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劳务关系解除的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管辖范畴,遵守劳务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的约定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双方口头约定且双方认可或者双方同意的除外。发生争议纠纷可以找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务合同怎样补偿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只是针对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针对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受民法管辖。
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办法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解除《劳务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内容的补偿方法来解除。如果合同里没有具体说如果来补偿,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解除劳务关系的法规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管辖范畴,遵守劳务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的约定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双方口头约定且双方认可或者双方同意的除外。发生争议纠纷可以找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务关系时是否有补偿?
你的劳动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然后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是有用工协议的,如果根据用工协议,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协议关系终止,是必须将你遣返的,你不能要求用工单位赔偿,由派遣单位给你重新安排工作就是了。
简单的说,劳务派遣关系,一般情况你是找不上用工单位的,因为你的合同是与派遣单位签订的,跟用工单位无关.如果要补偿,也是派遣单位支付.
如果你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有写明用工单位和岗位,是不能单方变更的,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如果你不同意,只有解除合同关系,由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照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五:请教大家一个问题,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关系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叫请神容易送神难~
六: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务关系,需向劳动者给予赔偿,
赔偿两个月工资和违约金
七:解除劳务关系的赔偿
损失程度,你需要举证的,如果没有损失,或者举证不能,就难以保障权益。另外既然是劳务合同,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应该给经济补偿金的。
八: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劳务关系
一、解除劳动合同是包括在终止劳动关系里面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一个因素。
二、终止劳动关系有很多类型,比如合同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因某种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义务而导致合同结束(比如劳动者因病或者残疾导致无法劳动、企业宣告破产等等)
下面是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九:工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有哪些补偿。
看鉴定的等级! 10-7级为一个档,6-5级一个档,4-1级一个档。4-1级退出劳动岗位,由用人单位逐月发放伤残津贴。6-5级原则上不能解解除合同,但实际操作中仍有一次性解决的。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只有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详情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35、36、37条。 个人观点,供参考。
十:合同期内如何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
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允许公司在你没有提前30天交辞职信而离职而要求你偿付违约金,所以你完全可以不必理会,更何况由于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提供三金,因此你完全可以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具体建议你向当地律师做全面咨询后进一步采取相关合法的手段来维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