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企业国有资产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一样吗

不一样, 是两个概念。 企业国有资产是一家企业中所占的国有资产比例情况。比如A公司拥有50%的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个公司概念。 所以资产与公司完全是两回事· 希望能帮到你~~~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种类有()

ABC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2号现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第三条第三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以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第四条第四条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或者发生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暂缓办理产权登记。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暂缓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将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第五条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产权归属关系委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第六条第六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第七条第七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五)企业投资情况;(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第八条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第九条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条第十条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报告下列主要内容:(一)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补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档案制度。并定期分析和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状况。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一)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的;(二)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三)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的;(四)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余下全文>>

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意义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意义:首先,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财政(国资)部门实施产权管理的前提和基本手段。作为产权管理部门要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了解企业国有资产状况,搞不清企业家底是不行的。做好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才能了解企业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价值总量及其增减变化情况,正确行使国家赋予产权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并以出资人身份依法行使所有者职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其次,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新时期企业国家资本与资产统一管理的基础和突破。1998年国家财政部机构改革,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管理职能(即国有资本金管理)并入财政,这实际是向所有者财务管理的回归。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核心是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好产权登记工作,依法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进行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基础。再次,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提高经营效益的前提条件。产权登记不仅是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同时也是将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依法授予企业经营的法律行为。财政(国资)部门在产权登记中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企业授予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进行处分权利的法律凭证。因此,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利于资本运作和产权流动。它即保证了国家的所有权,又为企业落实法人财产提供了管理形式,是企业经营效益提高的前提。

五:什么企业需要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没理解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文写的内容

一、国有企业的广义应为含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包括:全部由国家投资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法人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

你可以把国有资本看做血缘,凡有国资血液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区别在于国有参股企业的主导控制权不在国有一方。

二、国有控股企业肯定需要进行产权占有登记。

对于国有参股企业,由于情况较为复杂,各地方政策掌握可能不尽一致。以俯所在地方政策是,地方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一级企业)投资参股的企业,一级企业投资的子公司(二级企业)再投资参股企业都需要办理产权登记;一级企业的子公司的子公司(孙子公司,三级企业)再投资参股的企业则不需办理产权登记。建议你在操作具体工作是,要及时咨询当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保依法合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六:国有企业产权的管理内容

国有企业产权管理,主要以登记的方式进行管理,具体的内容包括;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9号《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内容有明确的规定:

一、各地的国资委,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

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企业,属于国资委管辖的产权管理范围:

《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

前款所称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

三、产权登记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办法》第十条规定: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1、占有产权登记:

第十一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一)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

(二)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第十二条 占有产权登记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出资人及出资人类别、出资额、出资形式;

(二)企业注册资本、股权比例;

(三)企业名称及在国家出资企业中所处级次;

(四)企业组织形式;

(五)企业注册时间、注册地;

(六)企业主营业务范围;

(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2、变动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改变的;

(二)企业注册资本改变的;

(三)企业名称改变的;

(四)企业组织形式改变的;

(五)企业注册地改变的;

(六)企业主营业务改变的;

(七)其他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

3、注销产权登记: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因解散、破产进行清算,并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的;

(二)因产权转让、减资、股权出资、出资人性质改变等导致企业出资人中不再存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

四、产权登记管理的具体内容以及违反规定的责任:

1、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制度和工作体系,落实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责任,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度检查结果应当书面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2、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日常登记情况、年度检查情况和限期整改事项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国家出资企业对办理完成的产权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将合规性资料目录中所列资料整理归档,分户建立企业产权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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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需要办理什么登记手续

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根据200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对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规定

决议

确定转让方主体。主体确定的依据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有形资产,则企业本身为转让方;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股权,则企业的投资方即股东为转让方。

转让方案形成决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如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时转让方案还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将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决定或批准

这一环节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事项的首次审批,主要是对企业内部资产转让决议的审核。

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

清产核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逗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地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资产。财务审计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由转让方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范围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如机器、房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另外还包括股权。评估基础是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结果。

公告

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由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选择受让方

经公告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以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进行产权交易。只有一个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此时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都将成为转让是否成功必要条件。

签订合同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如果是以协议方式转让的,应当将双方草签的协议提交公司决策层审议,如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登记。

产权变更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八: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在哪里办理?

省国资委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办理产权占有登记;企业发生名称改变,组织形式、级次变动,企业国有资本额(实收资本)发生增减变动,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发生变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企业法人资格不再存续,或者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不再存续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二、发生占有、变动和注销事项的企业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登记表,并将相关材料报产权持有单位(监管企业,省直厅局、行管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初审。

三、产权持有单位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顶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国资产权〔2004〕1255号),向省国资委提交下列备件,申请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登记:

(一)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2、批准企业设立的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章程、和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4、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5、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和财政部门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

6、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3、批准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

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国有资本额(实收资本)及其比例发生变动的,应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新加入的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新加入的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和财政部门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

7、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应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提交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文件。

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资格不再存续的,应提交批准企业注销行为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企业清算报告或按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债权人的同意函;

4、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不再存续的,应提供批准产权注销行为文件,按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企业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方案及批准文件

5、通过产权交易机......余下全文>>

九:怎样登录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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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有参股公司是否要做国有产权等登记

需要

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问题是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要保值,就必须加强对现有存量资产的管理,包括加强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统计报告和收益征收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止流失;要增值,就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国有资产保值是国有资产增值的基础,如果没有国有资产的保值,就无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笔者认为,对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l、对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立法管理:首先要尽快做到有法可依,即建立一整套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产,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别要对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的办法尽快立法。

2、对于参股企业内部,每年应定期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构成、经营效益、增减变动;清查是对日常资产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建立能落实责任、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

3、规范产权转让行为,强化产权交易中心职能。明确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产权属国家所有, 只有国家授权机构才具有产权转让资格。还要规范转让的中介机构,以信息充分,合法场所,公开、公平交易,公正监督为前提,依法管理。对交易行使统一管理,确保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合理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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