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需要依据哪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规范啊?
你要是数据中心机房建设请参照一下标准: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08
3<<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00
4<<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SJ/T10796-2001
5<<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08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稜t;GB 50303-2002
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2007
1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7
注: 数据中心建设不牵扯民用标准。。DXJS 标准是电信标准,看你是什么行业,金融数据中心有自己的标准, 电力数据中心有自己的标准。。 你有各种标准的需求或答疑,可以在下面回复我。
二:中心机房符合国家二类标准建设要求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2.3.1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3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鸡
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余下全文>>
三:机房的温度、湿度标准值是多少 ?
温度:22℃±2℃
湿度:50%Rh±5%Rh
功是机房运用最合适的温、湿度范围。
四:A级机房得标准是什么啊?和B级别得有何区别?
1.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备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备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2.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备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备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3.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备应按基本需求配置,在场地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各级机房举例A级:国家气象台,国家级信息中心、计算中心:重要的军事指挥部门,大中城市的机场、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急指挥中心:银行总行,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等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的控制室。B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三级医院:大中城市的气象台、信息中心、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电力调度中心、交通(铁路、公路、水运)指挥调度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大型博物馆、档案馆、会展中心、国际体育比赛场馆:省部级以上政府办公楼;大型工矿企业等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的控制室。 查看更多答案>>
五:机房建设标准的其他重要标准
建筑部分参照标准◎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 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GB9361-88)◎ 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的技术要求》(GB6650-86)◎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电力保障部分参照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714-93);◎ 《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综合布线部分参照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5◎ Lucent SYSTIMAX结构化布线系统设计总则
六:机房是如何划分级别的?
按照宽带接入速度,安全性能以及机房的基础设施来划分的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第三节 设备布置第2.3.1条 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第2.3.2条 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第2.3.3条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第2.3.4条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第八章
消防安全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8.1.1条 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灭火系统,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第8.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第8.1.3条 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空调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第8.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第8.1.5条 电子计算机用于非常重要的场所或发生灾害后造成非常严重损失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工程设计中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第二节 消防设施第8.2.1条 凡设置二氧化碳或卤代烷固定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器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其吊顶的上、下及活动地板下,均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第8.2.2条 主机房宜采用感烟探测器。当设有固定灭火系统时,应采用感烟、感温两种探测器的组合。第8.2.3条 当主机房内设置空调设备时,应受主机房内电源切断开关的控制。机房内的电源切断开关应靠近工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或主要出入口。 第三节 安全措施第8.3.1条 主机房出口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且能自动关闭的门。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打开。第8.3.2条 凡设有卤代烷灭火装置的电子计算机机房,应配置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第8.3.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存放废弃物应采用有防火盖的金属容器。第8.3.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存放记录介质应采用金属柜或其它能防火的容器。第8.3.5条 根据主机房的重要性,可设警卫室或保安设施。第8.3.6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应有防鼠、防虫措施。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第五章
空气调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5.1.1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均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第5.1.2条 当主机房和其它房间的空调参数不同时,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第二节 热湿负荷计算第5.2.1条 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第5.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 二、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三、太阳辐射热; 四、人体散热、散湿; 五、照明装置散热; 六、新风负荷。第三节 气流组织第5.3.1条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条件综合考虑。第5.3.2条 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当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可按表表5.3.2 气流组织、风口及送风温差 气流组织 下送上回 上送上回(或侧回) 侧送侧回 送风口 1.带可调多叶阀的格栅风口 2.条形风口(带有条形风口的活动地板) 3.孔板 1.散流器 2.带扩散板风口 3.孔板 4.百叶风口 5.格栅风口 1.百叶风口 2.格栅风口 回风口 1.格栅风口 2.百叶风口 3.网板风口 4.其它风口 送风温差 4-6℃ 送风温度应高于 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6℃ 6-8℃ 5.3.2选用。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第5.3.3条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第四节 系统设计第5.4.2条 主机房不宜设采暖散热器。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第5.4.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风管及其它管道的保温和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第5.4.4条 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阈;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防火阈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第5.4.5条 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 第5.4.6条 主机房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主机房与其它房间、走廊间的压差不应小于4.9Pa,与室外静压差不应小于9.8Pa。 第5.4.7条 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三种中的最大值: 一、室内总送风量的5%; 二、按工作人员每人40m3/h; 三、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第5.4.8条 主机房的空调送风系统,应设初效、中效两级空气过滤器,中效空气过滤器计数效率应大于80%,未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或送风口。第5.4.9条 主机房在冬季需送冷风时,可取室外新风作冷源。第5.4.10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节控制装置应满足电子计算机系统对温度、湿度以及尘对正压的要求。第五节 设备选择第5.5.1条 空调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和节能的原则。 第5.5.2条 空调系统和设备选择应根据计算机类型、机房面积、发热量及对温、湿度和空气含尘浓度的要求综合考虑。第5.5.3条 空调冷冻设备宜采用带风冷冷凝器的空调机。当采用水冷机组时,对冷却水系统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第5.5.4条 空调和制冷设备宜选用高效、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第5.5.5条 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留有15%-20%的余量。第5.5.6条 当计算机系统需长期连续运行时,空调系统应有备用装置。
十:机房有哪些级别
新规范的最大特点是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根据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划分为A、B、C三级。。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机房包含的范围太大,有银行、电信业的大的数据中心,也有企业自用的小机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对机房的建设也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如果不分级,规范遇到的最大问题将是可操作性
根据新规范的定义,A级是最高级别,主要是指涉及国计民生的机房设计。其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或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像国家气象台;国家级信息中心、计算中心;重要的军事指挥部门;大中城市的机场、广播电台、电视台、应急指挥中心;银行总行等属A级机房。
B级定义为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一定的社会秩序混乱和一定的经济损失的机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三级医院;大中城市的气象台、信息中心、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电力调度中心、交通(铁路、公路、水运)指挥调度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国际体育比赛场馆;省部级以上政府办公楼等属B级机房。
A级或B级范围之外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C级。
参考资料:上海快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