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改增的内容?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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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改增的变动内容有哪些?
营业税改增值税,涉及到,生活服务业,金融业,税率为6%
房地产业,建筑业,税率为11%
三:营改增的具体内容
一、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广播影视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
二、营改增纳税人差额征税规定基本取消
2013年8月1日起,除提供有行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外,提供其他营改增服务的差额扣除征税政策全部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于2013年8月1日前发生的相关业务,请纳税人尽量在2013年7月属期前申报扣除。2013年8月所属期开始,除提供有行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外,其他相关应税服务不再执行差额扣除政策。对于差额扣除没有扣完新旧政策的衔接,等上级部门进一步明确后参照执行。
三、运输费用“征3%抵7%”规定取消
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开票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前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征税),在规定的认证抵扣期限内可以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取得的由税务机关2013年8月1日后代开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照票面注明的税率和税额(票面税率3%)据实抵扣。(对于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在铁路运输业营改增之前,仍可暂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四、应征消费税车辆不得抵扣规定取消
2013年8月1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仍不得抵扣。
五、调整了代扣代缴税款抵扣凭证的表述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对比原财税〔2011〕111号文,抵扣凭证的表述由“税收通用缴款书”调整为“税收缴款凭证”。现阶段,税收缴款凭证具体包括:“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转账专用完税证、通用完税证、通用缴款书”。
六、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政策变化
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原财税〔2012〕53号文作废,未与我国政策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政策取消。
七、广告服务范围有所调整
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与原财税〔2011〕111号文相比,减少了广告的策划、制作和设计。对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带来相应变化。
八、零税率及放弃零税率政策变化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
九、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政策变化
适应营改增和税收管理的需要,财税〔2013〕37号文对可以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作出例外性规定,与实施细则相关类似规定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非企业性单位上:实施细则规定,提供一般货劳业务的纳税人,只要是非企业性单位,即可选......余下全文>>
四:2012年到2015年营改增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A过去是按销售收入去纳税,营改增后,是按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部分纳税,这是最大的区别。企业如果不注意把该抵扣的抵扣掉,税负有可能就会不降反增。这是企业的权益,企业应该注意把自己的权益落实。所以针对企业而言最大的一个显在变化,是交税的系统,也就是计税方式改变了。落实到软件实现上,在营改增所涉及的大部分技术实现手段中,航天信息软件公司是主要的承担者,对企业情况最为了解,面对营改增,企业最需要做的就是要准确快速的应对纳税申报表的变化;而对企业一个隐性的变化就是,企业家不能仅仅把涉税事务作为一个财会部门的部门职责,而是应该上升到战略高度,做好统筹规划,实现知税、明税、懂税、算税,这也是航信软件提出“懂税的ERP”的一个最本质的初衷。 B营改增最大的特点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上海财税部门的数据称,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大约九成试点纳税人税负降低。但上海“营改增”试点中也出现了部分企业税负上升的现象,却让新一轮试点城市的企业感到忧心。 从“营改增”试点内容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非常明显,试点方案规定销售额500万作为分界点,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业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旦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 尽管改征增值税后,试点企业能够抵扣外购产品与服务所含税款,起到减税作用,但不同企业由于外购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与比例不同,所以减税程度也有较大差异。“企业税收负担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净效应。” C 通俗讲营改增其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简单说一个产品100元生产者销售时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税金,购买者再次销售时卖出150元,那么他买来的时候100元相应的税金可以抵减,购买者只需要对增值的50元计算缴纳相应的税金,同样营改增就是对以前交营业税的项目比如提供的服务也采取增值部分纳税的原则计税。
五:建筑业营改增核心内容?
2016年1月22日,国务院召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座谈会,李克强在座谈会上强调:以营改增作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今年要全面推开,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周全考虑、精心设计。李克强强调:以营改增作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营改增已箭在弦上,2016势在必发!如果说2015年建筑业焦点是“资质换证”,那营改增必将是贯穿2016全年的焦点。
2月22日,建筑业关于“营改增”的内部文件发布,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
此外,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筑业内部做好营改增准备。《意见》提出,建筑企业应该学习现有其他行业营改增文件,开展增值税模拟运转,制定应对方案。
一营改增对承包商利弊
国家层面,营改增能促进企业高质量自主投资。李克强总理强调,特别是在当前,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原来我们已经把设备部分纳入了,这样非常有利于企业去投资,投资的部分可以抵税了,作为增值税抵扣项了,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是要鼓励投资,特别是鼓励高质量的投资,企业自主进行的投资,高质量的投资可以抵税了。据知乎的专业人士分析,国家推广“营改增”,利处很多:
1、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
2、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
3、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营改增的弊端是:没有办法核算进项的企业,或者科技企业等以人力为成本的企业将实际上吃亏。
承包商层面,营改增对承包商的经营模式会产生影响。目前建筑施工承包商的主要经营模式有五种——自管、直管、委管、挂靠和联合体施工。在目前的经营模式下,在总承包签订下,实施过程涉及三个主体,即业主、承包商和施工方。业主即甲方,承包商即中标或投标单位,具体承接施工的单位即为施工方。在实行增值税的管理下,要求不同法人或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必须符合增值税的链条抵扣。要符合的增值税链条规定,必须在承包商和施工方之间要完善相关合同以及增值税的链条。同样我们在税法上完善了增值税的相关链条,可能会带来与建筑法相违背或矛盾的方面,不符合建筑法的相关系列方面。相反,如果链条满足不了,增值税进项无法抵扣,那么会大大增加承包商的税费负担。
二承包商挂靠终结的前奏?
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深远。现在,还有一些建企领导误认为:营改增仅仅就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这种认识将给企业带来致命的威胁,因为营改增将涉及全公司业务模式的大改变,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大事情。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经营模式,实事求是的说:大都以挂靠经营方式为主,挂靠资质、交管理费,被挂靠拥有资质的企业基本上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这种挂靠经营方式在营改增之后,即建筑行业税收方式实行增值税之后,将被终结。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是由销项税和进项税两部分来决定,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就是企业实际要交纳的税,而进项税则取决于工程项目上的材料采购、劳务支出、机械租赁等各项费用取得的相应票据,若还以传统挂靠模式经营,将很难获得项目部真实的经营情况,企业必将无法获得真实、足额的票据,将导致企业至少存在两项重大经营风险:1)进项票据存在严重不足的可能,目前国家规定的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与1-3%的挂靠管理费相比,一个项目就......余下全文>>
六: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2016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将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并且将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是:简易征收方式,税负下降,企业经营成本是否上升还有待观察;一般计税方式,税负是否下降取决于进项税的多少,可能涉及的进项税额主要包含材料费、设备采购费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
(一)现行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三)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四)增值税的税率。目前有17%, 13%、11%、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部分特殊情况下货物或者服务适用0税率。
(五)营业税的税率。 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适用以下税目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1 、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纳增值税。
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七:营改增广告服务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营改增 1、广告代理、广告发布、宣传、展示、播映等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文化创意-广告服务2、广告策划、设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文化创意-设计服务
3、广告制作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本来就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
八:营改增,部分现代服务业具体包括哪些?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 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 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4.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三)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2.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3. 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4.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1. 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余下全文>>
九:营改增应该重点掌握哪些内容
一、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广播影视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
二、营改增纳税人差额征税规定基本取消
2013年8月1日起,除提供有行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外,提供其他营改增服务的差额扣除征税政策全部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于2013年8月1日前发生的相关业务,请纳税人尽量在2013年7月属期前申报扣除。2013年8月所属期开始,除提供有行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外,其他相关应税服务不再执行差额扣除政策。对于差额扣除没有扣完新旧政策的衔接,等上级部门进一步明确后参照执行。
三、运输费用“征3%抵7%”规定取消
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开票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前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3%征税),在规定的认证抵扣期限内可以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取得的由税务机关2013年8月1日后代开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照票面注明的税率和税额(票面税率3%)据实抵扣。(对于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在铁路运输业营改增之前,仍可暂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四、应征消费税车辆不得抵扣规定取消
2013年8月1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仍不得抵扣。
五、调整了代扣代缴税款抵扣凭证的表述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对比原财税〔2011〕111号文,抵扣凭证的表述由“税收通用缴款书”调整为“税收缴款凭证”。现阶段,税收缴款凭证具体包括:“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转账专用完税证、通用完税证、通用缴款书”。
六、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政策变化
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原财税〔2012〕53号文作废,未与我国政策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政策取消。
七、广告服务范围有所调整
广告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与原财税〔2011〕111号文相比,减少了广告的策划、制作和设计。对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带来相应变化。
八、零税率及放弃零税率政策变化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
九、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政策变化
适应营改增和税收管理的需要,财税〔2013〕37号文对可以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作出例外性规定,与实施细则相关类似规定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非企业性单位上:实施细则规定,提供一般货劳业务的纳税人,只要是非企业性单位,即可选......余下全文>>
十:营改增的目的是什么?
主要是降低中小企业税负,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推动小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小型企业的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营改增也解决了大中型企业多重纳税的问题。
根据测算,营改增如全国铺开,年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如今,我国已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通过营改增的提速,理顺增值税链条,为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降低税负,将有利于推动经济的转型调整。营改增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