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调查笔录范文

一:怎样做好人民调解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是司法行政工作中,人民调解书制作必须运用的一种证据。笔录质量的高低成败直接关系到矛盾纠纷法律性质的界定,关系到人民调解程序的合法性,同时对于今后延伸法院诉前调解,以至判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调查人和记录人要具备一个原则、两个素质、三个能力 1、调查人和调查笔录要具备的一个原则。就是实事求是,对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 2、调查人和记录人员应具备的两个素质。 (1)是取证人要有熟练的法律知识,掌握调解矛盾纠纷技巧的素质。 (2)是调解人和记录人要配合默契,掌握记录本领的素质。 3、记录人员应具备三个能力。 (1) 文字能力和书写能力。要求记录人员书写速度要快 ,而且字迹工整清楚。 (2) 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概括能力。 (3) 对矛盾纠纷的主要事实和关键性的情节记录,务求详细具体、准确的能力。 二、调查前的准备工作要认真周密. 谈话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熟悉情况。谈话人和记录人必须一起深入细致地分析矛盾纠纷,理顺思路,全面掌握相关材料,尤其对已掌握的每件证据要了解。对涉及的一些知识性问题和政策要先学习、了解,在问话中争取主动。 2、了解被谈话人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只有了解了种种心态, 我们就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谈话策略。 3、共同研究拟定相应的调查计划和谈话策略,制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的和任务。 三、问话人与记录人要讲究配合技巧: 1、要有分工。谁问谁记各自做好准备。 2、为使记录人能够全面记录事件的主要情节,被谈话人讲完一段后,问话人可以对讲过的重要情节进行重复,以提醒记录人,而且还能给记录入提供一定的记录时间。 3、当记录人未将案件主要情况记录上,或跟不上问话速度, 或没有听清楚,可以提醒问话人将速度放慢些,也可以提问被谈话人。需要注意的是记录人不能用自己语言概括当事人的话,或只记录大概意思,记录必须真实反映当事人语言。 4、当被调解人情绪激动或矛盾要激化时,要根据情况或暂且分开个别做工作,一人唱“红脸”,一人唱“黑脸”。即:一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一人利用已掌握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矛盾责任所在,以达到谈话目的 。 5、谈话结束之前,问话人和记录人要相互征求意见,是否还有需要补充和没有问到的问题,或漏记的问题,以免漏掉谈话内容。 四、制作笔录要符合下列要求. 1、首先要向被谈话人自我介绍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向被谈话人讲明要事实求是的陈述问题的在,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并记录在案。 2、要按照记录格式要将被谈话人的基本情况问清记好。如姓名, 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问清记好,以便以后有什么问题进行联系。然后再进入所调查的内容。 3、记录完毕,应当场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如果认为记录有遗漏或有差错,应当补充或更正,补充或更正的地方和内容必须加盖当事人的印章或按手印。当事人对笔录核对无误后,应当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如果对同一个被谈话人形成两份以上笔录 , 当前一份笔录的内容与后一份笔录内容有矛盾时 , 必须让被谈话人确认依哪份笔录为准。 五、做好的笔录要符合“四性” (1)客观真实性。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反映证人或被谈话人的证言或陈述这是人民调解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纪律。 (2)明确性。对提供的一些模糊情况,如:大概、可能、好象等含混不清或前后矛盾的词,应及时引导,问明记清,在同一份笔录中不能前后自相矛盾。 (3)合法性。制作笔录必须符合程序,有二人以上的调解人员参加, 与证人谈话,应当个别单独进行,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场。证人证言笔录应当一人一证,不......余下全文>>

二:2015年的人民调解卷宗是怎么写的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

关于调解文书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一、 关于《人民调解卷宗封面》的使用说明

1、关于“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填写。应当注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称。如,济阳县垛石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关于“卷名”的填写。按纠纷当事人+纠纷类型的模式填写,如:××与××之间伤害纠纷、×××与×××之间债务纠纷。

3、关于“卷号”的填写。卷号即卷宗编号,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也是人民调解登记本(即台帐)的登记顺序编号。按“____民调字第____号”的模式填写。如“垛石民调字[2011]第1号”,村调委会的如“垛石后王村民调字[2011]第1号”。

4、关于“调解员”的填写。应当填写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必须与《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的“调解员”相同。

5、关于“调解日期”的填写。填写达成协议的真实时间。

6、关于“立卷人”的填写。与前面调解员一样。

7、关于“立卷日期”的填写。回访记录完成后10天内。

8、关于“保管期限”的填写。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五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十年。调委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保管期限。

9、关于“备注”的填写。主要是反映跨行政区域纠纷联合调解、公安机关移交调解、审判机关委托调解、政府部门指定调解等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关于《目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页码”的填写。将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分门别类地有序排列。如第3项材料《调解申请表》在整个卷宗中是第3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3”;第5项材料《调查记录》在整个卷宗中是第5到第7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5-7”。

2、关于“本卷封面至封底共计  页”的填写。卷宗装订完成以后,连封面带卷底共有页数据实填写。

3、关于“备注”的填写。是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关于《调解申请书》的使用说明

1、关于“申请人”的填写。由纠纷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分别填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法人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有委托文书。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一致。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当事人简明扼要地填写纠纷的主要事实情况。纠纷的详细情况可以在《调查记录》中反映出来。

3、关于申请事项的填写。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4、关于“申请人(签名)”的填写。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按指印。

四、关于《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的使用说明

1、关于“纠纷类型”的填写。按民间纠纷的分类填写。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简要地记载,双方对事实有争议的也要如实记录。

3、“案件来源”在对应的选项打“√”。

4、关于登记人(签名)的填写。登记人和日期应如实填写。

五、关于《人民调解调查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调查时间填写调查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查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被调查人和参加人”的填写。“被调查人”是了解、知晓纠纷具体情况的、接受调委会调查的人员。“参加人”是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

3、关于“记录......余下全文>>

三:如何推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查笔录?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你所鼎的是不是属于这样的情况?

另,笔录不能作为定案证据,除非法院有其他证据印证你所陈述的事实。

四:人民调解笔录可否作为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对 当事人要复印 人民调解员制作的调查笔录许可吗?

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并无限制性规定;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六:调解员卷案怎么写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

关于调解文书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一、 关于《人民调解卷宗封面》的使用说明

1、关于“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填写。应当注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称。如,济阳县垛石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关于“卷名”的填写。按纠纷当事人+纠纷类型的模式填写,如:××与××之间伤害纠纷、×××与×××之间债务纠纷。

3、关于“卷号”的填写。卷号即卷宗编号,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也是人民调解登记本(即台帐)的登记顺序编号。按“____民调字第____号”的模式填写。如“垛石民调字[2011]第1号”,村调委会的如“垛石后王村民调字[2011]第1号”。

4、关于“调解员”的填写。应当填写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必须与《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的“调解员”相同。

5、关于“调解日期”的填写。填写达成协议的真实时间。

6、关于“立卷人”的填写。与前面调解员一样。

7、关于“立卷日期”的填写。回访记录完成后10天内。

8、关于“保管期限”的填写。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五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十年。调委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保管期限。

9、关于“备注”的填写。主要是反映跨行政区域纠纷联合调解、公安机关移交调解、审判机关委托调解、政府部门指定调解等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关于《目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页码”的填写。将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分门别类地有序排列。如第3项材料《调解申请表》在整个卷宗中是第3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3”;第5项材料《调查记录》在整个卷宗中是第5到第7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5-7”。

2、关于“本卷封面至封底共计  页”的填写。卷宗装订完成以后,连封面带卷底共有页数据实填写。

3、关于“备注”的填写。是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关于《调解申请书》的使用说明

1、关于“申请人”的填写。由纠纷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分别填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法人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有委托文书。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一致。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当事人简明扼要地填写纠纷的主要事实情况。纠纷的详细情况可以在《调查记录》中反映出来。

3、关于申请事项的填写。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4、关于“申请人(签名)”的填写。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按指印。

四、关于《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的使用说明

1、关于“纠纷类型”的填写。按民间纠纷的分类填写。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简要地记载,双方对事实有争议的也要如实记录。

3、“案件来源”在对应的选项打“√”。

4、关于登记人(签名)的填写。登记人和日期应如实填写。

五、关于《人民调解调查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调查时间填写调查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查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被调查人和参加人”的填写。“被调查人”是了解、知晓纠纷具体情况的、接受调委会调查的人员。“参加人”是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

......余下全文>>

七:调解案件简易卷宗案情概要及承办过程怎么写

人民调解卷宗文书格式及填写要求详见:

关于调解文书的填写方法和要求

一、 关于《人民调解卷宗封面》的使用说明

1、关于“_________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填写。应当注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称。如,济阳县垛石镇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2、关于“卷名”的填写。按纠纷当事人+纠纷类型的模式填写,如:××与××之间伤害纠纷、×××与×××之间债务纠纷。

3、关于“卷号”的填写。卷号即卷宗编号,是人民调解协议书的编号,也是人民调解登记本(即台帐)的登记顺序编号。按“____民调字第____号”的模式填写。如“垛石民调字[2011]第1号”,村调委会的如“垛石后王村民调字[2011]第1号”。

4、关于“调解员”的填写。应当填写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的姓名,必须与《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名的“调解员”相同。

5、关于“调解日期”的填写。填写达成协议的真实时间。

6、关于“立卷人”的填写。与前面调解员一样。

7、关于“立卷日期”的填写。回访记录完成后10天内。

8、关于“保管期限”的填写。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五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十年。调委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保管期限。

9、关于“备注”的填写。主要是反映跨行政区域纠纷联合调解、公安机关移交调解、审判机关委托调解、政府部门指定调解等一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关于《目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页码”的填写。将立卷归档的文书材料分门别类地有序排列。如第3项材料《调解申请表》在整个卷宗中是第3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3”;第5项材料《调查记录》在整个卷宗中是第5到第7页,就在“页码”对应的空格内填上“5-7”。

2、关于“本卷封面至封底共计  页”的填写。卷宗装订完成以后,连封面带卷底共有页数据实填写。

3、关于“备注”的填写。是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

三、关于《调解申请书》的使用说明

1、关于“申请人”的填写。由纠纷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分别填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法人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应有委托文书。法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一致。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当事人简明扼要地填写纠纷的主要事实情况。纠纷的详细情况可以在《调查记录》中反映出来。

3、关于申请事项的填写。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4、关于“申请人(签名)”的填写。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按指印。

四、关于《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的使用说明

1、关于“纠纷类型”的填写。按民间纠纷的分类填写。

2、关于“纠纷简要情况”的填写。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简要地记载,双方对事实有争议的也要如实记录。

3、“案件来源”在对应的选项打“√”。

4、关于登记人(签名)的填写。登记人和日期应如实填写。

五、关于《人民调解调查记录》的使用说明

1、关于“时间和地点”的填写。调查时间填写调查的当天时间;地点填写调查时的具体地点。

2、关于“被调查人和参加人”的填写。“被调查人”是了解、知晓纠纷具体情况的、接受调委会调查的人员。“参加人”是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

......余下全文>>

八:调解书格式是怎样的

人民调解书格式

--------------------------------------------------------------------------------

查阅次数:2030 发布日期: 2007-05-22

使用说明

一、调解申请书

“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

1、“当事人”——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填写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具体人物及申请人要求调解的具体事项。

3、“特申请”——填写申请人所要申请的调委会名称。

4、“登记日期”——填写申请人申请的日期。

被申请人无“调解申请书”的,用“谈话笔录”替代。

二、谈话笔录

“谈话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纠纷当事人了解纠纷及思想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

1、“时间”——谈话时的年、月、日、时、分。

2、“地点”——谈话时的所在场所。

3、“事由”——填写纠纷类别,即某项纠纷。

4、“参加人”——填写谈话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谈话人、被谈话人、记录人。

5、“被谈话人”——填写被谈话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

6、“笔录”——记载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的谈话内容,尽量记载原话、原意。

7、“被谈话人(签名)”、 “谈话人(签名)”、贰记录人(签名)”——分别由被谈话人、谈话人、记录人签名。

三、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

1、“时间”——调查时的年、月、日、时、分。

2、“地点”——调查时的所在场所。

3、“事由”——填写纠纷类别,即某项纠纷。

4、“参加人”——除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外的其他在场人员。

5、“被调查人”——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

6、“笔录”——记载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的谈话内容,尽量记载原话、原意。

7、“被调查人(签名)”、 “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分别由被调查人、调查人、记录人签名。

四、调解笔录

“调解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是检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

1、“时间”——调解时的年、月、日、时、分。

2、“地点”——调解时的所在场所。

3、“事由”——填写纠纷类别,即某项纠纷。

4、“参加人”——填写调解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解员、当事人、记录人。

5、“当事人”——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

“调解笔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笔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参加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五、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

1、“编号”——按照“地名[年份]调字第××号”或“[年份]×调字第××号......余下全文>>

九:人民调解员在调查中采用的最主要调解方法是什么

人民调解解民难,平安和谐记心间,行政司法齐努力,纠纷化解尽开颜。

十:双方调解时调解员写的书面“调解笔录”有法律效益吗

恩,不论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还是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未签字之前都不发上效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民间调解性质,调解书双方签字后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有合同约束力,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生效之后,具有执行效力,如果当事人再反悔,或者不履行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