最后一次修订的时间是多少?
刑法已经修改八次,最后一次修改是2011年2月25日。刑事诉讼法是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新刑事诉讼法什么时候颁布的?
目前,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禒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1996年3月17日重新进行了修正,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2013年1月1日实行。
五:中国有几次刑法修正案?各自生效的时间?
截至到现在,《刑法》共有八次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自公布之日即1999年12月25日起开始施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自公布之日即2001年8月31日起开始施行。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自公布之日即2001年12月29日起开始施行。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自公布之日即2002年12月28日起开始施行。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自公布之日即2005年2月28日起开始施行。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自公布之日即2006年6月29日起开始施行。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自公布之日即2009年2月28日起开始施行。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六:新旧刑事诉讼法是否象新旧刑法那样有时间效力,例如现
刑法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从旧兼从轻,是指在新法实施后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原则上适用旧法,新法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违法或者处罚较轻时,则按照新法处理。具体执行中应按照不同情
况分别处理:
(1) 旧法不认为是违法,而新法认为是违法,适用旧法,即新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新法规定其违法为由而追究责任。
(2)旧法认为是违法,新法不认为是违法,应当适用新法,即新法具有溯及力。
(3)旧法和新法都认为是违法,并且按照新法的规定应当追责的,原则按旧法追责,即新法不具有溯及力,这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所指的从旧。但是如果旧法处罚比较新法处罚重,则应适用新
法,新法具有溯及力,这便是从轻原则的体现
七:我国刑法一共修订过几次,最近一次修订是什么时间。
这是最新的,里面包含了六个修正案的内容。
参考资料:www.jzlszx.cn/...=40450
八:刑事诉讼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侦查期限、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期限及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期限等。普通程序从刑事拘留到人民法院判刑需要 六个月左右 ;有特殊情节的依法可以延长期限 :
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侦查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已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四、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九:2015年新刑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